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去健身房健完身,在更衣室遇見一起健身的朋友,問他今天怎么來的這么晚,他說這兩天創文,天天都忙到中午1點多,等明天檢查組走了就沒事兒了。我又聯想起前天在街上喝豆沫的時候,好幾個顧客都抱怨:創鱉孫啥文呀,早上吃飯的地兒都沒了。
首先是灑水車問題。城市里的灑水車已成了一大害,不管你是步行,騎自行車,騎摩托車,開汽車,都會弄得一身泥或者一車泥。非得把好好的馬路給弄成悲傷逆流成河,灑水是好事,但是得有個度,我親眼看到灑水車(綠化車)在大暴雨天氣給路兩旁的凍青樹澆水,我都拍成視頻了,不想發出來。
其次是三輪車整治問題。我其實十分反對三輪兒車,但本著公平的原則,也不建議市里一刀切的治理三輪車。一個城市有沒有三輪車,跟這個城市是否文明無關。文明城市難道不該有三輪車嗎?錯的不是三輪車,而是人。是政策的制定者,是違反交通規則的騎行者。三輪車也應該設置準入制度,比如時速低于15公里,比如騎行者必須佩戴安全頭盔,比如必須強制購買交強險。你看看,滿大街的三輪車轉彎的時候哪有一輛打轉向燈的,都是隨心所欲,想拐彎就拐彎,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必須有制度的約束。
我理解中的文明,必須帶有強制性和遵從性,如果沒有制度的約束,那不叫文明。香港治理人們隨地吐痰的問題,就花了20多年的時間,如果只靠擺事實講道理,沒有制度的約束是做不到的。具體到三輪車問題上也是如此,首先得讓三輪車合格,然后讓三輪車的駕駛者合格,其中任意一者不合格的話立刻啟動強制約束機制——扣車或者罰錢。
前幾天打的路過醫專一附院的時候,發現的士司機在人行橫道前等待行人過馬路,等走到東郊大花園十字路口的人行橫道,飛一般的從行人旁擦肩而過,原來醫專那個口有攝像頭,郊區沒有。我開始真的以為的士司機素質提高了,原來在制度下不文明也會變得文明。
希望這次創文不會像以前一樣,創文像陣風,檢查組走了就輕松。
瑕不掩瑜,開封的巨大變化人民群眾還是看得到的,老舊小區改造,豐富了廣場文化生活,基礎配套設施的完善,城市景觀的宜人,市容市貌的改變,道路越來越寬,等等等,總之我們的生活是變得更加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