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民法典與百姓生活100問》
作者: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西南政法大學
前言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同時其他九部法律同時廢止,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配套生效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釋。
第一編 總則
1 胎兒可以接受贈與嗎?
答:胎兒可以接受贈與。
>>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 然而,考慮到胎兒是我們每個人必須經歷的生命階段,一概否定其民事權利能力,不僅不利于對胎兒將來生存利益的保護,而且有違法律的公平正義。
2 父母能要回被7歲小孩賣掉的手表嗎?
答:可以要回被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賣掉的手表。
>> 第20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其中,最常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原則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至于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通常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只有年滿8周歲的小孩才能幫父母“打醬油”。
3 13歲小孩給主播“打賞”有效嗎?
答:未成年人打賞,需父母同意,父母不同意,可要求平臺退回該筆款項。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法律允許其獨立實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純獲利益的行為,比如過年過節親戚朋友給小孩發紅包,這些行為不會損害他們的利益,相反還會給他們帶來利益,故法律認為是有效的;另一種則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如10歲的孩子購買學習用品、乘坐公交車等,由于這些行為在他們的理解范圍內,因而也是有效的。
>> 對此,我們認為,由于小王打賞知名主播10萬元,數額較大,與小王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故小王無法獨立實施該“打賞”行為。依據《民法典》第145條規定,在小王的父母不同意或不追認的情形下,該“打賞”行為無效,小王的父母可以要求平臺退回該筆款項。
4 沒有子女的老人如何安享晚年?
答:可以選擇親近的或愿意照顧自己的為監護人,并訂立監護合同。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 所謂意定監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監護人,與其訂立監護合同,將自己的監護事務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以便在未來自己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保護自己的利益。
>> 早前,我國《民法通則》僅僅規定了法定監護制度,主要針對的是未成年人的監護,并沒有針對成年人的監護制度。
5 父母因疫情被隔離后小孩由誰照顧?
答:可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并進行臨時的生活照料。
>>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6 父母的監護資格可以被撤銷嗎?
答:如果損害被監護人的健康,父母的監護資格可以被撤銷。
>> 《民法典》第36條規定了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如果監護人在監護過程中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或者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甚至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那么有關個人、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7 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答: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
>>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這一類義務來源于雙方特定的身份關系,該義務不因父母失去監護資格而被免除。
8 自然人可以被法院宣告死亡嗎?
答: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宣告死亡。
>>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 宣告死亡發生與自然死亡基本相同的法律效果,這意味著宣告死亡將產生婚姻關系消除、遺產開始繼承等法律效果。當然,一旦失蹤人重新出現,失蹤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就可以申請撤銷死亡宣告。
>> 小明與小紅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9 網絡游戲裝備被盜怎么辦?
答:虛擬財產也是財產,受法律的保護,可向盜竊人索取賠償。
>> 《民法典》第127條明確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 電子郵箱、淘寶店鋪、社交賬號都屬于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
>>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第1款的規定,作為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易價值的網絡虛擬財產,小明游戲賬號中的Q幣、游戲裝備不僅可以有償轉讓給第三人,還可以作為遺產被合法繼承。
10 面對欺詐行為如何維權?
答:可以撤銷因被欺詐而簽訂下的合同,如果作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賠償金額為原商品價格的3倍。
>>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受欺詐方有權撤銷自己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如果一方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實施欺詐行為,使得另一方陷入錯誤認識,從而作出了違背自己本意的意思表示,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受到欺詐的一方也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
>> 欺詐方的欺詐行為包括兩種:其一是積極作為,例如房屋旁邊根本沒有公園卻告訴對方旁邊有多個公園,把假冒偽劣商品說成是合格商品等;其二是消極不作為,如隱瞞房屋的質量問題,對商品缺陷故意不披露等。
>> 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11 見義勇為受傷后該找誰?
答: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12 好心辦壞事該承擔責任嗎?
答:救助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民法典》第184條規定救助人實施緊急救助行為時,即使不小心導致受助人受傷,救助人也不承擔民事責任,徹底免除了人們做好事的后顧之憂。
13 欠債可以不還錢嗎?
