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八年夏四月
○己亥 朔,享太廟。
○提督謄黃·右通政 楊禠 言:“武臣承襲或乖倫序封贈,請給多失實,及駁勘率歲久,不報誥敕,軸積至千百,多損壞者,請議處。”于是,兵部·尚書 何鑒 等議以為:“侄襲替伯叔父職,為嗣與未為嗣者封贈,舊例已明備。若弟襲兄職封贈,本父母兄嫂及本身妻,俱不得封。俟傳之子視侄襲伯叔例封贈,愿移已及妻之封于其父母者,聽其。侄代伯叔,總小旗以后自立功升職者,亦封贈本父母,再醮母祖母,視文職例許封。問革充軍為民,其子襲替并襲替后,自立功升職者,父母若祖在,俱不得封贈,其還職又自立功升者,亦如之。納粟納銀者如有軍功,仍論級數給授,若報捷升職,止以軍功論,其封贈誥敕每三年一次頒給。”議上,遂著為令。
○庚子 升云南按察司·副使 王純 為大理寺右少卿。
○升四川敘州府·知府 曹恕 為四川按察司副使。
○慶王 臺浤 請復護衛,不許。初,安化王 寘鐇 反,臺浤 稽首行君臣禮。廷議革祿米三之一,并削護衛。至是,奏護衛乃先世所遺,請復之。詔:“責王受辱從叛,已薄示罰治,不許,仍以承奉長史等官不能諫止,令訊治之。”
○辛丑 命遼東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崔賢 充副總兵,分守遼陽地方。
○調監察·御史 李云 為泉州府推官。云 巡按蘇松,以題本失用印,遣官校系治,獄具調外任。自劉瑾既誅,官校鮮出,至是復開端云。
○壬寅 大學士 梁儲 上曰:“臣生長遠方,質薄氣弱。老疾之人而復尸大臣之位,宜決去者一也。今在內閣同事者,如大學士楊廷和、費宏,皆一時良德,同心輔政,然猶□然,自視艱于報稱。顧如臣者,才德既微,被劾已數,宜決去者二也。又況大臣有過言官當劾,今孟洋下獄遠謫,臣既待罪請留,而天聽未回,宜決去者三也。”上曰:“卿職居輔導,才德允稱,精力有余。多事之際,方切倚毗,豈可偶因人言輒自疑沮,宜亟出供職,以副眷注至意,再不必辭。孟洋,既有旨矣。”
○癸卯 升福建按察司·僉事 羅善 為云南副使。
○初,鎮筸五寨平頭烏龍等處苗賊 龍童、保龍、麻陽 等構亂歲久,湖廣貴州鎮巡官調漢土官軍攻之,擒麻陽以歸。至是,都御史 沈林、總兵 李旻 率都指揮 張泰 等分四路攻之,破其巢擒 童、保 等六十余人,俘斬又千余人,孟溪等九十七寨皆降。捷聞,賜敕獎勵,賊首命即所在誅之,仍撫安降者。既而,鎮巡官以夷性變詐,請添設守備官。乃以辰州衛指揮·同知 王爵,守備鎮筸地方。
○甲辰 補蔭故戶部·尚書 佀鐘 次子 璲 為國子生。
○乙巳 山東文登、萊陽二縣,各地震有聲,隕霜殺稼。
○丙午 升山西蒲州·知州 殷鰲 為福建按察司僉事。
○升賞貴州川湖等處獲功錦衣衛·總旗 蕭俊 等八百二十人有差。紀功·左參政 朱璣,右參 政盧、宅仁,僉事 張騰宵,督餉·右參政 陳一經,各賞銀五兩、彩幣一表里。
○達思蠻長官司并剌麻·番僧 賈舍僧古 等,蓬勺沙哈等寨頭目 三伽思 等,來朝貢方物,賜宴并賞彩叚鈔錠有差。
○丁未 命后軍都督府都督·同知 白玉,本府僉書管事。
○己酉 謫發湖廣行都司·都指揮使 康泰 于貴州平埧衛充軍。泰,為湖廣副總兵,不遵總制調遣,失誤軍機,故罪之。
○大慈恩寺·番僧 乳奴領占 奏修本寺方大。上命工部會年例物料修理,兵部撥官軍三千人、錦衣衛軍士三百人赴役。其后畢功,復遣禮部官報謝。領占,本四川人,高姓,竄名番僧給事豹房,而廑上眷如此。
○庚戌 蔭南京兵部·右侍郎 呂獻 子 仲曰□永 為國子生,以獻三年秩滿也。
