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槍兵,代表所有以半剛性隊列作戰的步兵,在連續的大盾墻上用長矛單手刺擊。(S)中除非是下馬的騎士,否則都是正規的。其他的可以是正規的,也可以是不正規的。
優等(S):訓練有素、信心十足的精英正規長矛兵,如斯巴達的重步兵,漢尼拔的非洲老兵或如果裝備成長矛兵的瓦蘭吉亞衛隊。
普通(O):訓練有素的正規軍,可以以近距離隊列進行戰斗和簡單的機動,如雇傭重步兵或其他布匿非洲步兵;還有一些非正規軍,他們的攻擊性和民主傾向蓋住了他們的訓練,例如良好的公民重步兵。
劣等(I):不情愿或只經過簡單訓練的長矛兵,包括正規軍,如被國內或國外的暴君拖著不情愿地服役的公民重步兵,或者衰敗城市、中世紀的城鎮民兵,或者只練習保持隊形的堅定的非正規農民,如撒克遜人的民兵。
長矛兵,代表所有的,以有序的行列和隊列向前邁進,雙手握著密集的長矛或長槍,向前伸出來壓制對手的步兵。(S)和(O)除了下馬的騎士總是正規的,而其他的可以是正規的或不正規的。
優等(S):異常有效率的精銳步兵,如銀盾兵或瑞士人。
{銀盾兵argyraspids:銀盾兵字義為攜帶銀盾的,為當年跟隨亞歷山大大帝南征北討的馬其頓老兵,因手持銀盾而得名}
普通(O):其他經過訓練的長矛手,可以用真正的長矛進行有效的近距離隊列作戰,如其他希臘化的方陣兵和德意志雇傭步兵。
{德意志雇傭步兵:Landknechts}
快速(F):裝備有長矛的步兵,在良好的地形上以密集的隊形作戰,但部分或完全沒有有效的盾牌,并能快速翻山越嶺,如北威爾士長槍兵或15世紀末的日本足輕。
劣等(I):雙手持長矛或長槍的農民或民兵部隊,如弗拉芒人或低地蘇格蘭人,或缺乏專業知識或士氣低下或匆忙操練的長矛兵。
例外(X):如同(I),但至少前排攜帶大型盾牌,如蘇美爾人、米諾斯人或早期邁錫尼人長槍兵。在與騎兵、弓兵[甚至是Bw(X)]或輕裝部隊的近距離或遠距離戰斗中,他們視為長矛兵(S),否則算作長矛兵(I)。
白刃兵,代表所有主要熟練使用劍、斧或其他帶刃武器單獨格斗的步兵,移動他們的腳步來躲避或攻擊,并與他們的同伴保持一個大致的相對位置,有時還輔以標槍或弓箭。他們通常以一連串的猛烈沖擊來削弱對方陣型的前緣,因為密集的標槍發射或重型切割武器的揮舞都是一種狂暴的能量爆發,中間穿插著相對冷場的小心翼翼的格斗,然后才有新的戰士來接替他們。他們可以是正規或非正規的。
優等(S):歐洲騎士或全副盔甲的軍士,他們下馬步行作戰,如百年戰爭或玫瑰戰爭中的英國軍士。也包括最佳訓練的馬略羅馬軍團老兵、盎格魯-丹麥皇家近衛軍,或玫瑰戰爭中由下馬軍士組成的扈從鉤鐮兵。
普通(O):部分著甲的訓練有素的近戰列陣部隊,像其他軍團兵一樣使用手握標槍以及劍和盾牌;或者像晚期日本武士、戟兵或英國的扈從鉤鐮兵一樣使用雙手切割或刺殺武器。也包括非正規的角斗士。
快速(F): 隊形較松散的部隊,如用鐮刀或類似的武器和標槍的青銅時代的步兵,凱爾特伊比利亞持盾兵,達契亞鉤鐮兵,羅馬持矛步兵,維京海盜,一些早期的武士或武僧,阿茲特克人的著甲戰士或西班牙圓盾劍士。
{著甲戰士:suit-wearers}
劣等(I):一般裝備與(O)相似,但訓練不徹底的步兵,如新招募的或仿制的軍團,訓練不完善且不服從命令的前戰團雇傭兵,阿拉伯劍士,維京人親隨戰士或英國征召鉤鐮兵。
例外(X):持有對全副武裝的騎士來說異常危險的武器的人,如奧勒良的反重甲騎兵的簡易棍棒兵、印度的棍棒兵、拜占庭的超長矛步兵、低地國家的持槍兵或瑞士戟兵。他們視同白刃兵(F),但摧毀骰點較少的騎士。{注:在近戰時如騎士與Blade(X)作戰,而騎士的骰點,經過戰術系數等之后調整后的骰點,少于Blade(X),則騎士立即被摧毀}
