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雍(1012年1月21日—1077年7月27日),相州林縣上桿莊(今河南省林州市劉家街村邵康村)人,祖籍范陽(今河北省涿州市大邵村)。北宋理學家、數(shù)學家、詩人,與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并稱“北宋五子”。朱熹把邵雍、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司馬光并稱為道學的“六先生”。
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年),終年六十七,獲贈著作郎。宋哲宗元祐年間,被賜謚號“康節(jié)”。邵雍雖學富五車、才高八斗,一生卻隱而不仕,實乃很特別的文人。邵雍學貫易理,儒道兼通,畢生致力于將天與人統(tǒng)一于一心,試圖把儒家的人本與道家的天道貫通起來。
他造詣頗深的力作《漁樵問對》,貫通天地萬物、陰陽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奧妙和哲理。通過問、答對話方式,將天地、萬物、人事、社會歸之于易理,并加以詮釋。本意是讓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備于人,萬物之道備于身,眾妙之道備于神,天下之能事畢矣”的道理,實則推崇易理,廣而告之于天下黎民之意。
【原文】
漁者垂釣于伊水之上。樵者過之,弛擔息肩,坐于磐石之上,而問于漁者,曰:“魚可鉤取乎?”
曰:“然?!?/p>
曰:“鉤非餌可乎?”
曰:“否?!?/p>
曰:“非鉤也,餌也。魚利食而見害,人利魚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異也。敢問何故?”
漁者曰:“子樵者也,與吾異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為子試言之。彼之利,猶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猶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魚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魚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魚終日得食為利,又安知魚終日不得食為害?如是,則食之害也當魚之一食,則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釣乎大江大海,則無易地之患焉?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其利一也;魚害乎餌,人害乎財,餌與財異,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體也,獨不知用爾。
【譯文】:
漁者垂釣于伊水之邊。有一樵者路過,放下柴擔休息,坐在旁邊的大石上,問魚者:“能釣到魚嗎?”
答:“能?!?/p>
問:“魚鉤上不放魚餌能釣到嗎?”
答:“不能?!?/p>
問:“看來釣到魚的不是魚鉤而是魚餌。魚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魚而受利,這兩件事都與吃有關,導致的結果卻不一樣。請問這是為什么?”
漁者說:“你是打柴的,與我的職業(yè)不一樣,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試著給你解釋一下。魚因為吃而得到的好處和我因為吃而得到的好處是一樣的,魚因為吃而受到的傷害和我因為吃而受到的傷害也是一樣的。
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魚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魚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道魚每天有食吃是好事,又怎知魚如果無食吃就是壞事呢?如此認為,那么食物給魚帶來的害處會變重,而釣魚對魚造成的害處卻會變輕。你只知道我能釣到魚是好事,又怎知我若釣不到魚就是壞事呢?如此認為,那么我因釣魚受到的害處會變重,而魚因為被釣受到的害卻會變輕。
為什么這樣說,若以魚為本,人吃了魚,則魚受到了傷害;若以人為本,以魚為食,則人也會受到傷害。因為在大江大海里釣魚,是多么的危險啊?
魚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陸地,水與陸地不同,受益的性質一樣。魚受害于餌,人受害于財,餌與財不同,受害的性質一樣,又何必分出彼此呢!你能問到實質問題,還不能看透事物表象?!?br>
(體、用是古典哲學中的一種辯證關系,“體”表示事物的本質、本性或本體,“用”表示事物的作用、發(fā)展變化或結果。)
我對前面的問對的看法:
①釣魚不用餌,的確是釣到魚的幾率很小。但,魚群游過魚鉤住;呼吸時(比如鰱鳙)將鉤子吸入嘴里時,就有可能調上魚來。所以,看問題不能靜止的看。
②釣魚而言,有職業(yè)和休閑之分;魚鉤形狀、大?。霍~餌的種類;垂釣者的技能。這幾個方面決定魚獲率,綜合因數(shù)高的中魚率高,反之亦然。魚也因餌受益較多,人因體力、時間、投入很多時候是入不敷出的。所以,釣魚對多數(shù)魚而言是受益,少數(shù)的受害;對人而言,對數(shù)是受害,少數(shù)是受益。
不是水里的魚,有鉤有餌你都能釣上來;不是水里處處都有魚;不是釣手都識水;不是一年四季任何時候魚都會覓食。
總之,我們不能孤立的、靜止的、片面的、局限性的看待事物和事物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