答:三年的訴訟時效,三年內要去討債,之后重新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如果三年內沒有一次去討債,那么欠債人就可以不還錢了。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所謂訴訟時效,就是指債權人必須要積極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那么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就有權不履行債務。
>> 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那么訴訟時效就會發生中斷效果,也就是重新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
>> 但是如果訴訟時效屆滿以后,小明主動提出要償還小王3萬元的借款,那么小明事后不能反悔,小王又可以找小明要錢了。
14 未成年時遭遇性侵,成年后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嗎?
答:成年后,三年內可以起訴并要求賠償。
>> 在《民法典》實施以前,受害人起訴侵權人的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民法典》第191條規定了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 故小紅在18周歲到21周歲這3年期間都可以起訴老王主張損害賠償。
>> 與此同時,如果訴訟時效出現中止、中斷情形,其年滿21周歲以后仍可以繼續向性侵者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小紅在20周歲時對性侵害者主張過權利,那么就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小紅針對性侵者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將會重新起算;
第二編 物權
15 房屋沒有登記可以取得所有權嗎?
答:正常情況下要去登記才能獲得所有權。
>>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當然,并不是任何情形下取得房屋所有權都需要辦理登記。
>> 其一,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政府的征收決定的,那么自法律文書或征收決定生效時房屋所有權就發生變動。
>> 其二,繼承房屋的,自繼承開始時,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取得房屋所有權。其三,合法建造房屋的,自建成時取得所有權,不需要去辦理登記;而拆除房屋的,則自拆除行為完畢后房屋所有權消滅。
16 買房辦理預告登記有什么用?
答:為保障實現物權,防止對方反悔,但之后要在九十日內正式申請登記。
>>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17 汽車買賣一定要辦理登記嗎?
答:最好去登記,未防止不知情的第三人拿去抵押。
>> 汽車屬于典型的動產,因此在汽車買賣關系中賣方將汽車交付給買方時,買方就取得了汽車的所有權。
>> 根據《民法典》第225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殊的動產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沒有經過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因此,盡管汽車等特殊動產不需要辦理過戶登記買方就可以取得所有權,但不登記存在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風險,故小明仍然應當主張去辦理過戶登記。
18 為防控疫情可以征用公民財產嗎?
答:可以,但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 征用的財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而征收的財產主要是不動產。
19 小區電梯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答:廣告收入應歸這棟樓的所有業主(購房者)共有。
>>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20 小區業主能在公共綠地種菜嗎?
答:小區內公共用地的用途需經過共同表決決定。
>>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 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小區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單個業主不能獨占使用共有部分。
21 業主可以用自己的房子開面館嗎?
答:可以,但是必須取得周邊有厲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22 小區電梯出現故障可以使用公共維修資金嗎?
答:可以通過共同表決決定。
>> 小區電梯出現故障,可以使用公共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需要經過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且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均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才能使用。
23 遺失物可以追回嗎?
答:可以要求撿到遺失物的人賠償損失,如果知道誰購買了,也可以向購買者追回。
>> 該條中的“無處分權人”是指對遺失物不具有處分權利的人,如撿到他人遺失物后的出租、買賣行為都屬于無權處分行為。遺失物被無權處分后,撿到遺失物的人不再占有遺失物,權利人無法向其追回遺失物,但可以要求撿到遺失物的人賠償損失。如果失主知道遺失物的購買者,也可以向此購買人追回遺失物,但需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遺失物購買人之日起二年內主張。
24 村民能夠要求查閱村集體的財務資料嗎?
答:可以。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村規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的狀況。集體成員有權查閱、復制相關資料。
25 城里人可以去農村種地嗎?
答:可以獲得經營權。
>>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自主流轉土地經營權給本集體組織或本集體組織以外的個人、合作社、公司等,流轉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
>> 雖然承包方可以自主流轉土地經營權,但必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資質,如果對方不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資質,不能向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26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可以續期嗎?
答:自動續期。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所謂自動續期是指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用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起續期申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延長。
27 居住權可以實現以房養老嗎?
答:獲得居住權,有權住在這個住宅中。
>>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 居住權通常是無償設立的,但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允許房屋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約定有償設立居住權。
28 房屋被抵押后對承租人有影響嗎?
答:沒有影響,之前的優先級更高。
>>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 房屋出租之后成立的抵押權不影響原來的租賃關系,先設立的租賃權優先于后設立的抵押權。
29 抵押給別人的房屋可以轉讓嗎?
