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一,在此之上標(biāo)注斷句。
正德三年八月
○丙寅 朔。兵部奏:“宣大二鎮(zhèn),自今年正月以來,虜賊侵?jǐn)_,我軍屢敗之。雖所獲不多,實足以折其方張之勢,是固將士效力,而守臣運謀,功不可誣。乞均加獎勞,以責(zé)將來。”詔:“二鎮(zhèn)節(jié)有警報,設(shè)策御敵,念官軍勞甚。侍郎 文貴 并鎮(zhèn)守巡撫官·副總兵,各賞纻絲二表里、羊二只、酒十瓶;游擊參將、分守、守備內(nèi)外官員,并巡按·御史賞,各半之;管糧·郎中及方面官,各纻絲一表里;二鎮(zhèn)官軍,各布一疋。”
○丁卯 釋奠先師孔子,遣大學(xué) 李東陽 行禮。
○戊辰 祭大社、大稷,遣新寧伯 譚祐 代行禮。
○太監(jiān) 李榮 奏:“內(nèi)府甲子庫,收貯闊白三梭布,舊賞內(nèi)官內(nèi)使用之。邇來,內(nèi)外蒞其事者,交通受賂,乃混同贓罰等物,以充文武官折俸包兒,以致庫藏空虛,供賞缺乏,乞遣官查究?!庇谑?,命司禮監(jiān)·左·少監(jiān) 張淮、給事中 張云、御史 王注、戶部·郎中 董銳查盤:計折俸己支者為布八萬六千六百余疋,虧欠者又萬有九千五百余疋。遂論建議停徵,及擅擬折俸者之罪。內(nèi)外官當(dāng)究問者,凡一百七十三人。戶部議覆:“內(nèi)官 張誠、侍郎 王儼、給事 任良弼、御史 藍(lán)章、主事 劉思賢 等十三員,已逮問。尚書 顧佐、李鐩,給事中 張維新 等五十二員,已奪俸。其該庫大使 何綸 等三人,及給事中 李祿 等二十五人,御史 饒榶 等四十一人,以陳言附合;都御史 彭禮,以折銀違例;尚書 曾鑒 等五人,及郎中 徐鍵 等二人,以查處未詳;給事中 鄒軒 等八人,以估計未當(dāng)。內(nèi)官 王堂 等十四人,以失于覺察法,應(yīng)究問。然其中遷官去任事故者多矣,敢以請?!庇兄迹骸案鞴僖姶栒?,俟獄成以聞。何綸 等令巡按御史,逮系來京,送鎮(zhèn)撫司鞫問。李祿 而下以連及者眾,姑宥之,各罰贖罪米百石。顧佐、李鐩 及 張維新 等既奪俸,王堂 等到庫未久,俱不究。仍令戶部將前后罰俸并贖罪米,一同收貯,年終并上其數(shù)?!蔽磶?,再命 淮 等:“通盤十庫,皆有不應(yīng)折俸,輒擅估計之弊,再劾內(nèi)外失事官?!睉舨扛沧?,有旨:“奪郎中 白圻 俸五月,鐩、維新 等前已被罰,及內(nèi)官 楊恩、劉偉 等,俱宥之。內(nèi)官 閻紀(jì) 等既逮系,俟問結(jié)以聞。”淮 等又言:“贓罰庫折俸,當(dāng)美惡相兼,仍配定包封,以杜揀換。各官積留惡物,損壞數(shù)多?!睉舨扛沧?,有旨:“再宥被罰者。惟給事中 鄒軒 以他罪逮系,令所司并鞫?!倍碛钟兄迹骸按倬擢z,杖 劉思賢 二十,勒致仕?!?/p>
○革監(jiān)察·御史 王潤 職。潤 巡鹽浙江,以督價遲延,為戶部所參。命下錦衣衛(wèi)獄。瑾 欲重其罪,法司承望風(fēng)旨,遂擬監(jiān)守自盜。得旨:“潤 承委巡鹽,隱匿正課,致誤邊計,令錦衣衛(wèi)杖之三十,發(fā)為民。因著為令,后有違者,置之死,仍令榜示諸鹽場?!?/p>
○己巳 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 劉瓛 為右·副都御史。瓛 巡撫遼東,奏欲將各衛(wèi)鹽場,召商報中糴糧,以備軍儲。戶部請行其言,詔:“以 瓛 不負(fù)重托,進(jìn)一級?!崩舨恳詰棾紵o從三品銜,故升今秩。
