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縱然是小,也不要擅自去做,假若擅自去做,為人兒女之道就有所欠缺。
《三國志》中劉備告誡兒子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童蒙階段的孩子對世界充滿好奇,但是許多事情還沒有經驗、分寸,比如拿起東西往嘴里送,將手指插入插座中等等,這些動作都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愛好探索是孩子的特點之一,所以監護人要留意孩子的舉動,及時給予引導,從小就有“事雖小,勿擅為”的習慣。“事雖小,勿擅為”看似是要求,是約束,實際是起到保護作用。當然,監護人也要懂得孩子的特點,因為每個孩子的性格、生活環境不同,言行舉止也有所不同,我們不可一刀切,要保護孩子天生愛好探索的能力,在自己有足夠能力保護孩子的前提下,放手讓孩子自由玩耍,在不危及自身安全及危及他人、社會安全前提下,給孩子足夠的空間。
現在許多孩子從小就很有“主見”,什么事都不與家人商量,父母的教示孩子也不接受,“行有不得,反求諸己”,不聽話是“果”,原因在哪里?家長教育孩子的態度與方法是重要的原因,出于對孩子的保護,許多家長對孩子的言行舉止,總是使用唯一、粗暴的方式,“不可以”、“不能”、“不”,這種長期的否定,孩子還能將真實的心聲與父母溝通嗎?孩子灑掃應對、待人接物的能力,是需要大人用愛心與耐心來陪伴與引導的,家長在孩子的提問、咨詢中引導孩子如何去判斷、如何去做,哪些是可以做,哪些是當前這個年齡段不能做的,孩子學到之后就懂得判斷是非,提升主動做事判斷能力,這些習慣有利于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