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是否是苛政?應該如何評價?
史料記載,商鞅變法非常殘酷?!妒酚洝吩挠涊d,說“棄灰于公道者刑”,就是你把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你臉上刻字;“不告奸者腰斬”,就十人編為一組,建立特務告密制度,糾私連坐制度,一人犯法,其他九家必須舉告。如果不舉告一—同坐。法條非常明顯,腰斬。
有人認為這個記錄不合理,說可能那個人犯法,嚴重程度還不值得腰斬。其他九家僅是因為沒有舉報就腰斬,法理上說不過去。我們現在無法判定,有可能犯法者都沒有腰斬,不舉告者被腰斬。
還有“失期,法皆斬”。古代的稅收分兩類,一類收農產食物和布匹作為稅務。另一個叫徭役,所有國民要定期免費參與國家工程建設,無償參加國家的徭役,比如每年二十五天,規定你這一群人到什么地方服役,必須按期早到。如果遲到,“失期,法皆斬”。
就是這一條導致秦朝最終崩潰。陳勝吳廣當年就是帶一批徭役隊伍去服徭役,結果連降大雨,道路淹沒,無法按期趕到。失期必死,與其被斬,不如揭竿而起造反,反正都是死路一條。
秦朝最終由此開始破潰。
(待續)
(本文編輯整理于王東岳《中西哲學啟蒙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