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1130 晚
文:本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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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書中所屬章節:第三章:蹣跚學步(1993-1995)
片段一:發展階段介紹
在1992年至2001年之間,壽險發展非常快,在上海壽險的發展就是整個行業的縮影;此階段的壽險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 萌芽期(92-96):運用代理人模式野蠻的開疆辟土;
- 震蕩期(97-99):銀行7次降息,瘋狂銷售搞利率保險產品,業務發展飛快;
- 調整期(00-01):由于震蕩期的業務飛快發展,面對“利差損”和“利率風險”,其中平安的投連風波最為嚴重。
片段二:平安偷師
1993年稱為“人壽險年”
在92年的7月份,馬明哲考察臺灣,發現同時發展的國泰和富邦兩家保險,至今30年,但是泰康的資產比富邦要達到一個數量級,馬就拜訪泰康,得知泰康是壽險業務二富邦是產險業務,壽險的賺錢速度比產險要高很多,馬回到大陸后對著自己的團隊說,要開始搞壽險和產險分家,當時在團隊里面很多人反對,一方面是大家對于壽險的認知比較少,另一方面很少有人愿意重新開始搞,最終馬“力排眾議”啟動壽險/產險分家,并且請了臺灣的職業經理人黃宜庚加入進來,后面的發展足以證明馬當時的選擇是對的。
在95年初,平安啟動了“龍騰計劃”(龍騰計劃:邀請500名臺灣壽險人員來大陸,到市場上一線),同時一起搞的還有太保,他們推出的是“逐鹿計劃”;此計劃開銷極大,曾測算平均一個邀請過來的人每月需近10萬多,其督導的底薪就要開到3萬多,但是這樣的局勢維持了3-5年,隨著本地人才的不斷培養出來,臺灣的人員在此時呈現“蛙魚回流”現象;
平安在03年的時候,高管10名中有5名是外籍人士,引進國際的管理技術,正哥公司也走上了國際化的道路;外腦/外資/外體成就了平安的“三外”法則。
隨著平安不斷的引進外資高管,由于“擠出效應”國內初創的人員不斷的流失,去了別家保險公司,當然基本都是高管級別的;
在馬明哲41歲時,是96年,平安保費已突破百億,員工已突破5萬,成為中國第二大保險公司。
片段三:第一部保險法頒布
1995年6月30日,保險法頒布,包含兩個方面“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當中有兩個當時影響比較大的條款:
- 壽險/產險不可同時兼營;
- 規定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做了一定的限定。
注:本文中部分文字/數據摘錄自《迷失的盛宴》原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