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諾國際深度踐行合同能源管理,賦能綠色發展
在全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大力推進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作為一種創新的節能模式,正逐漸走進人們的視野,并在能源管理領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今天,讓我們一起來深入了解一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興起于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的市場經濟國家,是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節能機制。簡單來說,就是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內簡稱 EMC 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EMC 公司為用戶提供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運行成本 。
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
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內,客戶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例如,某工廠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節能服務公司投資對工廠的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改造完成后,在接下來的5 年內,工廠和節能服務公司按照約定的比例(如工廠 60%,節能服務公司 40%)分享因照明系統節能所節省下來的電費。
節能量保證型(效果驗證型):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假設一家酒店進行空調系統節能改造,節能服務公司承諾改造后每年的節能量能達到一定標準。改造完成并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測,若達到了合同約定的節能量,酒店便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應費用。
運行服務型: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客戶支付一定的運行服務費用。比如,某寫字樓的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與后續若干年的運行管理,寫字樓則按照合同約定每年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運行服務費用。
EMC 模式為能耗企業帶來的顯著效益
零資金投入完成節能改造:能耗企業無需前期資金投入,就能順利開展節能技術改造,解決了企業資金短缺的難題。
項目完工即可分享效益:節能工程施工完畢,企業便可立即分享項目產生的部分節能效益,能快速看到節能帶來的經濟回報。
合同期內現金流為正: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戶支付全部來自項目效益,企業的現金流始終保持正值,財務狀況更加穩健。
合同結束收獲全部節能成果: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所有,企業后續可繼續享受節能帶來的紅利。
EMC 承擔技術與經濟風險:節能服務公司 EMC 為能耗企業承擔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讓企業無后顧之憂 。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的發展現狀與挑戰
這種既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號召又迎合市場機制的模式,自引進到國內后發展迅速,逐漸在國內節能市場占據越來越大的份額,不少用能企業都樂于選擇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來為自己的企業做節能服務。然而,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一些挑戰。例如政策約束力低,責任機制與激勵機制不完善,導致融資困難,社會認知度和認同感不高,推行進程緩慢;部分合同履行難,利益分配易出現問題;節能資金利用上,各單位較為謹慎,存在預算支付瓶頸;節能技術推廣應用規模較小,技術方和投資人之間的深度協商與合作不夠;節能管理部門沒有強制性指標計劃,各單位獨立開展節能工作,缺乏約束性;項目回報期較長,節能服務企業擔心用能單位違約,投資風險較大。
展望未來,隨著社會對節能減排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將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米諾國際將繼續發揮自身優勢,不斷提升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拓展業務領域。一方面,持續加大在節能技術研發上的投入,推出更多高效節能產品與解決方案;另一方面,積極與更多企業、公共機構開展合作,助力更多客戶實現節能目標,為我國乃至全球的節能減排事業貢獻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