○南京·守臣奏:“都城民家火起,延及數(shù)百家,男女死者九人,其間貧不自存者甚眾,請賑濟(jì)之?!痹t:“南京戶部遣官同應(yīng)天府長吏,發(fā)上元江寧二縣倉糧,驗口賑濟(jì),毋致失所。”
○給總督蘇松等處糧儲關(guān)防。以都御史 羅鑒 奏:“糧儲事重,出納文書,恐有奸弊,當(dāng)預(yù)防也?!?/p>
○庚午 升河南·右·布政使 南鏜 為左·布政使。
○賜鎮(zhèn)守·山西·副總兵·都指揮 葉椿 織金飛魚文綺一襲,從其請也。
○恭勤夫人 李氏 卒,上命賜祭治葬,太常寺歲時祭享。
○癸酉 升浙江·按察使 屈直 為河南·右·布政使。
○命吏部·尚書 許進(jìn) 致仕,罰左·侍郎 白鉞 俸三月,文選郎中·員外郎·主事俸五月。時 劉瑾 欲遷 劉宇,吏部急罷 進(jìn)。會南京刑部缺郎中,進(jìn) 等署員外郎主事 劉吉、余祜 二人請補(bǔ)。瑾 坐以不用實授者,而用署職者為 鉞 制除官,責(zé) 進(jìn) 吐實進(jìn)言,因無實授者,故以署者上,亦故事也。瑾 又謂其不輸情,內(nèi)批三覆詰難,進(jìn) 不得已請罪,竟罷之,而波及 鉞 等云。
○命浙江·紹興衛(wèi)·指揮·同知 馮恩 于本都司管理屯田,以都指揮體統(tǒng)行事。
○調(diào)山東·把總·漕運·指揮·同知 李正 把總通州等九衛(wèi)糧運,而以臨清·指揮·同知 陳言 代 正,各仍以都指揮體統(tǒng)行事。
○淮府順昌王以迎敕為名,出城游玩,懼罪,請貸于淮王。王責(zé)其教授不能阻勸,有司及守巡官以聞。詔:“王私出城,有違祖訓(xùn)。既能悔過,置之,仍令逮問其隨從者。”
○甲戌 遣戶部·侍郎 林泮 祭太倉之神。
○遣順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命右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李昂 南京·右軍·都督府·僉書。
○升賞密云黃崖口關(guān)獲功官軍十人有差,賞太監(jiān) 王忻、參將 楊恭 各纻絲一表里、羊一只、酒十瓶。
○乙亥 孝慈高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禮。
○命河南·都司·捕盜·署都指揮·僉事 徐節(jié),兼管屯田。
○升守備河南南陽等處指揮·僉事 馬雄 為署都指揮·僉事。
○丙子 禮科·給事中 曾大顯 等奏:“查盤延綏等處倉庫糧料,浥爛糠秕者三萬六千余石,布疋浥爛者三萬三千三百二十余疋。由管糧僉事 宋禮 等巡督欠嚴(yán),巡撫右都御史 熊繡 等總理無方,俱當(dāng)究。及先次盤糧給事中 丘俊 等不行查參,亦有違戶部議法,固當(dāng)治,但各官多遷去者,且奏辯有辭,請裁定?!痹t:“免提問。其糧料布疋全爛者,戶部定與分?jǐn)?shù)陪補(bǔ)。布疋尚有可用者,仍令巡撫官折筭支用?!?/p>
○調(diào)翰林院·學(xué)士 張芮 為鎮(zhèn)江府·同知,監(jiān)察·御史 湯沐 為武義縣·知縣。沐 奉命督理河?xùn)|鹽課,芮 家在河?xùn)|時有鹽場,牙行 仝寅 與義官 王重 爭利互訐,以 重 與 芮 有連,疑 芮 陰庇之,為之囑 沐,乃并訐 芮、沐 及運使 李德仁 等。下巡按勘問事,皆無實,但劾 德仁 勸借銀亦多浪費,刑部以請。詔:“逮問 德仁 而,調(diào) 芮、沐 外任。”
○戊寅 給武靖伯 趙弘澤 歲祿千石,本色折色均支。