{奧勒良的反重甲騎兵的簡易棍棒兵:Aurelian's anti-cataphract improvised clubmen,指的是埃美薩戰役中奧勒良以步兵棍擊馬腿的戰法}
{超長矛步兵:menavlatoi,拜占庭的超長矛步兵裝備由一整棵幼樹制作的長且粗的超長槍,用以遲緩敵軍騎兵的沖鋒}
蠻族兵,包括所有依靠急躁和兇猛的集體沖鋒而不是依靠個人技能來掃蕩整個敵方陣型的非正規步兵。他們都是非正規軍。
優等(S):通過集體前壓進行戰斗,并對自己的不可戰勝性有強烈的信念,這種信念往往被他們同時代的人所認同,例如早期的加拉太人或酋長護衛。
普通(O):其他強調相互凝聚力,但習慣于在樹林或沼澤中行動的人,如日耳曼人和大多數高盧人,也包括下馬的非正規騎兵。
快速(F):以松散的隊形作戰,強調沖鋒時的速度,如蓋薩蒂人、不列顛人、達契亞人或加爾維加人。還包括戰犬,只是這些戰犬不能提供后方支援。
弓兵,代表的是以成建制的團體作戰,他們用弓箭集體射擊,射程比輕步兵更遠,經常在命令下進行齊射,在近距離則依靠密集的射擊、徒手武器、個人準備的障礙物或攜帶的大盾生存,而不是短兵相接或躲避,或者他們擠得太緊而無法有效地進行短兵相接。他們可以是正規的或非正規的。
優等(S):異常有效的射手,擁有強力的弓箭和高超的射術,能夠勝過對手,并具有足夠高的士氣,可以用劍和盾牌、長矛或長劍、大錘或棍棒進行無限期的徒手格斗,如英國長弓手、奧斯曼新軍或圖皮人。
普通(O):使用較弱的弓或技能的射手,或使用弩,能夠保持長時間的射擊交火,并能憑借盔甲、長矛、盾牌、大盾、副武器或高度的紀律或士氣在短時間內進行徒手搏斗,如一些埃及人、帕米拉人和羅馬人,還有民間或雇傭兵的弩兵連。
劣等(I):缺乏保護或紀律的射手,無法保持失利的交火,也不愿意肉搏,如伊蘭人、哥特人、法蘭克人的弓箭手,以及所有的因人數過多無法散兵作戰而不能被視為輕步兵(O)的弓兵。
例外(X):排成一種特定陣型的步兵,該陣型前排用長矛或用長槍和大盾牌或大盾來武裝,而剩下的人大部分用弓或弩,戰術上強調射擊而不是近身戰斗,如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步兵方陣,亞歷山大的實驗性方陣,10世紀拜占庭步兵,意大利公民步兵或勃艮第長矛-長弓步兵。他們可以是雙重底座,后排有弓兵(O)或(S)的單位,也可以是單個底座,底座上有交替使用長矛或長槍的射擊兵人。在遠距離作戰中,如果他們與弓兵(S)組成雙重底座,或被敵人的弓兵或海軍射擊而不能反擊時,他們算作弓兵(S),否則算作弓兵(O)。在近身戰斗中,如果是正規軍,他們以長槍兵(O)的方式正面邊緣作戰,如果是非正規軍,則以長槍兵(I)的方式作戰,而不是以弓兵的方式。如果與弓兵組成雙重底座,它們可以提供后方支援。否則他們沒有資格提供或接受后方支援。
{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步兵方陣:sparabara,一槍九弓的波斯步兵方陣}
