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00多年前,在美國發生一場馬糞爭奪案。
? ? ? ? 這個案子發生在1869年4月6日。原告請了兩位幫工,到馬路上撿馬糞。他倆從晚上6點干到8點,在馬路上共堆了18堆馬。馬糞堆起來以后,因為太多拿不動,兩位幫工就回去取車
準備第二天來運。但他們并沒有在這18堆馬糞上做任何標記。
? ? ? ? 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見了這些馬糞,就問附近巡邏的人,這些馬糞有沒有主人?有沒有人要把馬糞運走?巡邏的人說不知道。
? ? ? ? 被告聽了以后,覺得這些馬糞沒有標記,也沒有主人,就把馬糞運回自己家,撒到自己的田里了。
? ? ? ? 到了這天中午,兩位幫工帶著車過來,發現馬糞沒了,一問之
下,才知道原來是被告拿走了。雙方發生爭執,最后鬧到法庭上。
? ? ? ? 在法庭上針鋒相對的,有這么幾種觀點。
? ? ? ? 一是“溯源說”。有人主張,馬糞真正的主人是馬,因為馬糞是馬拉的;也可以進一步說,馬糞屬于馬的主人。但問題是,馬的主人把馬糞丟在路上,已經放棄了對馬糞的所有權。
? ? ? ? 二是“位置說”。被告主張,馬糞掉到馬路上,就成為馬路的部分,而馬路是公家的,所以誰見了馬糞都可以拿走。原告讓幫工把馬糞堆起來,只是改變了馬糞所在的位置,并沒有改變它的所有權,因而馬糞不歸原告所有。
? ? ? ? 三是“標記說”。法庭上也有人主張,關鍵看原告有沒有給馬糞做標記,如果沒有做標記,那就不能怪別人把馬糞搬走了。
四是“勞動說”。原告堅持認為,是幫工們花費了工夫,才把馬糞堆積起來的,所以馬糞應該歸原告所有。
? ? ? ? 雙方好像都有道理。但哪種觀點更重要呢?如果你是法官,會把馬糞判給誰?
? ? ? ? 事實上,一點兒馬糞,判給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會對后代產生怎樣的影響。設想一下,有兩個村子,發生了同樣的案子,唯一不同的是,第一個村子把馬糞判給了原告,也就是堆積馬糞的人;第二個村子把馬糞判給了被告,也就是那個看見馬糞就把馬糞拿走的人。這兩個村子,過50年、100年后,會發生怎樣的變化?
? ? ? ? 可以設想,在第一個村子里,由于把馬糞判給了創造財富的人,那么村民就會有這樣的預期:凡是經過人類勞動的成果,都是財富;凡是財富,就都有主人;有主人的財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要尊重別人的財富,不能見到就拿走。只要有這樣的共識,這一共識又變成傳統,那么在這個村子里,人們就用不著花很大的工夫來保護自己的財富,他們因此也會更積極地去創造財富和積累財富。50年,100年后,這個村子就會走向富足。
? ? ? ? 在另一個村子里,法官把馬糞判給了被告,那么村民就會形成另外一種預期:只要是沒人看管的東西,就可以隨便拿走。結果順手牽羊的行為就會大增,有產者花在看管財富上的努力就會變大,大到足以抵消財富本身的價值。人們不僅會喪失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積極性,即便創造和積累了財富,其價值也會被保護財富的努力所抵消。50年、100年后,這個村子就會走向貧困。
? ? ? ? 李萬博老師《總裁演說思維》課上說過,你鼓勵什么將會得到什么,想得到什么,就要鼓勵什么。
? ? ? ? 當年馬糞案的法官,就是根據這個思路,把馬糞判給原告的。
? ? ? ? 你,悟到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