答:可以,但要如實告訴。
>> 只要抵押財產的價值不因為轉讓受到損害,抵押權就不會受到影響
>> 因此轉讓抵押財產無需得到抵押權人的事先同意。
>> 具體到本示例中,小明可以不經過老王同意將抵押的房屋轉讓給小李。房屋轉讓后,老王對該房屋的抵押權不受影響,但是小明需要及時通知老王房屋被轉讓的事實。如果房屋轉讓可能造成房屋價值的減損,那么老王可以要求小明將出售房屋所獲的價款提前償還或者在相關機構進行提存。
30 動產上有多個抵押權時誰優先?
答:將動產抵押給多個人時,按抵押的順序給予賠償。
>> 為了能夠按時給工人發放工資,小明又先后將此臺機器抵押給老王和老李,借得30萬元和20萬元,但均未辦理抵押登記。
>>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31 誤裝他人房屋能要求補償嗎?
答:可協商補償。
>> 添附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民事主體的物結合在一起,變成了一個新物。
>> 通常來說,添附可以分為加工、附合、混合三種類型
>> 首先,《民法典》尊重當事人的意愿,當事人對新物的歸屬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確定新物的歸屬。
>> 其次,當事人對新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根據法律的規定確認新物的歸屬。如果法律也沒有相關規定的,新物的歸屬按照有利于發揮功效和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進行確定。
>> 根據公平原則,對于添附的發生因為新物所有權人有過錯的,新物所有權人應向失去原物所有權的一方賠償;如果當事人對加工、附合、混合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則由獲得新物的所有權人對失去原物所有權人給予補償。
32 修建房屋時可以向鄰居臨時借道嗎?
答:可以,如果造成鄰居的損害要及時賠償。
>> 修建房屋可以臨時利用他人不動產。但是所利用的不動產必須是相鄰的土地或房屋,并且不能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得損害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利益。
>> 具體到本示例中,小李作為小明的鄰居,應在小明修建房屋時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絕小明提出的借道要求。與此同時,小明向小李借道時,也應該選擇對小李影響最小的方案,避免給小李造成損害。如果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危害小李不動產安全的行為,小明應及時地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如果造成損害的還應當及時賠償。
第三編 合同
33 子女借錢,約定由父母償還可以嗎?
答:不行,被借錢人可以直接向借錢人償還。
>>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僅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合同當事人享有和承擔,其他人不得主張合同權利,也無須承擔合同義務。
>> 任何人只受其同意的義務約束,民事主體不能通過簽訂合同讓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躺槍”。
>> 小王向小明借了兩萬元,也打了借條,借條里寫了由小王的父母還錢。然而,當小明找上門討錢的時候,二老表示從不知道這回事。顯然,小王的父母是“人在家中坐,債從天上來”,故有權拒絕履行未經自己同意的還款義務。對此,小明可以直接找小王還錢,因為小王和小明是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小明向他討債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
34 商家應當按傳單上的促銷價結算嗎?
答:構成要約,可按傳單上的促銷價格購買得此產品。
>>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 《民法典》第472條規定了“要約”,要約可以理解為“要求達成合約”。一方想要與另一方簽訂合同,需要向另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覺得條件合適,可以做出“同意”的承諾。于是,合同在雙方之間成立。
>> 構成要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第一,內容具體確定。 例如,商場門口的促銷員吆喝的“空調特價1999元一臺,快來買吧”,因為空調的型號不明確,所以不構成要約。 第二,要約人具有受要約內容約束的意思。比如,在討價還價過程中,導購員表示:“我想把這臺空調以1999元的價格賣給你,但你先等一下,我要向經理請示。”則不構成要約。
35 違反預約合同需要賠償嗎?
答:需要。
>> 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36 商家聲明“物品遺失概不負責”有效嗎?
答:不合理的條款均無效。
>> 經營者提供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無效。
37 歸還懸賞廣告中的遺失物可以索要報酬嗎?
答:寫明可以索要,沒寫明可以要管理費。
>>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 當然,如果失主張貼的尋物啟事沒有承諾支付報酬,僅寫著“若有好心人撿到,請聯系我歸還”。這個時候,因為失主并沒有做出“懸賞金”的承諾,拾得遺失物并歸還者并不能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管理遺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比如在送還走失的寵物前因喂養產生的費用。
38 銀行推薦的理財產品虧了能找銀行賠嗎?
