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會的討論經常會從點卯時間綿延到群里,比如有次討論生命早期與父母分離對孩子的影響,說到核心人格形成前養育環境大的變化,特別跟母親的分離,會在人格底色上留下烙印,然后說到溫尼科特更極致,他認為母親懷孕時、甚至懷孕前對孩子的構想,都能影響孩子的核心人格。
完了感慨其實我們會發現,現實中生命早期養育環境的優劣對人的影響并不是絕對的,就有那么些人,即便經歷糟糕也能長成個結實的自己,這是生命的神奇之一,如此脆弱又如此堅強。
很巧今天看見一篇公號文章,說一位叫陳直的農民工,多年生活困頓卻一直熱愛著哲學,雖然中途短暫放棄,但最后還是憑借翻譯《海德格爾導論》出版后出圈,不僅引起國內外學術界注意與肯定,更為冷僻的哲學意外帶來一波流量。
包括亞隆,雖然幼年的亞隆家庭疏離又背負身份背景極大困擾,但他依然一步步成長成一位業界泰斗,這都不僅讓人感慨,是什么決定著一個人的獨特性。
或許我們可以從薩特那里,找到一種可能的解釋或解釋之一。自由是存在主義四大終極關懷議題之一,薩特正是從自由這個角度,解釋了每個人何以成為獨一無二的存在。
薩特認為,相較于自然萬物,人是一種特殊的存在,特殊在人自有自我意識開始,就要為自己做各種選擇,并通過不斷的一個接一個的選擇,人決定了自己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所以每個人都如此獨一無二。
人與其它自然物本質的不同,是自然物比如一棵樹一株花,在世間的存在是由它的本質規定的,即它們的本質已經決定著它們怎樣存在。而人不是這樣,人是通過不斷的選擇決定著自己的本質,即自己的內在規定性,也就是說人自己決定著自己怎樣存在,這是人與萬物最大的不同。
自然萬物是自在的存在,每一種自然物的本質決定了它如何存在。而人是自為的存在,每一個人的選擇決定了他將如何存在。這種自主選擇性意味著人在精神思想層面,是絕對自由的。
從這個層面理解,有沒有覺得替他人選擇或者讓他人替自己選擇都是挺荒唐的事兒。特別那些代替孩子做選擇、把自己意愿強加給孩子做選擇的父母,是多么殘忍,毫不夸張地說,實際就是在剝奪孩子稱之為人的權力,成為自己、活出自己的權力。
在現有認知里,現有條件下,每個人都只能活一次,這么寶貴僅有一次的機會,只要是自己的意愿,不危害社會不侵害他人,怎么選擇怎么過都是好的,尊重吧,互相尊重吧。
當然,不要以為絕對自由意味多大的權力,自由選擇是多大的福利,選擇的同時意味著責任的擔當。能做怎樣的選擇也要能為選擇的后果承擔怎樣的責任、怎樣的壓力,獨自承擔做出選擇后的行動所帶來的一切后果。
比如亞隆,在成為大師的路上同時承受著為選擇付出努力的巨大焦慮。陳直,在出圈前一直生活困苦被歧視甚至霸凌。這還算好的,他倆都有個很好的或者說成功的結果,假如不是這樣的呢?假如他們一輩子始終潦倒呢?
那還是要應當如此,選擇的不確定性意味著后果的各種可能性,也許理想也許不理想甚至可能后悔,都是在做出選擇時就應該想到的后果之一,我們依然不能放棄自主選擇的權力。
結果怎樣重要嗎?我們自己決定自己過了怎樣的一生,在選擇層面我們自主安排了自己的一生,我們通過一個個選擇決定自己成為什么樣子的一個人,活出自己真實的樣子,才算不枉此生,沒浪費這僅有一次的生命機會,這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