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家圖書館,一位朋友的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100人民幣。他不準備報了警,但保安為他報了警,幾分鐘后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
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p>
“我看算了吧,100塊錢,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彼麑煺f。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警察嚴厲地說。
果然,第二天小偷就落網了。由此可見,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而報案難或不愿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2、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沒有挑選的權力,罪不在己。
但法官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3、法庭準備正式開庭審判殺人犯湯姆,可是他的律師因故沒有來。
法官:“湯姆,你的律師沒有來,你要等他嗎?”
湯姆:“是的,法官先生?!?/p>
法官:“你是在作案現場被抓住的,對罪行也供認不諱,你等他有什么用,他還能說什么呢?
湯姆:“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別想聽聽他到底會說點什么?!?/p>
誰說律師收費后就必須要改變法律的最終結果呢?法律就是法律,讓當事人體面的、有尊嚴的受刑也是收費的內容之一。
4、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于被宣布無罪釋放。
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后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p>
當時發生了什么;我們認為當時發生了什么;證據證明當時發生了什么。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認最后一件。”
5、兩個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個拄著拐杖。
“你怎么了?”另一個關切地問?!拔伊鶄€月前遇到了車禍。”“這么嚴重,現在還用拐杖!”“醫生認為可以丟掉了,但我的律師認為還不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