○兵部奏:“清查給過延綏三十六營堡,自弘治十一年十二月起,至正德二年終止,太仆寺發(fā)到并本處收貯樁朋、屯田、地畝、鹽價等銀,二十八萬三千八十兩有奇;收買及關(guān)領(lǐng)并陪補(bǔ)馬,共四萬九千三百五匹?!痹t:“令鎮(zhèn)巡官嚴(yán)督官軍飼餋,毋致耗損。違者,罪之?!?/p>
○升分守·松潘·副總兵 張文淵 為署都督·僉事·銓注·中軍·都督府管事,以協(xié)守·松潘·左·參將 昌佐 代 文淵,府軍·前衛(wèi)·都指揮·僉事 高鸞 代 佐。
○狹西·雙山堡·把總·都指揮·僉事等官 宋英 等,坐不禁所部侵欺馬價。給事中 曾大顯 等劾之,詔:“英 等下巡按御史逮治以聞。官軍侵欺馬價,照數(shù)追完。倒死馬匹,嚴(yán)限買補(bǔ)?!?/p>
○己卯 改太子·太傅·兵部·尚書 劉宇 為吏部·尚書。
○山東·登州府豐益、廣積二庫,所收登寧等八場折鹽布疋,例以海船運赴遼東,分給軍士。近因船壞未修,不能轉(zhuǎn)運,歲久積多,無所于貯,恐致腐壞。欲借充沿海軍士月量,且請折收銀價。戶部議:“移文巡按御史,督二司守巡等官,核其所積之?dāng)?shù)。以見在海船陸續(xù)運送遼東,仍嚴(yán)督該衛(wèi)修船備用,不得仍前折銀,致誤邊計?!庇兄迹骸傲钶斔e布,赴京庫收用,不必往復(fù)延滯。遼東官軍,今年俸糧,戶部別為計處,務(wù)令兩便。海船,仍令所司修造,毋致廢弛?!庇谑?,戶部覆奏:“輸京之布,其鮮潔可用者,可四十萬疋,每疋折銀二錢五分,則為銀十萬兩,宜兌支本部。及太倉銀運送遼東,以作官軍俸糧。”有旨:“疋折銀二錢。”時已停年例輸邊之銀,乃復(fù)取輸邊之布入京,而以銀折之。瑾 之好為紛更如此。
○升四川·成都·后衛(wèi)·指揮使 陸震 為本都司·署都指揮·僉事,兼管屯操。
○庚辰 賜楚王書院額曰:“正心”,從其請也。
○辛巳 初,憲宗賜惠妃弟錦衣衛(wèi)·百戶 郭勇,靖??h莊田二所共二千三百七十八頃五十畝。歲久為人侵種,屢請差官查勘,訟久未平。至是,勇 弟 仲良 復(fù)以為請,乃命戶部·署員外郎 張鳳羾 覆勘,為永業(yè)者一千八百二十八頃六十四畝,為百戶 張琮 等所侵者一百四十五頃七十二畝,為海水渰沒者又若干畝。因劾:“節(jié)委勘官、戶部員外郎 吳紀(jì) 等十六人,會州衛(wèi)指揮 張經(jīng) 等四人不行審實,朦朧斷給,以致連年奏擾,俱有罪。”戶部議覆,有旨:“令巡按·御史逮 琮 等五十四人,監(jiān)追占種積年子粒。罰 紀(jì) 等十六人各米五百石,經(jīng) 等四人各三百石以贖罪?!笔苏撸┌床焓?黃珂、驛丞 李璽、知州 刑政 見任,余皆致仕罷黜,且有物故者矣。如 丁信 特河間府一經(jīng)歷,郭哲 特靜海一主簿,而罰米之多如此,冤哉冤哉。
○升羽林·前衛(wèi)·指揮使 張鉞 為大寧·都司署·都指揮·僉事,管領(lǐng)春班京操。
○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 劉瑾 傳旨:“改惜薪司外新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nèi)辦事廠。”時既立西廠,以 谷大用 領(lǐng)之。瑾 又立內(nèi)廠,自領(lǐng)之,以張其威。京師謂之內(nèi)行廠,比東西二廠尤為酷烈。中人以微法,往往無得全者。市井游食無業(yè)之人,如酒保、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千余人集于城外東郊,持白挺劫人,聲言自分必死,欲甘心剌 瑾,瑾 懼乃復(fù)之。瑾 又令寡婦盡嫁,及停喪未葬者,盡焚棄之,京師哄然,瑾 恐有變,乃罪其首倡言者一人,以安眾心,皆立內(nèi)廠后事也。