答:因本人提供了不實信息買了理財產品導致的虧損,不能要求銀行賠償。
>>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誠信原則。除合同明確約定的義務外,當事人也要履行合同中未約定但依照誠信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9 疫情防控是要求減免租金的理由嗎?
示例:2019年10月,小明租賃小張的門面用于經營餐館。雙方簽訂合同后,小明花費了5萬元完成了餐館的裝修,準備開業大干一場。不料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發,當地政府要求所有餐飲服務機構暫停營業,小明的餐館因此無法開張,損失慘重。在此情形下,小明是否可以要求小張適當減免餐館因疫情防控歇業期間的租金?
答:可以要求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40 債務人的債務人是我的債務人嗎?
答:可以找債務人的債務人償還。
>> 小明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小王,要求其直接向自己償還5000元欠款
41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示例:公司派小明到西北某城市工作一年。面對陌生的環境,正當小明為居無定所苦惱之際,他通過朋友結識了小李。小李表示可以將自家閑置已久的老房子租給小明居住。小明和小李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一年,租金“押一付三”。小明入住4個月后當地發生地震,租賃房屋受損,凡下雨必漏水,嚴重影響他的正常生活。小明請求小李對房屋予以修繕,但是小李才用積蓄購買了理財產品且尚未到期,不想提前取出損失收益,加之小李也不想再對老房子有所花費,于是拒絕了小明。一段時間后,因長期失眠,小明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小明不堪忍受,決心另尋他處。小明可以解除與小李的租賃合同嗎?
答: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 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 根據《民法典》第712條的規定,小李作為出租人應承擔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 小明有權解除合同。
>> 若小李對解除合同有異議,雙方均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 此外,小明也可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42 定金還是訂金?
答:定金具有擔保性,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一定要事先約定好到底是哪一種類型。
>>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支付訂金通常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因此,訂金支付方不能依據定金罰則要求收取方雙倍返還訂金。
>> 即便當事人出具的是“訂金”收條,只要雙方約定了定金性質
>> 當事人仍可主張定金權利。
43 試用期內商品損壞誰買單?
答:試用期內商品非人為損壞,由賣家承擔損失。
>> 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 小李試用的空調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外機被臺風刮起的雜物損壞,損失應該由土星家電城承擔,小李無須賠償。
>> 試用人在試用期結束時對買與不買未表態的,視為購買。
>> 試用產品的使用費必須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視為無使用費。
44 許諾贈與財產后可以反悔嗎?
答:可以反悔。
>>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 雖然我們鼓勵言而有信、言出必行,但考慮到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應當給予贈與人反悔的空間,尤其是因一時沖動欠考慮的贈與或者受贈人侵害贈與人權益時,如不允許贈與人反悔,有失公允。
45 贈與財產造成他人損害要承擔責任嗎?
答:贈與且對產品缺陷不知情,造成他人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
>> 一是好意贈與卻辦了壞事,贈與人不需要負責;二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要在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三是明知送的東西有瑕疵,隱瞞不說,還照送不誤,贈與人要承擔責任。
>> 倘若小李是看中了小明的園藝技藝,向小明許諾,如果小明為小李修剪苗圃,就送小明一口從美國帶回的“五立人”高壓鍋。小明欣然接受,為小李修剪了苗圃。在這種情況下,小李就要在苗圃修剪服務的價值限度內對小明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責任。
46 債權人可以要求提前還款嗎?
答:借款人沒有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可以要求提前還款。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 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 借款人未按約定使用借款的,按照《民法典》第673條的規定,貸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47 在他人的借條上簽字要承擔責任嗎?
答:要寫明到底是擔保人還是見證人,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
>>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 保證是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即所謂的“人保”: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借款人無力償債時,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 在借據、收據、欠條、借款合同上簽字的,未表明簽字者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也沒有其他事實表明其為保證人,簽字者不承擔保證責任。
48 房屋租賃到期后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嗎?
