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找個舊文應付一下,想想,算了吧,依舊也是應付,何必那么費勁,直接打幾個字也不麻煩。
有人在禁言群里發有關契約的文章,大概意思就是糟蹋我華國一頓,估計是與港府回歸那個聯合公告有關。
我真是服了,有人辦理不幫親,有人幫親不幫理,但這絕對是胳膊肘往外拐的主。對錯不論,你站在哪塊土地不知道???喝啥水不清楚?。窟@就是親,不管咋滴,先幫親再說,別跟我扯哪滿口的仁義道德。
再說理,就算說理咋滴。當初割讓港府那是平等條約么?當初那個公告也是權宜之計!咋滴???沒實力的時候委屈,差不多的時候權益,現在身板硬了,懟回去不行么?
契約精神當然好,但得講條件講形勢,非平等的條件下的契約,那是什么?現在可以撕毀,這是什么?長點心吧,海燕??!
二哥說的對,想想現在有機會讓人吃飽了撐的說三道四,真是不錯了,別身在福中不知福。
當然,我也不是說咱們啥都好,比如前段大舉封殺各種公號,出臺一些苛刻政策也不咋地。
不過,就像自家孩子一樣,對了錯了我自己管可以,別人少逼逼。吃你家大米了?
吃自家的大米還嫌米粗,那更是豬狗不如,這里有點委屈豬狗了。
古之圣人也做過出爾反爾的事兒,孔子被強盜放了就去告密,那還是大儒呢,咋滴了?證明這不迂腐,非要傻啦吧唧的讓人賣了,還替人數錢就明智,就誠信?
契約,就是一張紙不假,也是現代文明的產物不假,它代表了誠信不假。但有個條件,它是建立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的,有些事情,長點腦子都知道,斷章取義有意思么?
不恰恰應該為這種行為叫好么?為自家的繁榮富強而驕傲么?有肉不吃,非要吃屎么?
任何一種體制,沒有絕對的民主,但絕對沒有民主。安居樂業,吃飽了之后,先倒倒腦子里的水,然后再罵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