○命河南都司領軍金吾右衛·署都指揮·僉事 張王□贊 守備歸德,兼管武平等處地方。
○命遼東·游擊將軍 高欽 充右參將,分守開原地方;改分守開原右參將·都指揮·同知 耿賢 充游擊將軍。從提督軍務·兵部·左侍郎 石玠 請也。
○壬子 停寧化王府·儀賓 郝松 祿米一年。初,松 選配沾化郡君為晉懷王 表榮 族姑,而 松 姊先為懷王妃,實失序。松 又誣奏:“姊妃為宮人所毒殺。”故罪之。
○癸丑 賊首 王浩八 眾萬余屯開化,分掠婺源、休寧諸縣。章仁者,故石埭生徒也,少習妖書,為群盜亡命,與 浩八 合直隸。巡撫·都御史 王縝、巡按·御史 張縉 奏:“兵力寡弱,請調南京京操官軍二千人會剿。”給事中 汪玄錫 亦言:“仁 故知郡縣厄塞,恐為 浩八 鄉導,寖成大患,宜申敕總制等官招募土兵,多設墻塹,使無奔逸。”兵部議,皆從之,仍詔:“縉 會給事中 黎奭 隨軍紀功,能擒斬 浩八、仁 及賊徒自相擒斬者,授正千戶,賞銀千兩如例。”
○乙卯 云南安南長官司·土舍 那代 伏誅。初,代 助其親黨爭官殺知縣 祿仁,執 仁 子 卿 匿之,詭稱病死。官司廉得其情,諭使出卿,代 固云無有,且賂勘事者,知府 姚黼、知縣 陳壽、指揮 鄭鳳 等為之庇,尋復殺 卿 以滅跡有。為 卿 訟冤者,官司屢徵 代 問狀,代 輙以兵拒,且恃其地接交阯,遂謀叛焚劫村寨,道路不通。于是,巡撫·都御史 顧源、鎮守·太監 張倫 調兵剿之,擒 代,詔:“凌遲處死。”其黨坐斬者四十五人,徒流及沒入為奴者又百九十余人,黼、壽、鳳 皆發邊衛充軍。
○丙辰 遣定西矦 蔣壑、建平伯 高霳、清平伯 吳杰、恭順侯 吳世興、安鄉伯 張坤伏、羗伯 毛銳、成安伯 郭寧、崇信伯 費柱,為正使,翰林院·編修 崔銑、行人司·行人 詹軾、兵部·署郎中 劉乾、中書舍人 傅完、刑科·都給事中 李鐸、刑部·署郎中 王秉良、鴻臚寺·右少卿 王希孟、禮部·署郎中 都穆,為副使,持節冊封周府·周悼王庶第九子 睦楧 為南陵王;益府·益王嫡第二子 厚炫 為崇仁王;沈府·榮懿王嫡長子 勛潪 襲靈川王,夫人 閻氏 為靈川王妃;遼府·遼王嫡第三子 致椹 為廣元王;沅陵·莊恪王嫡第五子 寵淶 襲沅陵王;東城兵馬·副指揮 郭信 第三女 郭氏 為楚府·縉云王妃;南城·兵馬·副指揮 韓海 長女 韓氏 為蜀府·慶符王妃;致仕知縣 王惠 長女王氏為沈府·沁水王妃;驛丞 宋愈 長女宋氏為秦府·永興王妃;鎮撫 包翼 次女包氏為慶府·壽陽王妃。
○甘肅山丹衛天鼓鳴夜,隕霜殺榖。
○丁巳 提督大和山·太監 周景 自陳有捕盜功,為其侄百戶 周浩 乞升一級。許之,不為例。
○戊午 升狹西·布政司·右布政使 趙鑒 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地方。時都御史 張翼 與僉事 張琎 訐奏,遣給事中 邵錫 等往勘,且代 翼 還,故有是命。
○工部·尚書 李鐩 奏:“正德四年以來,一應未徵物料,俱以兵荒奉詔蠲免。今修理城垣、營造豹房,及司禮監新房、兵仗局倉庫、東廠公廨、大慈恩寺僧舍、皇城周圍紅鋪、京通兩倉廒座、鎮國府房屋,三月之間工役并作,□貨屢貸,公帑告竭,與其復派貧民,莫若照二年納銀事例,令浙江等布政司軍職舍余農民、陰陽、醫生人等納銀授職,收役免罪,以濟工程。”上依擬行之,自是冗官冗員益甚矣。
○己未 命保定附近衛所州縣添撥軍快,協守紫荊馬水等關口。從巡撫·都御史 林廷玉 等請也。
○命狹西·西安前衛·指揮·同知 蔣存禮,守備洮州地方。