○壬午 敕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xué)士 楊廷和 進(jìn)少保兼太子·太保,尚書·大學(xué)士仍舊。廷和 辭免,上曰:“卿文學(xué)才行,推重士林,講讀輔導(dǎo),積有勞勚。特茲加秩,尚勉副朕意,慎勿固辭。”
○癸未 升甘肅·總兵官·都指揮·僉事 衛(wèi)勇 為右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
○給事中等官 曾大顯 等參奏:“延綏·巡撫·都御史 陳壽 及管糧·僉事 蘇泰、唐希介,嘗那借官銀以充他用。榆林衛(wèi)·百戶 趙鐸 等扣剩官銀,不以還官。指揮 張錦 管理不嚴(yán),其下有侵欺馬價者,俱有罪。”時 壽 已致仕,泰、希介 俱去任矣。詔:“鐸、錦 等行御史逮問,壽、泰、希介 仍待查明所用之?dāng)?shù)以聞?!?/p>
○甲申 戶部議覆大學(xué)士 李東陽 等所奏言:“各處管理糧草,俱有專官。其巡撫都御史等官,不過總領(lǐng)其事。果有侵盜,自宜如法追陪。若止是督理不嚴(yán),宜從寬減或罷黜不用。”內(nèi)批:“糧草,國家重務(wù)。巡撫總理等官,委托非輕。既治邊無方,以致浥爛糠秕百有余萬。及事發(fā)罪坐,倉官小民監(jiān)追至死,何以陪償。且巡撫加以參總督等名,尤難辭責(zé)。如 錢鉞 之擅改祿米,張縉、馬中錫 等之不職,王時中 之酷暴,許進(jìn) 之鉞制選官,劉健、謝遷、韓文 等之無知叩闕,猶有不能盡舉者。似此鉞律之罪不治,希為然?!睎|陽 等所奏止及糧餉,而逆 瑾 矯旨,乃概責(zé) 健 等,以洩其怒。其專權(quán)亂政,往往強(qiáng)辯如此。
○乙酉 夜,月犯天街上星。
○丙戌 升湖廣·按察司·副使 張遇 為浙江·按察使。
○祭太歲、風(fēng)云、雷雨、岳鎮(zhèn)、海瀆、山川等神。
○遣旗手衛(wèi)官祭旗纛之神。
○夜,月犯六諸王東第一星。
○太監(jiān) 劉瑾 傳旨:錦衣衛(wèi)·帶俸·指揮使 谷奉、張友,俱升都督·同知。
○丁亥 憲宗純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蔡震 祭茂陵。
○命南京·錦衣衛(wèi)·指揮·僉事 趙永輝 巡視屯田。
○戊子 升兵部·左·侍郎 曹元 為兵部·尚書,改刑部·左·侍郎 才寬 為兵部·左·侍郎。
○升戶部·右·侍郎 林泮 為南京·戶部·尚書。
○升協(xié)守·延綏·副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侯勛,織金飛魚文綺一襲,從其請也。
○守備鳳陽等處太監(jiān) 黃準(zhǔn) 奏稱地方災(zāi)傷,乞存留京操官軍防守。許之。
○山東曹州等處賊首 趙實 等,劫掠鄉(xiāng)鎮(zhèn),欲與歸德已擒妖賊 趙忠 為亂,守臣以聞。詔:“山東鎮(zhèn)巡三司等官捕之,毋致滋蔓。并行河南兩直隸鄰境集兵防守,仍查訪 趙忠 等被系事情,有無屈抑,馳奏處治。軍民能擒斬賊首者,如例升賞。賊眾能自相擒斬其首者,升賞亦如之。自首者,免罪。”
○罰致仕·山東·按察司·副使 李惟聰 米五百石,輸大同。罷遼東·游擊將軍 金輔 于本衛(wèi)·帶俸·差操,仍罰米五百石。惟聰、輔,俱坐管屯,偽增田糧也。