答:具有優先權,但會按新的價格租房。
>> 承租人行使優先承租權的前提是:一方面,出租人還想繼續出租房屋;另一方面,承租人愿意按其他人的承租條件繼續租賃房屋,也就是說,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才可以行使優先承租權。
>> 小王打算在與小明的租賃合同到期后將住宅出租給出價更高的小劉。小明若想繼續租賃小王的住宅,就要支付每月1200元的租金。
>> 否則,小明無權要求小王將住宅繼續租給自己。當然,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后,小王打算將住宅留給其父親居住養老,那么小明也無權要求小王將住宅繼續租給自己。
49 高鐵座位被人霸占了怎么辦?
答:可尋求乘務員幫助。
>> 小明購買了合法的車票,就有權按照票面指定的座位就座,雖然他無法叫醒“裝睡”的小王,但他可以尋求客運服務提供者幫助,如請高鐵乘警“請走”“裝睡”的小王。
50 不坐電梯可以少交物業費嗎?
答:還是要交物業費。
>>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 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51 做好事可以要求報酬嗎?
答:可以索要做好事期間用于該事上的花銷。
>> 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也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 其間為狗買狗糧的費用,可以要求狗的主人小王支付。
>> 小明要求小王支付500元“勞務費”于法無據,小王可以拒絕。
52 吃了上錯桌的菜要付錢嗎?
答:有意為之需要付錢。
>> 倘若“有意為之”,如明知不該拿的還拿或者明知不該得的還“得了裝糊涂”,按照《民法典》第987條的規定,得利人除返還所得外,還要賠償損失。
第四編 人格權
53 英雄烈士的名譽受《民法典》保護嗎?
答:烈士名譽受法律保護,不容侮辱。
>>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 如果死者沒有近親屬,那么原則上不予保護,這主要是考慮到死者人格利益保護與生者言論自由的平衡。但需要注意的是,英雄烈士這一群體的人格利益保護除外。
>> 英雄烈士即便“死了”,但在《民法典》的眼中,他們將永垂不朽。
>> 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54 人體器官可以買賣嗎?
答:不允許,可以無償捐獻。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 在我國,所有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 人體器官等買賣合同因違法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 現實生活中,人體器官販賣組織為了掩蓋非法買賣器官的行為,常常把器官買賣合同披上“器官捐贈”的外衣。根據《民法典》第1007條的規定,這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器官捐贈協議》是無效的。
55 如何對性騷擾說不?
答: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 性騷擾的認定需要注意如下要件:第一,客觀上存在性騷擾的行為。
>> 第二,性騷擾的行為是針對特定人實施的。
>> 這里的特定人要求是具體的、可確定的對象,與性別無關。即使行為人是女性,受害者是男性,也可以成立性騷擾。
>> 第三,違背他人意愿。
>> 第四,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
>> 小紅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10條第1款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外,小紅還可以向單位反映情況,請求幫助。單位接到投訴后,應當立即對老王展開調查,在查證屬實后給予老王相應的處罰。
56 在賓館房間發現偷拍攝像頭怎么辦?
答:可要求經營者賠償。
>>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對入住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換句話說,賓館有義務對各個房間進行檢查,保護顧客的隱私。
57 父母可以為子女自創姓氏嗎?
答:不能,需隨父姓或母姓。
>> 首先,自然人的姓氏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兩者任選其一,沒有先后順序
>> 其次,如果自然人確實不想隨父姓或隨母姓的,《民法典》規定了以下三種選擇:
>> 第一,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
>> 第二,自然人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的,也可隨扶養人姓。
>> 第三,如果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也可以不受上述限制自由選擇自己的姓。
>> 在上述示例中,老王夫婦給女兒取名“北雁云依”與公序良俗相違背。因此,派出所有權拒絕為老王老李女兒上戶口。
58 個人信息被泄露怎么辦?
答:可以要求侵權人擔侵害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
>>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 第一,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必須征得他人的同意,但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二,必須公開信息處理的規則。
>> 第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 第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 可以要求該開發商承擔侵害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
59 新聞報道中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嗎?
答:可以。
>>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肖像,但為了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行為的,可以不經過肖像權人同意。
60 賠禮道歉的判決如何執行?
答:受害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 自然人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侵權人應當主動執行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侵權人拒絕執行的,受害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法院可以通過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予以執行,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61 聲音受《民法典》保護嗎?
