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易混繁體字
(僅供參考)
1、“後”與“后”,“后”在古代確實有兩種寫法:“後”和“后”,但“後”表示方位,例如“後面”、“後來”等,“后”則是一種特定稱謂,例如“皇后”、“后土”等。
2、“干”的繁體有三種寫法:“乾”、“幹”和“干”。當表示“濕”的反義詞時寫作“乾”,例如“乾燥”、“乾脆”;當表示事物的主體和重要部分,或者表示動詞“做”時,寫作“幹”,例如“主幹”、“幹部”、“幹活”;其余都寫作“干”,例如“天干地支”、“干戈”、“干將莫邪”、“干寶”。
3、“盡”的繁體有兩種寫法:“儘”和“盡”,前者用于“儘管”(現在讀第三聲),后者用于“盡頭”、“前功盡棄”(現在讀第四聲)。
4、“歷”的繁體有兩種寫法:“歷”和“曆”,前者用于“經歷”、“歷史”、“歷代”;后者用于“日曆”、“曆法”。
5、“范”的繁體有兩種寫法,用作姓氏時寫作“范”,其余寫作“範”。
6、“鐘”的繁體有兩種寫法:“鐘”和“鍾”,前者用于“鐘錶”、“時鐘”、“敲鐘”,后者用于“鍾情”、“鍾愛”、“鍾靈毓秀”。
7、“丑”的繁體有兩種寫法:“丑”和“醜”,表示“丑陋”之意用“醜”,例如“醜八怪”;表示天干地支或戲劇角色時用“丑”,例如“丑時”、“生旦淨末丑”。
8、“里”的繁體有三種寫法:“裡”、“裏”和“里”,表示長度單位、居所之時用“里”,如“千里”、“鄰里”;表示與“外”相反時用“裡”或“裏”,例如“心裡”、“裏面”。注意,“裡”和“裏”是異體字,讀音意義都相同。
9、“云”的繁體有兩種寫法:“雲”和“云”,前者用于“雲雨”、“白雲”;后者用于“人云亦云”、“詩云”、“古人云”。
10、“制”表示“制造”之意時寫作“製”,其余寫作“制”。例如“製作”、“監製”、“制止”、“限制”、“制度”。
11、“于”用作姓氏時寫作“于”,其余寫作“於”。
12、“面”繁體有“面”和“麵”兩種,前者用于“表面”、“裏面”,后者用于“麵粉”、“麵條”。
13、“準”表示批準、允許時寫作“準”,例如“準許”、“不準”、“準奏”;其余寫作“準”,例如“精準”、“準則”。
14、“臟”作形容詞時寫作“髒”,例如“骯髒”;作名詞時寫作“臟”,例如“心臟”。
15、“發”的繁體有兩種寫法:“發”和“髮”,前者用于“發出”、“發送”、“發財”;后者用于“頭髮”、“千鈞一髮”。曾經有人說蘇東坡的《念奴嬌·赤壁懷古》押韻時重復了,押了兩次“發”,其人家原來寫的是“雄姿英發”和“早生華髮”啊!
16、“臺”的繁體有“臺”、“臺”、“檯”和“颱”四個,第一個用于“兄臺”、“臺鑒”;第二個用于“舞臺”、“高臺”、“平臺”、“臺灣”;第三個用于“檯面”、“燈檯”;第四個用于“颱風”。注意:“臺”一般是站人的,而“檯”則是放物品用的。
17、“斗”表示爭斗之意時寫作“鬥”,如“戰鬥”、“鬥爭”;其余仍寫作“斗”,如“北斗”、“刁斗”。
18、“復”的繁體有兩個:複和復。前者用于“複雜”、“複習”;后者用于“光復”、“復出”、“復興”。
19、“欲”用作動詞時寫作“欲”,例如“魚我所欲也”、“己所不欲”;用作名詞時寫作“慾”,例如“慾望”、“貪慾”、“清心寡慾”。
20、“秋”用于“秋千”時寫作“鞦韆”,其余都寫作“秋”或“秌”。
21、“游”用在與水有關的詞匯中寫作“游”,例如“游泳”、“上游”;其余都寫作“遊”,例如“漫遊”、“旅遊”、“遊歷”。南宋詩人“陸游”應寫作“陸遊”。
22、“征”的繁體有兩個:“征”和“徵”,前者用于“長征”、“征程”;后者用于“特徵”、“徵求”、“徵詢”。
23、“吊”在表示憑吊之時寫作“弔”,例如“弔唁”、“憑弔”;其余都寫作“吊”。