火槍兵,包括所有使用原始的手銃或早期火繩槍的人,他們以隊列形式作戰,例如明朝的中國人。他們不準確和不可靠的子彈甚至可以穿透重甲,而且新奇、空前的噪音和煙霧可以使人和動物都受到驚嚇。他們總是正規的,且是(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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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兵,代表愿意與敵人肉搏的步兵,但強調機動性或在困難的地形中作戰,或與象兵或死士作戰,而不是強調凝聚力或侵略性。他們可以是正規的或非正規的。有一些被軍隊名單額外定義為"殺象者"、"弒象者"或"反戰象部隊"。
優等(S):由于他們的訓練、武器、盔甲或盾牌,在必要時能夠以近距離隊形作戰,如希臘化的橢圓盾牌兵,伊比利亞的長盾步兵,羅馬的輔助兵,伊利里亞人或色雷斯人。
{橢圓盾牌兵:thureophoroi}
{長盾步兵:scutari}
普通(O):積極性不高、訓練有素的正規軍,如晚期羅馬邊境的輔助軍。只依靠標槍或短矛和輕盾的非正規軍,如大多數山區部落的人。
劣等(I):其他擁有標槍的部隊,但沒有盾牌,缺乏自信,或者如果不是人數太多無法進行散兵作戰,就會成為輕步兵(I)的部隊。早期騎馬日本武士的追隨者,主要使用薙刀,但也使用熊手、長槍和可能使用弱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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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步兵,包括所有分散的徒步散兵,用標槍、吊索、杖狀吊索、弓、弩或手銃單獨射擊,他們以松散的集群在敵人步兵周圍游走作戰,在被沖鋒時逃跑。他們在拖延甚至在對沒有支援的重步兵造成傷害方面非常有用,可以掩護這些重步兵對抗敵人的輕步兵,占領困難地形或使對方攻擊混亂,用越頂射擊掩護攀登,但在沒有支援的情況下,他們無法在空曠地帶對抗騎兵。他們能夠通過用投射騷擾來擊敗象兵和鐮刀戰車,利用他們的敏捷性來躲避它們并避免接觸。他們可以是正規的或非正規的。
優等(S): 擁有受人尊重的戰斗技能,裝備有標槍和小盾牌,如西班牙的圓盾兵、羅馬的少年兵或希臘的輕盾兵,或用手銃,除非他們被反擊,否則對于敵人來說有潛在的危險。
{圓盾兵:caetrati:是一種輕步兵,在古代伊比利亞經常作為小兵。他們武裝著凱特拉盾,劍,和標槍}
{少年兵:velites}
{輕盾兵:peltasts}
普通(O):裝備有弓、吊索、弩或杖狀吊索,能有效的支援其他步兵(通常從后面),或對抗騎馬弓手。
劣等(I): 年輕的、貧窮的或其他邊緣化的戰斗人員,被告知用手擲投射來使自己有用,通常是為了糾纏并可能拖延較近的敵方步兵。
例外(X):裝備有燃燒劑、腐蝕劑或生物制劑,如希臘火、手擲石腦油炸彈、中國火槍、生石灰或蜂巢。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被視為輕步兵(I),除了在與輔助兵或輕步兵以外的任意兵種進行近戰時,他們用炮兵(I)的遠距離作戰系數和效果來代替。
民兵,包括所有不愿意或不稱職的步兵,他們被帶去擴充人數和/或執行瑣碎的服務,或被絕望、宗教或政治狂熱或貪婪所吸引,并且因被緊緊地擠在一起,害怕、愚蠢或被灌輸了思想而不能逃跑。他們總是不正規的。
優等(S):浮躁的武裝暴民,如十字軍朝圣者、法國農民扎克雷、揮舞著普朗松棒的日耳曼招募兵或蘇格蘭隨營者。
{扎克雷:jacquerie,“札克雷”(Jacques)一詞是當時的貴族給農民們起的蔑稱,后者所穿的棉布白袍被稱作“Jacque”}
