如果親人突然被抓了,大多數家屬都會慌張不知道怎么辦,甚至都不知道親人被抓去哪里了,犯了什么事,怎樣才能幫到他。也很迫切想讓他們出來,這時候,就需要去辦理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取保候審申請書;
3、如果申請人是律師,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4、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一、辦理取保候審流程:
1、首先,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
2、其次,取保候審的決定。決定機關一共有三個,分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最后,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是誰可以申請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審。需要申請取保候審,必須要滿足相關條件,再寫一份申請書遞交給有關部門。
取保候審一般是向偵查機關或者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一般都是向當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到時候可以找一個委托代理律師,或者由家屬來幫忙寫一個申請書。
申請了取保候審之后,交了保證金后多久可以放人?
交了取保保證金一般是可以當天放人的,一般情況下辦案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申請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只要辦案機關同意,警方就會辦理有關手續放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需要交保證金,有人會問保證金可以退嗎?
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當然也有取保候審保證金不能退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能夠退,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
1、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取保候審禁止性規定的。取保候審并非等于沒事,需要嚴格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否則保證金會被部分或者全部沒收。同時還會被要求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甚至監視居住或直接逮捕。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離開特定區域、見特定人、進特定場所、做特定事、并隨叫隨到,具體如下: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的。取保候審期間本來就處于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在這一特殊時期又故意犯罪的,也可能會被沒收保證金。并且取保候審期間再此故意犯罪的,有很大的幾率會被逮捕或者監視居住。
3、用以履行賠償義務或執行財產刑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對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的判決、裁定生效后,如果保證金屬于其個人財產,且需要用以退賠被害人、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或者執行財產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移交全部保證金,由人民法院作出處理,剩余部分退還被告人。
那么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可以退還呢?
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節點是“解除取保候審”時,具體說來就是:
(1)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作出不起訴決定時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2)法院判決生效后,取保候審措施自動解除并退還保證金;
(3)當辦案機關發現適用取保候審措施不當而解除取保候審的,也會同時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一念之差,就可能改變親人的命運。
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患嚴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或身為孕婦、哺乳期婦女,且實施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羈押期限屆滿仍未結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4、不屬于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但是取保候審也是代表著,你一定就沒事了,取保候審的也有可能再被收押,常說“十個取保九個緩刑”,但是總有例外,見過剛過哺乳期的,就被叫到警局說是問話,實際上是送到看守所的,也見到案件走到法院階段的時候,突然被收監了,所以,不要以為取保了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