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新新向我咨詢,“我工作兩年了,最近獲得了一個心儀公司的offer,讓我這周四入職。于是我周一跟公司辭職了。”
“可是領導不讓我馬上走,非說要我等到新人入職后、辦完交接再走。即便我說明了新公司入職要求很急,他也完全不通融。”
“但新公司希望我盡快入職,如果拖太久的話,這個offer可能也會沒了。我該怎么辦?”
顯然,新新和大多數人一樣“騎驢找馬”,這無可厚非。
但是,新新犯了一個明顯的錯誤——他周一提出辭職,希望周二、周三完成工作交接,本周四就去新公司報道,這是不對的。
《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需提前3日書面通知。只要履行了通知義務,到了期限,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辭職,勞動關系都將自動解除。勞動者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即可。
從這個角度來說,新新公司的領導“非要他等到新人入職后、辦完交接再走”是合理合法的。
可是,新新心里很著急,生怕新offer變成“煮熟了鴨子,飛走了”,他該怎么辦呢?
我們給新新提如下幾條建議:
1、與公司領導好好溝通,是否可以讓自己提前離開,是否可以先把工作交接給團隊其他成員。
在溝通中要跟領導說明以下兩點:
A、“我會認真準備工作交接文檔。”
你要說明目前自己手頭的工作并不多,可以寫個文檔把工作內容、目前進度、日常接口人、后續需跟進事項、截止時間點等要素清楚明了地列出來,存盤在電腦明顯的位置,共享給同事。
B、“我承諾會認真指導新人、完成交接。”
你要說明,等招到新人后,你可以通過電話、微信、QQ等方式進行詳細的工作交接說明,或者找下班時間或者周末時間請新人吃飯,面對面說明工作內容。你要表示出,如果新人在工作中遇到難題,也可以隨時打電話找到你。
2、與新公司HR溝通,可否適當推遲入職時間。
溝通中特別要注意以下2點:
A、說明你很在意這個工作機會
一定要表明自己很在意這個工作機會,非常想加入,只是因為沒有完成交接、不得不推遲入職時間。
B、提早反饋問題
在得知公司不愿意你馬上走之后,一定要第一時間跟HR溝通情況,不要等到offer上的入職日期到了才說出來。
這么做是為了爭取HR的理解,避免他誤認為你對offer有“拒絕”或者“觀望”的想法。
3、如果與公司領導好好溝通之后,對方仍堅持招到新人后你才能離職,只要這個周期在30天之內,領導的要求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這時領導交給你新工作新任務,你必須積極配合,努力完成。因為此時你的雇主還是目前的公司(并不是拿到offer的新公司),你有義務完成雇主交代的工作。
4、如果新公司的offer實在不能拖很久,如果你實在不想錯過這個機會,如果你自愿把現在公司一切工作都放下,直接去新公司入職的話,你就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里可能會存在以下幾種風險:
前公司沒有為你開具“離職證明”,新公司能接受你沒有“離職證明”就直接入職么?
前公司可能會拖欠你最后一個月的工資,雖然“你把工作放下,不再去上班”,但勞動合同還在,你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惡意曠工”。
你的公積金和社保可能會中斷,這在北京等大城市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如果前公司追究你的法律責任(違反勞動合同),新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說了這么多,下面,我給大家普及一下辭職的正確姿勢:
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要把最終離職日期計劃出來,建議是30日之后。這段期間內,繼續完成手頭的工作,做好交接,這樣到期時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你離開。
雖然法律上規定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提出辭職,在實際操作中,辭職交接期往往用不了30天那么久。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很多公司的交接期中完全可以縮短到一兩周甚至是幾天。
但是,我們也會看到有些公司故意不答應員工辭職,拖延時間,或者故意為難員工。這種情況,又該怎么辦呢?
我給大家支上幾招:
1、不要遞“辭職報告”,直接向直屬領導遞“辭職信”。報告是可以不被批準的,而書信只是通知性質,無需批準。
2、提交辭職信后,要通過郵件、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與領導確認。
3、如果領導不收辭職信,可以用EMS快遞到他手中,在快遞品名中寫上“辭職信”,保留好快遞單據,當物流顯示“已簽收”即視為已完成通知。為避免他故意不簽收,可用其他人名義寄出。
4、主動告知HR離職事宜,并在團隊內部積極推動工作交接事宜,可以保留郵件、聊天記錄等憑證作為證據。
5、如果30天到期后公司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拿出全套證據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