24、“系”的繁體有三個:“系”、“係”和“繫”。注意組詞:“系統”、“中文系”、“干係”、“關係”、“聯繫”、“維繫”、“繫鞋帶”。
25、“郁”的繁體有兩個,“鬱”和“郁”。注意組詞:“憂鬱”、“鬱鬱寡歡”、“蔥鬱”、“文采郁郁”、“濃郁”、“馥郁”、“郁達夫”。
26、“幾”在表示小桌子時寫作“幾”,例如“茶幾”、“條幾”;其余都寫作“幾”。
27、“借”在表示憑借、依靠之意時寫作“藉”,例如“藉口”、“藉著”;表示借出之意時仍寫作“借”,例如“借錢”、“借用”。
28、“咸”在跟“淡”相對時寫作“鹹”,例如“鹹菜”、“鹹魚”;在表示“全,都”時仍寫作“咸”,例如“老少咸宜”、“少長咸集”。用作地名或年號等專有名詞時也寫作“咸”,例如“咸陽”、“咸豐”。
29、“松”用作樹名和人名時寫作“松”,例如“松樹”、“松柏”、“李如松”。其余都寫作“鬆”,例如“鬆緊”、“鬆懈”、“放鬆”。
30、“谷”表示山谷及姓氏時仍寫作“谷”,表示谷物時寫作“穀”,例如“五穀豐登”。
31、“岳”在表示山時寫作“嶽”,例如“五嶽獨尊”;用于姓氏時仍寫作“岳”,例如“岳飛”。
32、“奸”在某些詞中寫作“姦”,例如“姦淫”;其余仍寫作“奸”,例如“漢奸”、“奸細”、“奸雄”。
33、“御”在表示抵擋之意時寫作“禦”,例如“防禦”、“禦敵”、“禦寒”;其余寫作“御”,例如“御駕親征”、“御花園”。
34、“出”在表示量詞時寫作“齣”,例如“一齣戲”;其余均寫作“出”。
35、“布”用作名詞時仍寫作“布”,用作動詞時寫作“佈”,例如“布匹”、“抹布”、“發佈”、“佈局”。
36、“姜”的繁體有兩種寫法:“薑”和“姜”,前者表示植物“生薑”;后者用于姓氏,例如“姜尚”。
37、“黨”在表示政黨時寫作“黨”,例如“黨員”;表示姓氏或民族時寫作“黨”,例如“黨項”。
38、“匯”的繁體有兩種寫法:“匯”和“彙”,前者用于“匯合”、“匯款”、“匯集”;后者用于“詞彙”、“彙編”。
39、“蘇”的繁體有兩種寫法:“甦”和“蘇”,前者用于“甦醒”;后者用于“江蘇”、“蘇軾”。
40、“須”的繁體有兩種寫法:“須”和“鬚”,前者用于“必須”;后者用于“鬍鬚”。
41、“獲”在表示收成時寫作“穫”,例如“收穫”;其余寫作“獲”,例如“獲取”、“捕獲”。
42、“才”在表示副詞時寫作“纔”,例如“剛纔”、“現在纔來”;其余寫作“才”,如“人才”、“天才”。
43、“沖”用在與水有關的詞匯中寫作“沖”,例如“沖洗”、“沖走”、“沖刷”;其余寫作“衝”,如“要衝”、“衝擊”、“衝突”。
44、“舍”作為動詞時寫作“捨”(現在讀第三聲),例如“捨棄”、“施捨”;作為名詞時寫作“舍”(現在讀第四聲),例如“宿舍”、“寒舍”。
45、“筑”在表示古代樂器時寫作“筑”,例如“擊筑”;其余寫作“築”,例如“建築”、“築造”。
46、“采”作為動詞時寫作“採”,例如“採花”、“採摘”;作為名詞時寫作“采”,例如“神采奕奕”、“文采”。
47、“豐”在表示豐富、豐盛之意時作寫“豐”,例如“豐富”、“豐年”;其余寫作“豐”,例如“豐韻”、“豐采”。
48、“只”作為量詞時寫作“隻”,例如“一隻雞”、“形單影隻”;其余寫作“衹”和“只”均可,用“衹”更為正式,例如“衹是”、“衹有”。
49、“表”在表示計時工具時寫作“錶”,例如“手錶”、“鐘錶”;其余寫作“表”,例如“表面”,“表現”。
50、“注”的繁體有兩種寫法:“註”和“注”,前者用于“註冊”、“批註”、“註解”;后者用于“注射”、“注意”、“全神貫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