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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隨機選取100個人到賭場進行賭博,假設第28個人破產了,對第29個人不會有絲毫影響。
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大數定律,平均100個人的收益來計算賭場的回報率。
如果對這個實驗重復2至3次,我們就可以很好地估計出賭場的“優勢”。
但是當我們針對每個人去看的時候,系綜概率就會遇到問題。
因為,如果某人在第28天破產了,他就不會有第29天和之后的事了。
這也是為什么克拉默展示了保險是無法在所謂的“克拉默條件”之外起作用的,因為該條件剔除了單個沖擊帶來的破產事件。
同樣,沒有單個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持續獲得阿爾法回報,因為沒人有無限深的底池(或者按照奧勒·彼得斯的說法,沒有人可以遍歷所有平行宇宙以獲得平均的生活)。
我們只能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從市場上獲得回報。
時間概率和系綜概率并不相同,只有當風險承擔者運用符合凱利公式的策略時,兩者才能對應。
之前彼得斯就時間概率寫了三篇文章(其中一篇與默里·蓋爾曼合作),并解釋了很多悖論。
讓我們看看如何應用,以及傳統教材存在的問題。如果我們看到某事件存在一個極小的破產概率,且事件頻繁發生,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結果一定是破產。
例如,騎摩托車是一個致死率很低的事件,但是如果經常騎,該行為就會降低我們的預期壽命。衡量這一條的標準是:
法則3.3(重復性風險暴露)
個體預期壽命標準降低的背后,隱含著重復風險事件暴露的密度與頻率。
到目前為止,行為金融學領域還是從統計而非機理的角度進行推理總結,所以仍然不夠完備。
它機械地將對比抽離出來,并得出人們總是非理性地高估尾部風險的結論(因此需要被“調整”一下偏好來承擔更多的風險)。
但是,災難性事件是一個吸收壁,沒有任何一個風險事件可以被獨立看待:風險會不斷累積。
如果我們騎摩托,抽煙,駕駛私人飛機,加入黑手黨,這些風險事件會疊加在一起,導致我們幾乎肯定會過早死亡。
尾部風險可不是一種可再生資源。
每個幸存下來的風險承擔者都理解這一點。
沃倫·巴菲特理解這一點,高盛集團也理解這一點,他們想要的不是極小的風險,而是完全杜絕風險,因為這才是一家公司能夠存活20年、30年甚至100年的關鍵。
對尾部風險的態度解釋了高盛149年來長盛不衰的原因——它以無限責任的合伙企業的形式運行了130年,然后在轉型為銀行后的2009年僥幸逃生。
這一條并沒有被寫進決策理論的教科書,但是我們(風險共擔者)每天都在練習。
我們參與游戲,根據我們期望的壽命,考量重復風險暴露會在多大程度上降低我們的預期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