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向患癌被開除教師及家屬致歉】8月22日晚11時,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對劉伶利老師“因患癌被開除”一事發布道歉信表示,劉老師患病后,在沒有掌握真實情況前,學院草率做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實屬不妥。道歉信全文→→
近日,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向患癌被開除教師及家屬致歉。這一事件成了當下的時事熱點。工作因為患癌而被開除,讓社會各界震驚——校方何以如此冷血?他們眼中還有沒有王法了!
①首先,據悉,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已經不止一次開除患病職工了。且不說大學理應是最具人文關懷的地方,是最講道理、最懂法律、最關愛師生的地方,僅從其校名“博文學院”來看,就應該具有“博愛”和“人文”理念,但是校方某處長一句“勞動法是勞動法,學校有規章制度”的說辭以及動輒開除患病老師的做法,就充分說明,這里不像是教育人的地方,倒像是一處制售假冒偽劣的黑作坊。對待老師尚且如此,對待學生想必也好不到哪里去。
②第二,法律常識告訴我們,要解除與一個生病職工的勞動關系,至少需要經歷醫療期、換崗位等程序。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因患病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明確,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可是,當校方得知劉老師患病之后,立即就解除了勞動合同,大有“過河拆橋”“卸磨殺驢”的做派。
③第三,尤為可氣的是,明明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校方卻發給劉老師一份《關于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開除是一種解除被處分人與企事業單位人事關系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只有犯了嚴重錯誤,才會被“開除”。那么請問,老師患病是犯了“嚴重錯誤”嗎?人吃五谷雜糧,哪有不得病的?得了病就開除,借用馮小剛的說法“還有王法嗎”?
進一步來講,博文學院是倚靠蘭州交通大學的一家自負盈虧的民辦獨立學院,但這不能成為不遵守勞動法、教育法的理由。民辦學院也是大學,也不是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獨立王國”。身為社會大家庭的一份子,學院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更應該懂得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內容,校方應該增強責任觀念,做好教育榜樣,這樣學院才能興盛繁榮!
博文學院已經不是第一次“開除”老師,但奇怪的是,既看不到校方的工會組織出面替老師維權,也看不到博文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蘭州交通大學以及甘肅省教育廳出面維護教師的權益,只看到患病老師及其親屬在奔走,在呼號,在掙扎。以此觀之,眼下馬上要開展的調查,不能局限于個案,而應該把問題徹底查清楚,如此才能找準癥結治病救人。而身為最容易受到侵權的我們,我們應該懂法用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與利益,面對侵權行為,要大膽維權,絕不能姑息手軟。
實際生活中,同樣的事例還有很多:保安重病無故被開,職工患病無錯被開……劉伶利的遭遇并不是偶然,她能夠引發社會關注和那么多人的同情,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她的教師身份。但是,她所得到的不公正待遇,同樣也是因為她在一所獨立學院教書。我們不得不思考的深層次問題是:獨立學院、民辦大學等社會力量參與的高等教育機構,能否真正地堅持教育的公益性。
后續之事:
【蘭州交大博文學院恢復劉伶利勞動關系 人事處長被停職】8月22日,32歲的民辦高校英語老師劉伶利在去世一個多星期后,其供職的蘭州交大博文學院發布通知稱,恢復劉伶俐的勞動關系,撤銷此前做出的開除決定。補償劉伶俐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工資57600元,補償按6個月工資計算的喪葬撫恤金14400元,兩項合計72000元。另外,該院人事處處長江雪蕓在處理該事宜中存在工作失誤,決定對江雪蕓做停職檢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