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制度經濟學的一段小結如下:在運用上述制度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和“成本-收入”方法的基礎上,制度變遷理論得出的結論是,一種制度下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關系決定了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因此由制度創新決定的制度變遷是緩慢進行的。
我們把中國式眾籌看作是創業公司股權制度的一種創新,這種創新來源于股東對于投資的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的關系的考量。傳統的投資看重的基本是唯一標準,是資金或者資源的資產收益率考量,互聯網經濟時代,眾籌股東對于預期收益的一部分轉變為對這項投資可能帶來的關系增值和項目投資機會增值,預期成本轉化為股東可承受的風險或者是原本就需要的生活或社交支出。所以在中國式眾籌的制度設計下,股東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的關系被徹底改變。社交帶來的關系價值和項目愿景帶來的社會價值超越于經濟價值之上,對傳統的融資模式帶來顛覆性的改變。由此產生的制度變遷將是必然的結果。但是,作為實體經濟組織的一種制度設計,在理論邏輯基本成熟的情況下,也需要現實的案例來驗證,因此,注定這個制度創新帶動的政策和法律的變遷將不會是一個快速的進程。
比如滴滴和快車帶來的分享出行,2011年,滴滴創立,挑戰的是傳統出行的乘客和出租車之間的關系,可以認為是乘客/出租車司機的預期收益與成本的關系變化,是出行服務的一種制度創新。但是,直到今年7月28日,網約車的政策法規才正式頒布。制度變遷落后于制度創新五年。
今天的中國式眾籌發展剛剛經歷三年,在P2P,民間信貸問題頻出的背景下,這項制度創新可能帶來的制度變遷預計可能會經歷更長的時間。畢竟分享出行改變的是一種生活方式,可以理解為社會領域的一個局部事件;但是中國式眾籌可能帶來是組織模式,股權制度的一種顛覆性變革,這項變革可能影響到企業創立和發展的模式轉變,而且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組織、公益組織、甚至是社會公共事業的徹底變化。再大膽的推測下,由此可能帶來局部共產主義的真正實現,讓烏托邦社會真正變成現實。因此,這是一個利益眾生的大事業,需要大視野和大格局。想起幾千年前孔老先生“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我們今天只是站在北京,某個局部的舞臺,或許某一天,這項制度的變革真的能夠帶來影響全社會變遷的力量!革命剛剛開始,我輩當許努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