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
美國是當前地理信息產業最為發達的國家,創造了占全球20%的產值規模,提供了至少50萬個相關高新職位。擁有多家地理信息產業龍頭企業,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如GARMIN公司的衛星導航設備約占世界市場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ESRI、Intergraph等公司GIS軟件約占全球市場份額的60%左右;ERDAS LLC公司和Research
System INC公司開發的數據獲取和圖像處理軟件在國際市場中的應用也最為廣泛。美國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對地觀測技術體系,Digital Globe公司和GeoEye公司生產的衛星是世界上商用遙感數據的主要來源;GPS系統仍然是世界上技術最先進、商業上最成功、應用上最普及的系統,在國際市場處于長期壟斷地位。
美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地理信息發展,將地理信息產業作為戰略性產業地位來推進:1996年-2002年,在《克林格—科恩法案》、《電子政務法案》中提出“積極推進協調地理信息采集和訪問,力求避免重復測繪”;2011年,出臺推動GPS商業化運營政策,政府提供隱形補貼約180億美元;2012年出臺了衛星系統天線校準規范行業標準、海洋服務組織數據提交標準規范、國家平面位置信息坐標轉換規范等;2013年開放全球GPS數據線上應用服務;并發布《美國國家空間數據基礎設施(NSDI)戰略規劃(2014—2016年)》,圍繞地理空間共享服務,推動合作建設“美國國家空間數據基礎設施”;2014年,出臺《美國國家大地測量局十年規劃(2013-2023年)對美國國家空間系統進行系統升級,和應用服務拓展,并推出《民用對地觀測戰略規劃》; 2015年至今,推動建立“各個州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統” ,發布《商用地理信息情報》,推進地理信息共享開放。近年政策重點從建設空間基礎設施框向強調“提供可信、有據可依的信息資源服務”轉變。
分析:美國占領了幾乎全部的地理信息細分領域市場,根植于政府一直對地理信息技術、地理信息數據標準、空間數據基礎設施框架數據、全球定位系統(GPS)等的投資、研發和實施。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在技術和市場化運營方面持續出臺相關的政策,在細分領域財政資金的持續投入,促使了美國地理信息產業從技術創新、市場應用到產業化都全面領先,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以形成地理信息產業的先發優勢。
加拿大是擁有世界上第一顆投入商業運行的雷達遙感衛星的國家,也是最早建成地理信息系統的國家。1985年頒布了 《加拿大土地測量法》(Canada Lands Surveys
Act),1998年頒布了《加拿大土地測量師法》(Canada
Lands Surveyors Act)。在遙感數據管理方面,于1994年發布了RADARSAT數據政策,2007年頒布《遙感空間系統法》,反映加拿大遙感活動私營化和商業化的趨勢。2011年加拿大陸續推出數據管理與共享開放政策,包括加拿大政府地理數據分發服務框架、數據歸檔和保存指引、數據共享指南、地理信息數據保護指南等,同時推行GeoConnections計劃,這是一個建立在相互合作基礎上的國家級計劃,聯邦政府、各省(區)政府、市和地方政府、科研單位與大學以及私營企業等機構廣泛參與,由加拿大自然資源部主要領導,開發、整合和利用加拿大空間信息資源,使公眾能夠通過互聯網訪問。2014年,提出《泛加拿大地區地理信息技術戰略規劃》(2014—2016年)》,從定位、商業發展、組織領導、教育和培訓、數據來源、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地理信息部門的發展方向。除此之外,加拿大在以下三方面特別重視:一是培育地理信息產業中介,相關協會14家,加上分支機構共35家,如國際測量聯合會、國際攝影測量與遙感學會、國際制圖學會等;二是非常重視地理信息教育與培訓。2004年從業人員中超過80%擁有大學學歷。三是加強產業合作交流平臺建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在政府與產業界間形成供需對接,并建立地理信息業界圓桌會議議事機制,為產業發展長遠戰略建言獻策。
