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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親戚今年申請廉租房通過了,但需要走程序進行搖號選房。
選房那天他早早就去了,到了現場才發現選房已在前一天就結束了。
而他只能在剩下的房源里挑選。
看著手上的號碼牌,他一臉懵相。
搖號那天他抽到的號碼牌是121號,共有近500個號牌,
也就是說他被遺漏了。
他問房產部門的現場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很不耐煩地說“你不選,就沒房子。”
他打電話到村委,村委說他只是遵照上面的指示工作,并不知情。
上面是街道辦。
街道辦給他的回復是:“戶頭上沒你的名字。”
且很大聲地反復強調“有房源給你不就行了嗎?”
他越想越覺得納悶,為什么公開搖號了卻不按順序來執行,
讓他生生錯過了選房的時機!
他于是找到信訪局上報情況,信訪局一郭姓接待工作人員聽完就說他們不負責這個事,
把他推到了效能辦,效能辦的工作人員聽后很是生氣,
打了幾個電話質問了一下,又把他推回了信訪局。
信訪局第二天電話回復他說可以在剩下的房源里挑選。
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他只是希望相關部門能遵照事實給他選房的權利。
當天在家人的陪同下,他一大早又去房產局和街道辦,
結果他們還是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
說“這是你自己的責任”。
無奈他撥打了市長熱線,熱線小姐聽后說,這個事情我們不管。
原來相關部門的態度和處事原則是相當默契并且高度統一的,
出了問題是你的責任,跟我們無關,我們不管。
原來所謂的“公開、公平、公正”只是形式上的,所謂的搖號不過是走走過場,
認真你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