{普朗松棒:Plan?on à picot,或簡稱為plan?on,是一種中世紀的步兵武器,專為粉碎和突擊而設計。它由一個粗壯的鐵蹄形棒球棍般的桿身組成,頂端附有一個鋼釘。它既便宜又容易制造,而且對重裝甲的對手非常有效}
普通(O):農民、不情愿的征招人或營地仆人,他們被發給廉價的武器,但對自己使用這些武器的能力沒有信心,除了個人生存之外,在戰斗中沒有任何利害關系,如阿契美尼德或薩珊王朝的征招步兵或拜占庭士兵的仆人。
快速(F):無組織的熱情的烏合之眾,依靠人數、隱蔽處的伏擊和/或巷戰技能,如生活在困難地形的輕裝農民自由戰士/匪徒,拜占庭的競技黨或亞歷山大的暴亂者。
劣等(I):被蒙古人等入侵者用鞭子驅趕的手無寸鐵的平民。
炮兵,無論是火藥、扭力、張力、配重還是由人拉繩索驅動。它總是正規的。
優等(S):扭力式、配重式或大型繩拉式投石機。射石炮或重加農炮。
普通(O):張力或扭力為動力的弩炮。15世紀末的輪式野戰炮。操作組服務的火箭發射器。
快速(F):安裝在快速輕型騾車上的弩炮,但沒有安裝在任何馬車上。
劣等(I):小型繩索拉動或黑火藥火炮,包括風琴炮/排炮。人操火箭。
例外(X):一次性使用的自走式動物,如火豬和中國的火牛,通常作為異常部隊策略使用。除了最大射程為240p,而且不能越過水面或敵方防御工事,或從其他部隊后方射出,或越過/穿過除輕步兵之外的敵人,它們視同炮兵(I)。該單位在發射時與目標接觸,并在戰斗中被摧毀。他們的士氣價值(ME)等同于死士。
戰車,包括所有用于在戰場上作戰的慢速輪式車輛,但不包括普通的運輸車或用于駐扎營地的馬車。它們可以是正規的或非正規的。
優等(S):由弓兵操作的大型輪式塔,由牛拉動或人工操作,如色諾芬在《居魯士的教育》中提到的阿契美尼德波斯人的輪式塔,或在圍城中使用。
普通(O):裝滿弓箭、弩箭、手銃或非常輕的火炮從掩體后面射擊的篷車,如胡斯、波蘭、匈牙利或便攜壁壘的馬車。
{便攜壁壘:Gulai Gorod:莫斯科軍隊使用的一種便攜式木質野戰壁壘,這種壁壘用木質預制板建成并用牛車或雪橇運到戰場}
劣等(I):由運輸馬車改進而成,如遷徙的海上民族的馬車。
例外(X): 共和時期的羅馬反象車和類似的帶刀的人推馬車。這些通常是作為異常部隊策略使用的。他們與(O)相同,只是不能射擊,可以與敵人接觸,并對象兵有特殊的戰斗結果。
輜重,代表軍隊的后勤保障,包括所有可以增強部隊或將軍的體能或精神的人員、物資和裝備。它的功能是提高持久力(因為吃不飽或精神萎靡的部隊很少能打好仗)。每個將軍除了其軍隊名單允許的任何Bge(S)之外,還有0-2個輜重單位,如果他的師的單位總數少于10個,則減少到0-1個??赡芨淖冴嚑I的盟友的輜重必須,而其他將軍的部分或全部輜重則可以,作為師的輜重留在其身邊。所有其他的輜重都放在一個沒有將軍的額外的軍團輜重師中,該師不投擲PIP骰子,但也可以包含其他車輛和步兵(見第14頁)。
優等(S):載有將軍或鼓舞人心的圣物(如印加將軍或約柜)或旗幟的馬車(如哈扎爾皇家馬車、諾薩勒頓的圣彼得和圣庫斯伯特的馬車或意大利城邦的軍旗戰車),每個馬車都由挑選出來的步兵守衛。
{軍旗戰車:carroccio}
普通(O):靜態的,如帳篷營地或拴在馬車車陣中心的草畜。它可以包括廚師、士兵、妻子、娼妓、妓女、祭壇和主持的牧師、祈禱的僧侶、可移動的尖塔和宣禮員,甚至是移動的后宮(永久建筑或紀念碑更適合列入BUA)。它可以在多重單位底座上。與其他輜重不同的是,它開始時可以裝載在船上,但不能在陸地上移動,除非下船。它是唯一可以在TF內進行防御的輜重。
快速(F):裝在騾子、馬、駱駝、大象、牦牛、馴鹿、駱駝或類似快速移動的馱獸上的行李。馱運的動物,以及牛群、備用馬、小馬或駱駝。