分析:加拿大早期在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和公共空間信息數據庫建設、地理信息技術應用方面的投入政策,積累了豐富的空間數據,探索研究制定了完善的技術標準規范,使其在傳統地理信息科學領域具有早期優勢,尤其在自然資源開發、市政規劃、農業地理、商業地理等傳統領域方面的專業GIS軟件開發和應用在世界享有盛譽。但是,2000年以后加拿大政策一直對地理信息新技術以及地理信息技術在新興領域中的應用缺乏關注,導致很長一段時間地理信息產業的發展速度緩慢。為此,自從2014年起加拿大開始重新認識地理信息價值,政策聚焦在地理信息價值挖掘方面,并重新規劃地理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期望能重振地理信息技術國際影響力。
(3)印度
印度是近年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增速較快的國家之一。據統計地理信息服務幫助印度商業提升400億~450億美元,節約成本700億~750億美元,影響800萬~900萬個工作崗位。印度地理信息產業產值的85%是由20家大型公司創造的。印度一些國際大型IT公司涉入地理信息產業,如羅塔公司、Cyient公司、RMSI公司等,這些公司前期主要從事IT服務,之后涉足GIS相關服務,承接來源于西方公司的外包業務,即為北美和西歐的國際機構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和軟件開發服務。這種承接外包業務模式得益于印度擁有大量熟練的高技術地理信息人才資源,同時該模式也決定了印度地理信息企業不僅限于提供數據產品或軟件工具,而是要提供全套的業務解決方案。為此,要求印度地理信息產業在發展中注重地理信息數據與非地理信息數據的融合,地理信息數據產品、技術和服務的融合。這是當今印度地理信息企業從傳統的GIS產品提供向融合創新領域拓展的基本驅動因素。
分析:正是由于印度在政策上高度重視遙感衛星發展,出臺發展IT外包服務產業、地理信息人才發展政策,造成印度具有較高水平的衛星遙感獲取技術和豐富的衛星遙感資源,成熟的軟件市場環境。為此,印度在地理信息產業全球化和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過程中,涌現了一批全球性跨國地理信息、遙感處理和應用企業,更好地促進了印度地理信息產業融合化發展。
(4)日本
日本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較晚,沒有完整的產業鏈,但是硬件設施方面占有很大優勢。日本推進信息化發展過程中靠硬件推動地理信息的發展,日本的測量儀器、激光掃描和相機技術世界領先,大大提高了對地觀測能力。在導航領域,對電子導航地圖需求很大,日本是GPS應用最發達的國家,車載導航前裝率超過80%。日本尤其重視發揮企業的作用,2007年發布《推進地理信息利用基本法》、2008年頒布《促進地理信息應用基本規劃》、2012年出臺《推進地理信息利用基本計劃》,都在強調發動民營企業充分應用地理信息數據。日本打造政府組、學術、產業界共同參與的會議機制,研究產業政策,并通過建立產學官地理信息聯盟委員會,開展促進合作活動。
分析:日本主要通過促進高端制造業發展政策的實施,帶動相關技術的發展,從而使得導航電子地圖制造行業、地理信息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中占據領先地位。建立產學研聯盟,推動地理信息數據應用,發掘民營企業的發展潛力,是日本地理信息產業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5)其他國家
歐洲國家地理信息產業規模都不大,但是對本國經濟產生了數百倍于自身規模的經濟價值,影響經濟指數遠高于美國、加拿大、印度等國家。英國早在2005年就公布了《政府公共信息再利用規定》(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Regulations),其中指出:“除《信息自由法》內列出的豁免公開的信息是不可以提供和再利用的外,其余信息都可以獲取”,以此促進信息的再次利用。澳大利亞頒布了《空間數據訪問和定價政策》,德國實施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全部免費政策。
分析:將空間位置信息的利用列入政策重點領域,共享開放成為共識。以上國家正是由于共享開放政策的實施,最大程度地對公眾開放地理信息數據,致力于地理信息綜合服務產業的發展,是導致地理信息對經濟社會的間接影響明顯高于其他國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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