○下刑部·郎中 陳祿、陸棟,員外郎 徐樸 于都察院獄。元是霸州人,徐振 以商販道出保定。番子手 霍章 等利其財,以為盜捕,送巡捕指揮 王永。永 考訊,欲令誣承,遂至死。振 妻郭氏奏下刑部,移保定府衛(wèi)官勘問。日久不報,郭 復(fù)擊登聞鼓。適 章 亦赴錦衣衛(wèi)自首,刑部乃請究府衛(wèi)官違慢之罪,而改委他官逮 永 勘問。詔:“詰責(zé)刑部,命錦衣衛(wèi)官校捕 永,及前后委勘官至京,送鎮(zhèn)撫司鞠之。”于是,刑部參:“樸 經(jīng)接管獄,久不決,當(dāng)逮問?!倍鴥?nèi)批乃并及 祿、棟 云。
○己丑 升翰林院·編脩 沈燾 為本院·侍講,以九年秩滿也。
○前分守·松潘·副總兵 韓雄 以失事謫戍固原。至是,令其子訴失事之后,部下亦有斬獲功,乞以贖罪。兵部覆奏:“人臣有功,不以罪掩,乃宥之,仍許其子恩襲祖職?!?/p>
○庚寅 賜蜀府·華陽王《仁孝皇后內(nèi)訓(xùn)》、《圣學(xué)心法》各一部,從其請也。
○狹西·番僧 祿竹班丹 等入貢方物馬匹,給賞彩叚有差。
○罰兩浙運使等官 甯舉、徐紹先、羅欽德、李和 俸各三月,仍逮系先任·運使 楊奇、晏輅 等家屬究治。先是,巡鹽·御史 喬代 奏:查浙江蕭山等一十五縣,并蘆瀝等場鹽課司,積欠水鄉(xiāng)草蕩價銀數(shù)多。坐 奇、輅 等違慢,舉 等失于查舉嚴(yán)并。戶部覆議:“奇 等已病故,輅 等已黜退。惟 舉 等見任,宜究?!庇兄迹骸胞}課,國家重事,積斃已深。違慢等官,仍令各該巡按御史系其家屬追陪,必完乃釋。”由是,奇 及同知 亢通,副使 王迪、李用文、孫簡,判官 黃昌 雖已死,輅 及運使 宋明、梁萬鐘,同知 趙哲、羅珦、鄭洪,副使 李霖,判官 李從輔、周思禮、黎盤 等,雖已去官,其家屬并逮治。所在騷然,人不自保,鬻田破產(chǎn),怨聲盈路,刻深之政,日益興矣。
○戶部·尚書 韓文 先以伏闕事,忤諸權(quán)幸,坐免。至是,追稽任內(nèi)遺失文冊罪,與先任·侍郎 張縉,俱罰米文千石,輸大同倉;縉 半之,輸宣府倉。
○辛卯 升汝寧府·知府 蔣昪 為湖廣·按察司·副使。
○夜,月犯軒轅右角星。
○癸巳 戶部·尚書 顧佐 以老病乞休。許之,令有司給月米三石,役夫歲三名,以示優(yōu)禮。
○晉府平陽王 濟(jì)熿 以罪被黜久矣,其孫 鐘鋡、鐘鏀、奇溘、奇浟、奇湢、奇溗、表楑、表杠 歷三世,猶為庶人。晉王為奏,欲量賜一職。禮部議:“賜職難許,但稱至不能具。衣冠則亦可矜命,特與冠帶,后不為例?!?/p>
○甲午 巡撫延綏等處·右·副都御史 杜忠 以老乞致仕,許之。
○伊王奏:“其姊真丘郡主于其儀賓 蔡昇 卒之日,以頭觸壁,從夫而死,乞旌表?!倍Y部核實具題,上嘉其貞烈,表其坊曰:“嘉貞”。
○乙未 升光祿寺·卿 孫交 為戶部·右·侍郎,提督倉場。大理寺·卿 張鸞 為刑部·右·侍郎,巡撫甘肅·右·副都御史 畢亨 為南京·工部·右·侍郎。
○哈密忠順王并都督 奄克孛剌 等遣使臣 脫云虎力 等,來朝貢駝馬,賜宴并賞彩叚衣服有差。
○奪戶部·員外郎 李誠 俸三月,罰山西·僉事 黃偉 米三百石。先是,處置邊儲·給事中等官 林文迪 等參稱:“巡撫·山西·都御史 劉璟 及 誠 所管糧草浥爛虧折者多,偉 分巡失舉,俱有罪?!杯Z 等合詞奏辯,戶部議覆:“璟 已遷官,與 偉 俱歷仕未久,且無虧折。誠 雖有虧折,亦多余積,似可矜宥?!蹦酥棺镎\ 偉 而宥 璟。
○河南府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