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對于寫作的人,對于敘述者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像我們寫小說的人,像做電視的人,我們經常會力圖講一個正在發生的故事,這個過程中所使用的時間和我們日常習慣所使用的時間會有很大不同。
美國早期有一部電影叫《正午》,它在世界電影史上有很特殊的意義。作為一部經典的西部片,它在拍攝手法上,尤其在時間的處理上很特別。影片長度與一般電影差不多,一百分鐘左右。有趣的是,這部電影敘述的時間長度剛好等于事件發生的時間長度。觀眾在電影院里花一百分鐘看這部電影,從頭到尾看完電影,發現原來電影里所講的故事的時間剛好就是一百分鐘。
我想拍《正午》的導演有這樣一個愿望,雖然他講的故事是已經發生過了的,但是他希望能重述已經完成的時間序列,嘗試把原來的時間序列重新梳理呈現出來。
這種方法論已經為現在的電視人廣泛接受和運用。比如現在有一種電視節目叫“真人秀”,它不再是演繹過去完成形態的故事,而是記錄當下正在發生的故事。有一些“真人秀”索性以直播的方式來呈現所謂絕對真實的故事,這無疑是比《正午》走得更遠了。
我想現場直播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將攝制者和觀眾放置到了同一個位置上。那么用相似方法從事寫作的作家,他們試圖在小說里講述正在發生的故事,事實上也是把作家和讀者放置在同一位置,在時間的意義上,放置在同一起跑線。比如現在馬原給你們講一個故事,就好像現場直播,你們在我講述的過程中期待著這個故事向前推進,期待著人物的行為和故事發展的方向,可以說你們的期待是和故事同步向前推進。
現場直播的方式確實在時間上有巨大的張力,從而會對聽眾、觀眾產生直接的沖擊,但是也有它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因為在現實中發生的事,當你原封不動地記錄它本來的面目,肯定是有些散漫乃至零亂。它不像那些人們有意識去敘述的故事,或者經過加工整理的故事那樣呈現出秩序和邏輯。
這時候,就需要創作。就像我們這個行當,應該稱之為有意識的創作,對所要講述的內容進行提煉、梳理,某些部分要強化,某些部分要弱化,某些部分要刪除,某些部分要虛構。
紀錄片要做的事情可能更像我說的寫作。紀錄片或者紀錄片風格的寫作,一般說來都力求真實,盡量避免虛構,避免拍攝者或者寫作者主觀意識的介入。而有一些批評家則對紀錄片、對所謂記錄風格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當一部紀錄片制作完畢、當觀眾看到它的時候,實際上它背后凝結了編導人員的某種創作意圖,它是一個經過人們創造的作品,而肯定不是完全真實的記錄。
當一個編導準備拍一部紀錄片。首先,他有意識地選取拍攝對象,這時就會碰到一個問題,所選取的對象是不是愿意配合,是不是愿意有人扛著攝像機一直跟蹤他的生活、記錄他的故事。于是拍攝者首先要征得拍攝對象的同意。如果拍攝對象毫不介意,如果他能完全忽略攝像機和攝制組的存在,這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態,但我忍不住要懷疑這種理想狀態的可能性。我想即使當一個人同意被第三只眼時刻關注和記錄,實際上他的行為由此就產生了某種虛假的成分,我想這大概是很難避免的。
此外,還有一點對紀錄片真實有更直接的影響——剪輯。剪輯的過程里還牽涉到一個問題——蒙太奇。一部紀錄片再如何追求真實,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實際的時間序列。比如導演剪輯素材,絕不會嚴格按照時間序列把人物的經歷、人物對事件的反應以及人物的言談舉止剪出來。應該說,你不會看到任何一部有意識講述的、有意識敘事的文學或者電影電視是完全按照時間序列去完成的。
我想可以這么說,所有嘗試去記錄真實的努力實際都不可能達到絕對的真實,這種記錄的過程總是不可能避免“創作”的成分,所以不可能“還原真實”。小說中有一類可以稱之為記錄風格的小說,德國大作家伯爾,也是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他被譽為新聞體小說巨匠,他以類似記者的口吻和敘事方式來創作小說,他寫過一個小說叫《喪失了名譽的卡塔琳娜·勃羅姆》,完全是以記者采訪式的,寫一個女人經歷一次命案,寫得很吸引事,它們都是已經完成的故事,在時間上都具有完整性,在價值、意義上可能都具有經典性。但是我們看二十世紀以來的文學以及影視,都早已不滿足于把一段完整的時間直接講述出來,把一個已經完成的故事端給受眾。事實上,聰明的藝術家們、聰明的新聞記者們早就開始利用時間來大做文章。
二十世紀初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是法國作家普魯斯特的皇皇巨著《追憶似水年華》。在差不多兩三百萬字的篇幅里,時間只是作為往復循環的流動著的一樣東西,而不是我們在以往小說中所看到的那種直接明確的時間序列。普魯斯特將時間整個模糊化。
中文譯本的小說名字里用了“追憶”兩個字,這個“憶”字真是一下子將時間模糊了。可以這么說,任何一個已經在真實中發生過的或者已經被敘述完成的故事,當它進入回憶,它在原有的時間序列中,時間本身似乎一下子不那么重要了,時間只是在它發生過程才顯出它特別的意義。比如我們看現場直播的足球比賽,這一腳傳球吊的是遠門柱還是近門柱,在傳球的這個瞬間,它的意義特別巨大,在觀看的球迷們都期待這一腳傳球傳到點的時候有接應,這次接應從而能完成射門,這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時間的意義只在于正在進行的這個瞬間,而不在于過去的已經完成的形態。
(作者: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