答:聲音受法律保護,不能用于冒充等,除非公共事業的需要可以使用。
>> 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 聲音和肖像一樣,具有人身屬性,在某些場合是識別個人身份的重要標志。
>> 模仿名人聲音,通常認為是名人效應的大眾化延伸,只要沒有追求冒充、誤導、混淆等非法目的及行為效果的不會被認定為侵權。
>> 在上述示例中,小明為了課堂教學需要,使用小李的聲音進行配音解說,屬于《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的例外情形,并未侵害小李的聲音利益。
62 以真人真事為原型創作的小說侵權嗎?
答:如果用了真實的姓名就是侵權。
>> 所謂誹謗,是指捏造虛假信息或掩蓋真實信息,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
>> 在上述示例中,盡管小李創作的是小說,但使用了小紅的藝名和小紅母親的真名,并歪曲、捏造了部分事實,有損小紅和小紅母親的名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編 婚姻家庭
63 配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么辦?
答: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有效期一年。
>>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將患有重大疾病是否結婚的選擇權、決定權交由結婚當事人自主行使。
64 配偶一方舉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答:用于共同生活的或知情同意的是雙方債務,否則不是。
>> 老王因為賭博而欠的債務明顯不屬于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在老王借款時,老王的妻子沒有在欠條上簽字,事后也未表示要和老王一起償還這筆債務,所以該筆巨額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老王的妻子不用償還。但若老王是借錢買醬油、買米、給小孩交學費、給家中老人交醫藥費,那么這筆借款自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由夫妻倆共同償還。
>> 此外,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被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在借錢給他人時,尤其是數額較大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日后引發不必要的紛爭,盡可能要求夫妻雙方都要簽字,如無法簽字的,盡量保留一些能夠證明未簽字一方是知情同意的證據,如微信記錄、短信記錄、通話記錄等。而作為借款人的配偶要謹慎簽字,簽字即代表知曉并需要承擔責任。
65 什么是“離婚冷靜期”?
答:過了一個月確定要離婚那才允許離婚。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期”指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回離婚的申請。
>> 在這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其次,冷靜期屆滿后,夫妻兩人必須在30天內親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若超過30天未辦理,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申請。
>> 《民法典》第1077條設置的離婚冷靜期僅僅針對協議離婚,并不適用于訴訟離婚。
>> 對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遺棄等情形的,建議受害者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避免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再次受到傷害。
66 無配偶者可以收養異性子女嗎?
答:年齡相差需滿40周歲,且如果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 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 老李屬于無配偶者,若要收養異性子女,年齡差必須在40周歲以上,所以37歲的老李無法收養那名3歲的小女孩。
>> 沒有經過登記的收養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 一定要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收養關系進行登記。
67 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嗎?
答:有必要。
>> 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有意義的。
>> 婚前財產公證也有利于夫妻雙方純粹、良好感情的維系,穩定婚姻生活。
>> 但是像產權歸屬不易明確的動產,如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糾紛,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 相愛容易相守難,且行且珍惜。
68 表妹是你的近親屬嗎?
答:不屬于。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 即旁系血親和姻親都不在此范圍內。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69 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答: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由人民法院判決。滿八周歲的,尊重子女意愿。
>>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70 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答: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71 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嗎?
答:平均分配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偏向其中一方。
>>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需要說明的是,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則的基礎上適當偏向夫妻中的一方,而不是完全剝奪另一方分割財產的權利。
>>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并不意味著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
>> 如果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72 判決不準離婚后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嗎?
答: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 法院對于離婚請求的審理,主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主要是《民法典》第1079條第3款列舉的5種情形,即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六編 繼承
73 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嗎?
答:作為孫子正常是不可以的,除非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了。
>> 因爺爺生前未留有遺囑,故只能采取法定繼承方式予以分配。
>>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代位繼承
74 喪偶兒媳能繼承公婆遺產嗎?
答:盡了贍養義務,可以繼承公婆遺產。
>> 小紅作為孝順的好兒媳,是否有權繼承婆婆的遺產呢?
>>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如何確定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要考慮三個方面:一是對老人進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撫慰;二是對老人進行了經濟上的扶助和供養;三是對老人的贍養具有長期性、經常性和穩定性。
75 誰能多分配遺產?
答:
>>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76 表妹可以分得表哥遺產嗎?
答:不能以法定繼承人身份主張遺產份額的,但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77 侄子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嗎?
答:
>> 侄兒小明可以代位繼承大伯的遺產。
78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嗎?