○刑部重囚十七人反獄,主事 王世文 以提牢,紀存義 以巡風,俱逮系鎮撫司。既而囚捕獲,命釋之,各奪俸三月,尚書 張子麟、侍郎 王珂、張綸 各奪俸二月。
○庚申 是日,上御經筵。
○辛酉 調翰林院·修撰 何瑭 為直隸開州·同知。瑭,不修容儀,常敝衣垢面。至是初進講,宣讀蹇澀,幾不能終篇,大臣旁侍者皆錯愕。講罷,上大怒,遣中官傳諭內閣欲撻之于廷。大學士 楊廷和 等委曲申救,乃傳旨數其舉止不恭,調之外任。
○升定遼·右衛指揮使 郭錦 為都督僉事,錦衣衛·指揮使 張舉 為都指揮·僉事,皆以自陳獲賊功也。
○升貴州布政司·右參政 陳一經 為狹西右布政使。
○以天氣暄熱,諭法司及錦衣衛:“獄囚笞罪無干證者,并釋之。徒流以下,減等發遣。重囚情可矜疑并枷號者,俱錄狀以請。南京法司,亦如之。”
○壬戌 詔:“給死事上蔡·知縣 霍恩、西平·知縣 王佐、棗強·知縣 叚豸、江西·按察司·副使 周憲、總兵官 馮禎 家,歲米二石、絹二疋。”從都給事中 李鐸 請也。
○酉刻,金星晝見于申。
○癸亥 升江西布政司·左參議 董威 為貴州右參政。
○酉刻,金星晝見于申。
○令宛平、大興二縣,撥佃戶二十于護國保安寺,以供灑掃。寺,舊有四戶,內使 覃珉 復請益之。戶部執奏,不聽。
○調原任·翰林院·編修 邵銳 為直隸寧國府·推官。銳,初與 焦黃中、劉仁同 傳奉為翰林院庶吉士,有勸令勿就者,銳 不納。后數月,與 仁 俱授編修。劉瑾敗,言者劾之,有旨:“調外任。”至是,丁憂服闋,吏部乃擬授云。
○甲子 貴州·按察使 朱璣 有疾,乞致仕,許之。
○免廣東廣西災傷,及有夷寇府州縣正官來朝。從撫按官請也。
○升錦衣衛·都指揮使 朱謙 為都督·僉事。謙,初以百戶從太監 陸訚 討賊,累冒軍功至都指揮使。至是,復乞升,許之。謙,朱寧之黨,亦義子也。
○升賞四川重夔、保順等處獲功官旗軍舍,成都前衛·納粟指揮·同知 伍惟陽 等有差。
○命 何定 為實授副千戶,世襲。”定,以奉節縣吏從軍立奇功,為四川鎮巡官所舉,故有是命。
○乙丑 順天府以畿內旱蝗請禱,許之。
○追贈鎮平王 安泭 生母王氏為夫人,從王請也。
○太常寺奏:“備大祀犧牲多病死者,請治犧牲所官軍罪。”詔:“宥之,仍奪俸糧各二月。”
○四川賊首廖麻子兵敗,斬之。總制·都御史 彭澤、總兵 時源 等督兵進討,累敗賊。游擊將軍 閻勛 追至漢州平壩,賊夜走黃連埡,眾潰為二。喻老人奔金堂,總兵 陳珣 追之。廖麻子 奔羅江,勛 追及于劍州之青林口,賊棄馬奔山拒戰,為 勛 所射而傷焉。邊軍 黃回兒 等爭撲之,斬其首。澤 等以捷聞,賜敕獎勵,奏捷人各升賞如例。既而,紀功·給事中 王萱 乃言:“麻子之入山也,龍州土官把事 王臣 實為 勛 鄉導,且用鐵爬擊仆之,回兒 等始爭取首級以去。”兵部請復勘,詔:“不必勘,依為從格升賞。”
○丙寅 兵部覆議:“大同、山西、宣府鎮巡等官各奏:‘虜眾臨境,連月不退。’大同則欲徵調延宣奇兵,宣府則欲免調以備本鎮警急,山西則緩兵自衛。互分彼此,萬一僨事,咎將誰諉,宜令各鎮巡官協心共濟,督發游奇兵馬駐于兩鎮折中地方,酌量緩急,互相應援,仍令巡視·侍郎 叢蘭、都御史 陳玉 嚴督諸將用心防守,如有失誤,令巡按御史舉劾。”從之。
○丁卯 升貴州按察司·副使 陳恪 為按察使,刑部·署員外郎 王忠 為狹西按察司僉事。
○宥伏羗伯 毛銳 罪。初,銳 以總兵官討賊,敗績于長垣,為言者所劾而罷,仍戴罪俟勘。至是,復為部下乞升。兵部言:“銳 功僅可贖罪,而部下亦無可錄,止宥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