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已近,每逢佳節倍思親。然身在異鄉,春節歸家總訴不完肺腑,恨相聚匆匆。
奈何國家制度,違拗不得。想起2016年傾心工作,忙碌至公休假未得閑休,連新年規劃也顧不上,先看如何湊長假。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果然有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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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國慶+公休假
2017年國慶節假日為10月1日(周日)——8日(周日),共8天。
我2016年的公休假有5天,可以選擇休10月9日——13日,加上周末7天。
如意猶未盡,將2017年的年休假放在9月25日(周一)——29日(周五),30日周六本身放假,而23-24日也是周末,共8天。
三項疊加,竟然有23天,歐洲列國旅游都夠了,何況回鄉探親?
如今聞得異地工作者還有探親假: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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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的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掐指一算,我已經6年沒享受探親假了,個人情況符合第3條規定。
若各位讀者與境況類似,加上前面的23天,這足足有43天了。
依稀記得一年中假期若超過40天,工資便打折扣。
休假也不能任性,這個假期需要分開休了。
但各位若不為五斗米折腰,便大可瀟灑休一回了。
也有權宜之策:
方案二:清明節+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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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假為4月2日-4日,加上探親假20天,妥妥的23天。
當然探親假也可和端午節放假搭配,只回鄉祭祖意義重大,故愿借機休假。
難怪如今女子只想從教,寒來暑往,皆恢復自由之身,羨煞旁人。
我等其他從業人員,只好撓頭抓耳,拼湊假期。
假期就像乳溝,擠一擠總會有的。
2017年小長假,你拼了嗎?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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