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影《我的姐姐》正在熱映中,影片講述了由于父母車禍身亡,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姐姐在實現自我與扶養弟弟的糾結中掙扎與成長的故事。
姐姐是否必須撫養上大學之后才出生的弟弟這一話題,引發眾多網友廣泛討論。
對此,有律師表示,根據法律對于監護的規定,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承擔。
若祖父母不具有能力,姐姐應承擔該義務。姐姐在個人選擇和法定義務之間,應該首先盡法定義務。
若姐姐確實想去讀書,可以從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發委托他人監護。
或許,父母去世姐姐撫養幼弟,從法律層面,按照監護順序來說, 撫養弟弟是法定義務,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看待。
若姐姐自身也無法保證自己的生活來源,也可以按規定在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正如,羅翔所說:“法律只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律上是這么規定的,但是道德可能完全是另一碼事,無論孩子是否成年都是無辜的,圍繞家庭發生的意外事情或特殊情況,關鍵還是看父母。
二胎放開后,對于一些適齡生育的家庭而言,可以多一個選擇,但如何處理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摒棄重男輕女的糟粕思想卻是所有父母應該重視和關注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事情,如果突然降臨到自己身上,肯定難以接受,本來面對未來與工作足以焦頭爛額,還要扶養年幼的弟弟,如何面對未來的生活與工作,承擔起這份重擔與責任。
雖然古有長姐如母之說,但當下社會壓力巨大,沒有哪一份事情是容易承擔的。
最近就有一個新聞沖上熱搜,杭州一位女子跳河輕生,幸虧被巡邏民警及時發現,在群眾的幫助下,將女子成功救了上來。
原來輕生女子今年20歲,父母離異,她十幾歲就出來打工,需要獨自養活兩個妹妹一個弟弟,她不堪重負,且輕生念頭不止一次。
可見,扶養三個弟妹讓她深感疲憊,這份重擔讓她無法看到生活的希望,也對未來的日子充滿恐懼與無力,因為她一個人的力量太單薄了,一個肩膀扛不起三個人的責任。
然而,所有的這些痛苦與難過,無人替她分擔,只能獨自承受。
沒有誰天生是超人,也沒有誰不渴望被愛與關懷,可是作為姐姐,多數情況就是被剝奪了很多自由與機會。
當家里經濟條件不好時,需要姐姐犧牲自己,換取弟弟妹妹念書的機會;當家里拆遷的時候,可能拆遷款只有弟弟哥哥份,就是沒有姐姐的;可能家里的房產都留給弟弟,姐姐卻沒有。
父母可能覺得姐姐嫁人了是潑出去的水,不應該分娘家的財產;也可能姐姐比較能賺錢,需要多多接濟家里與弟弟,做出犧牲與讓步的永遠都是姐姐。
或許,對于女性的不公與區別對待,受到最大的傷害往往可能來自最親的人。
不管怎樣,希望我們都能知道,也有能力去做自己,而后再考慮其他,這不是自私,也不是不孝順。
這是對自己的尊重與珍惜。
有句話說:
時間并沒有把我的傷口愈合,它只教會我,如何才能不再增加傷口。
期待每一位姐姐能有這樣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