劣等(I):裝在馬車或小車上或由搬運工或驢子裝載的準備移動的行李,以及成群的綿羊和/或山羊,或其他難以催促的動物。難以防守。
戰艦,包括所有旨在沖撞或使用投射武器的快速劃槳船只。它們總是正規的。
優等(S):能夠打破戰線(或吊桿)的非常大的戰艦,擁有特別強大的海上陸戰隊和扭力或火藥的火炮或火力投射器,如七槳座戰船/七槳或更大的戰艦,晚期拜占庭的德龍猛或潘菲隆,或中世紀晚期重裝戰艦。
{七槳座戰船:hepteres}
{德龍猛:dromons:古典希臘羅馬戰船發展而來,更細長更輕便,一般有單層槳和雙層槳,6世紀以單層槳為主,8世紀后以雙層槳為主。60名船員和120名槳手,船頭裝有撞角,撞角有兩種,一種是位于水下以擊沉敵艦,一種位于水上以壓斷敵艦的槳使其癱瘓方便登艦肉搏。船上一般裝備有弩炮或者希臘火投射器。拜占庭海軍的主力艦船。}
{潘菲?。?/i>pamphyllia,源于潘菲利亞地區,運輸船,船體較大,用于運兵或是糧草}
普通(O):擁有大量海軍陸戰隊的中型戰艦,可以抵抗船頭對船尾的沖撞,并且足夠大,可用于任何戰線,例如奎恩奎姆/彭特列斯/五槳(或用作旗艦的六槳),{ tetrares }/四槳,或缺乏強大船頭炮的中世紀大型戰艦。
{奎恩奎姆:quinquiremes }
{彭特列斯:penteres }
快速(F):快速的輕型戰艦,有小型的海軍陸戰隊,由輕型裝備的劃手支持,如三層槳戰船/三列槳戰船,輕型三列槳座戰船,早期的德龍猛,早期的槳帆船和海盜蓋里特槳帆船。
{輕型三列槳座戰船:Trihemioli}
{槳帆船:希臘語galea,拜占庭早期海軍戰船德龍猛戰艦的小型版本}
{海盜蓋里特槳帆船:corsair galliots}
劣等(I):明顯較小且速度稍慢的戰艦,如單層槳戰船或羅馬的利本尼亞。
{單層槳戰船:penteconters}
{利本尼亞:liburnians }
例外(X):帶槳的運馬船,如拜占庭的{chelandion}。移動和戰斗與(O)相同。
帆船,包括所有緩慢的、不方便的或主要用于運載貨物的帆船,也包括被改裝為運載馬匹的戰艦或作為圍攻時不可操縱的攻城塔。它們總是非正規的。
優等(S):有艉樓和艏樓,并裝載有大量的部隊,如后來的科克船或{uscieri}。
{科克船:cogs}
普通(O):裝載有大量的部隊,如維內蒂人和中世紀的海船{navi}或海船{nefs}。
{維內蒂人:Veneti }
{海船:navi,nefs}
劣等(I):要么充當馬匹運輸工具,要么運輸一個輜重(O)單位。
例外(X):成對地扣在一起,用來運送攻城塔。如果被射擊或被射中,或在與防御工事的近戰中,它們被視為帆船(S),否則被視為帆船(I)。
小艇,包括所有沒有撞角的主要用槳劃的船。(F)和(X)為正規的,其他為非正規的。
優等(S):大型木艇,每支船槳由幾個人來劃,并裝滿了戰士,如維京長船{ Viking longships }。
{維京長船:Viking longships }
普通(O):較小的沒有甲板的木艇,里面裝滿了戰士,如triaconters或lembi。
快速(F):隸屬于船隊的調度船,用于傳遞信息或偵察。
劣等(I):裝滿戰士的皮革和/或藤條船,如皮克特人或愛爾蘭人的curraghs。
{皮克特人:Pictish}
例外(X):改裝后的槳劃船,其頂部可放置扭轉式火炮。如果射擊或被射擊,則視為炮兵(S),否則視為小艇(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