答:是的。
>>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遺產繼承主要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
>> 被繼承人也可以以立遺囑的形式表明將遺產由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這就是遺贈。
>> 我國還有一種特殊的遺產處理方式,即遺贈扶養協議,指的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以其負責自己的生老病死為前提,在自己死后可以獲贈遺產。
>> 遺囑繼承人必須是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而法定繼承人不一定都是遺囑繼承人
>> 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繼承或遺贈,遺囑繼承或遺贈又優先于法定繼承。
79 子女可以作為父母遺囑的見證人嗎?
答:見證人必須是利益無關者。
>>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老王立下遺囑時,在場人員均系老王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子女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故此份口頭遺囑無效。
80 癡呆老人立下的遺囑有效嗎?
答:無效。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 遺囑的效力取決于是否能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81 偽造遺囑會喪失繼承權嗎?
答:情節嚴重的會喪失繼承權。
>> 本示例中,大兒子偽造了遺囑,致使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小兒子無房居住、生活困難,可認定為情節嚴重,從而喪失繼承權。
82 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嗎?
答:沒有,以最后一份為主。
>>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 老王老兩口既設立了公證遺囑,又在臨終前設立了自書遺囑。作為最后一份遺囑,老王老兩口遺產的分配應以最終立下的自書遺囑為準,故小兒子應分得一半遺產。
83 父債一定子還嗎?
答:如果放棄繼承遺產,就不用償還。
>> 俗話說父債子償,但法律上卻未必如此
>> 本示例中,小王已明確放棄繼承老王的遺產,故無需對老王欠付小明的20萬元債務承擔還款責任;即使小王未放棄遺產繼承,若20萬元的借款金額超過了小王繼承老王遺產的實際價值,那么對于超過的部分,小王可以不用償還。
84 近親屬在同一事故中死亡,遺產如何繼承?
答:以一定規則來明確各死亡人的死亡先后順序,來判斷遺產如何繼承。
>>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 為解決這一困境,法律上需要以一定規則來明確各死亡人的死亡先后順序,從而確定相互之間的繼承關系。
>> 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 本示例中,老王夫婦與其子小明彼此之間存在繼承關系,小明除了在車禍中一起死亡的父母外已無其他繼承人,故推定小明先死亡;
>> 老王夫婦二人輩分相同,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且彼此間不發生繼承關系,由他們各自的法定繼承人分別繼承,即老王的遺產由他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弟弟繼承;李某的遺產由她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妹妹繼承。
第七編 侵權責任
85 踢球受傷能找球友賠償嗎?
答:不能,除非對方故意。
>>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86 如何要求網站刪除“造謠帖”?
答:可提供證據,要求平臺刪除不實言論。
>>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87 遇到吃“霸王餐”的顧客該怎么辦?
答:可扣留侵權人等價財務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 自助行為限于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超限度的行為則涉嫌侵權。
88 窗戶脫落砸傷行人該如何處理?
答:可要求房主、租房人賠償。除非證明自己沒錯。
>>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脫落,是指附著于建筑物或其他設施表層上的組成部分與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相分離,比如說房屋的磚瓦、墻面脫落等;墜落,是指建筑物、構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離開原處而落下,比如說陽臺上的花盆、用具,墻上的裝飾物等掉落下來。
>> 所有人是指對建筑物等設施擁有所有權的人,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屋主”。
>> 使用人是指因租賃、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設施的人,也就是“租戶”。
>> 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法律上的“過錯推定”規則。
>> 《民法典》第712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89 被從天而降的小狗砸傷怎么辦?
答:能確定就由侵權人賠償,不能則由房屋的全部使用人賠償。除非能證明自己無錯。
>> 如果難以確定這只狗是誰家的,就由事發地樓上房屋的全部實際使用人給予補償。
>> 當然,使用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比如說住戶已前往外地出差長達3個月或住戶居住樓層較低,狗從其房屋墜落不會造成損害等,則不需給予補償。
90 母親唯一遺照被同事惡意撕毀,該如何索賠?
答:同事需要承擔賠償。
>> 只有是特定物,世間僅此一個、不可替代,精神上的缺憾與無奈才有所依據。侵權人的行為導致該物件永遠滅失或損毀的,必將給被侵權人的心理和精神帶來較大程度的傷害。
>> 小王的行為屬于“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其應承擔對小明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91 在面館摔傷能夠要求老板賠償嗎?
