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歌母親在微博發起的《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 》,又在東京發動簽名活動。
參與這類簽名,是你們的自由。反對和嘲笑這類簽名,是我的自由。
普羅大眾并不具備法律審判方面的資格。對法律問題的思考,對犯罪行為的判決,是一件高門檻的事,遠遠超越未受司法專業訓練的普羅大眾的思維能力。
至于倫理學或道德判斷這樣艱難的問題,幾千年來的哲學家和心理學家尚未給出彼此信服的答案。普羅大眾思考這類問題,并不比他們思考廣義相對論和弦論更容易。
大眾的思維,除了雞湯,就是雞血。
大眾試圖以他們自己的道德感去干涉司法判決,越界了。希望日本的法官能夠守住底線,完全無視這種簽名,守住法治的底線。
2、
他們發起這樣的簽名,是因為日本的法庭判決不夠嚴酷,被判處死刑的人很少,以陳世峰的犯罪事實,不足以判處死刑,或許只需要坐牢十年甚至七年。
而信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民,總希望陳世峰被處死。
他們相信自己的簽名會起到影響法庭判決的作用。他們希望依靠輿論的力量,把一個本來只需要判刑十年的陳世峰判處死刑。
他們熱愛干涉法治,他們厭惡司法獨立,他們并不認為司法應該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每個人都應該被平等審判。
他們更希望中國人民集體的力量可以通過政治影響干涉日本的司法自獨立。國家主權和司法獨立,不是他們價值觀序列的優先列。
3、
這個簽名活動的背后,不僅僅是對陳世峰的憤怒和仇恨,也包含了對劉鑫一家的仇恨。或者說,如果沒有對劉鑫母女的仇恨,這簽名活動可能不會發起。即使發起,也不會有大的影響力,不會有很多人簽名。
如果媒體沒有介入,沒有把這事炒熱,這種兇殺案正如無數的普通兇殺案一樣,轉眼淹沒在新的熱點事件。
大眾是多么酷愛表達他們的正義感。雖然現實中的大眾大部分并不比劉鑫更正義。面對持刀的兇手,我不相信這些簽名的人都會站出來坦然領死。
劉鑫并沒有在法律上有罪。日本和中國的法律沒有規定當恐怖分子持刀殺人的時候,一個手無寸鐵的弱女子應該沖上去一起死。
所以,劉鑫是無罪的。她所欠缺的,只是一份道義。
大眾對劉鑫的仇恨,無法通過法律審判發泄在劉鑫身上,于是就疊加在殺人兇手陳世峰身上。
有人說,劉鑫對陳世峰舊情未了,不忍心判他死刑,畢竟陳世峰之死與她有關,所以可能在證詞上會做有利于陳世峰的偏袒。
但是,這也是劉鑫的權利。
你們能考慮到的問題,律師和法官也會考慮到。
4、
一個由大眾投票審判的世界是可怕的。無論他們處死的是蘇格拉底,文革期間的反革命,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貴族,還是陳世峰。
我比較喜歡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社會。離開法律,就沒有自由。在一個法治社會,即使法律再離譜,比如規定吃鯉魚就得坐牢,或者早餐喝牛奶就得鞭刑,也比沒有法律的民意審判社會好。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自由。法律保護你不受大眾的好惡與社會道德的審判。這樣的法治社會,比民意泛濫的社會好。
5、
陳世峰和百度網的創始人李彥宏,誰是更大的社會危害呢?以我的觀點看,李彥宏社會危害更大。一千個陳世峰的危害比不上李彥宏一個人的危害。
這世界多一千個陳世峰這樣的殺人犯,受害者輪到我頭上的概率也不過幾百萬分之一。所以我并不在乎世界上多幾個陳世峰這樣的人。而多幾個李彥宏這樣的人,多一些被引到莆田系醫院看病的人,每年無辜病死的人應該超過兇殺案吧。
按照目前的中國法律,李彥宏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他甚至還是政府的寵兒。
我并沒有看到大眾發起判處李彥宏死刑的呼吁書。可見大眾對李彥宏并不仇恨。他們天天用百度,可能還會很感謝李彥宏給他們提供這么好的免費網站,以及服務態度極好的包治百病的莆田系醫院。
我的道德感與你們的道德感竟然差距如此之大。如果普羅大眾經常簽名投票要求處死某人,總有一天會輪到投票處死我。
所以,我對你們也深懷恐懼。
6、
我了解你們怎么想的。你們會怎么罵我,每一句都會在我的意料之中。
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