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一個人,她就有請律師辯護的權(quán)利,這是一個常識問題,無論她多么的窮兇極惡,十惡不赦,譬如莫煥晶,翟欣欣之流。
要怪,就怪該制度的制定者。
那么問題來了,你們敢怪嗎?
你不來做,他不來做,總有一個人來做。
律師是一個職業(yè),一份工作,不要把它想象多么偉大,多么神圣不可侵犯,和老師,醫(yī)生一樣。
就像有的女性同胞,謾罵小姐,小姐也是一份工作,雖然不光明磊落,但存在即合理,不然國家完全可以徹底封殺。
最好笑的是,有的女同胞們,一邊明面謾罵看不起性服務工作者,一邊自己暗度陳倉婚內(nèi)出軌找情人,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名副其實。
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過嗎?
據(jù)說,謾罵別人,如果對方不接受,會自動反彈。謹言慎行,禍從口出。。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都要養(yǎng)家糊口,都不容易,誰又比誰情操高尚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