答:可以。
>>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 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經營場所的人負有人身財產上的安全保障義務。具體來說,安全保障義務包括硬件、軟件兩個方面:硬件方面包括經營場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務設施、設備應當安全可靠
>> 軟件方面則包括創造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制止來自第三方對消費者的侵害
>> 如果事后查明是小王推了一把,加上地面太滑,小李才摔倒骨折,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第2款的規定,就應由小王賠償小李的損失。如果小王無法賠償小李的全部損失,那么面館老板應在他過錯的范圍內向小李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面館老板賠償后,可以向小王追償。
92 寵物傷人如何追責?
答:養寵物人要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本示例中,小明挑逗泰迪犬被咬傷,應由泰迪犬的飼養人小李承擔侵權責任,但其責任可以被減輕。
>> 如果小李遛狗沒有牽繩,那么就算小明是因為逗泰迪犬才被咬傷,小李的責任也不能被減輕。
>> 如果小李飼養的是藏獒等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那么無論小明是否有逗狗行為,小李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不存在減輕責任的可能。
93 輸血感染應該向誰索賠?
答:可向醫療機構、血液提供機構要求賠償。
>>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 《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此時對受害者承擔的是無過錯賠償責任,即醫療機構無論是否存在操作不規范的情況,都不得拒絕受害者的賠償請求。
94 好意同乘等于風險自負嗎?
答:不是,但可減輕。
>> 好意同乘人的無償搭乘不等于其甘冒一切風險,好心車主的善意搭載也不等于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考慮到善意和無償的因素,《民法典》第1217條對好心車主的責任有所減輕。
95 汽車被偷開撞傷人,車主需要擔責嗎?
答:不知情不需要,知情需要。
>> 未經車主允許駕駛機動車的情形中,車主的過錯一般體現為沒有妥善管理機動車。
>> 但小明的車停在自家車庫且已上鎖,小明已盡到妥善管理車輛的義務。小李在小明上廁所時偷拿鑰匙,小明并不知道也無法制止。因此,小明對小李開車撞傷行人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
>> 如果小明明知小李沒有駕駛資格或跑車剎車不靈卻默許小李駕駛,那么小明有過錯,要承擔賠償責任。
96 行道樹砸傷人如何尋求賠償?
答:可向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索賠,除非對方能證明自己沒錯。
>> 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本示例中,面館老板種植了樹木,既是樹木的所有人又是樹木的管理人。小李被折斷的樹枝砸傷,可以直接找面館老板要求賠償,無需證明老板對樹木疏于打理。
97 小學生在校受傷可以向學校索賠嗎?
答:可以,除非學校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義務了。
>> 小明與同學在樓梯上嬉鬧,踩空樓梯而扭傷腳。請問,幼兒園和小學對小明的受傷有賠償責任嗎?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 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 學校承擔責任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學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滿18周歲。其次,受傷是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上學、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內。再次,實際遭受人身損害,不包括財產損害。最后,教育機構存在過錯,即未盡到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職責。至于家長在索賠時是否需證明學校的過錯,《民法典》規定受傷的未成年學生是8周歲以上的,需要證明;不滿8周歲的,推定學校存在過錯。
>> 不滿8周歲的孩子在校受傷,家長向學校索賠時無須證明學校的過錯,而學校只有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才不承擔侵權責任。
98 空調爆炸致人損害該找誰賠償?
答: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 可以向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家要求賠償。即使產品質量問題不是銷售者造成的,銷售者也不得拒絕賠償。
>> 因為有權要求賠償的人并不限于購買產品的人,還包括任何因使用質量不合格產品受有損失的人。
>> 懲罰性賠償:其一,生產者和銷售者明知產品質量不合格卻依然對外生產銷售;其二,消費者因使用該產品死亡或有嚴重健康損害。
99 保姆受傷雇主應該賠償嗎?
答:需要。
>>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 如果小明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家政服務合同,小蘭是家政公司派過來的員工,那么家政公司才是小蘭的雇主。
>> 我們可以通過家政公司聘請保姆,以此降低自己承擔責任的風險。
100 誰來給闖禍的“熊孩子”“擦屁股”?
答: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