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2555天,61320個小時,3679200分鐘,寫成一本書也是厚厚的一本,拍成一部電視劇也是長長的36集,可是換成是電影卻只有107分鐘,不到那七年的千分之零點零三。
作為何以的忠實粉絲,我覺得看完小說之后就不應再去看電視劇,看完電視劇之后就不應該再看電影,但是如果不看,又怎么能算的上是忠實粉絲呢?
記得看這本小說的時候是在高中的時候,那時候剛上高中,正是青春萌動之時,看的書都是這類的言情小說,整天都窩在學校的小書店里,直接席地而坐,抱著一本書看到如此如醉,看完之后心里的小人物便迅速進入角色,開始自導自演。后來覺得這樣看書太辛苦,便從生活費里省吃儉用出來買了帶回宿舍,晚上打著手電筒窩在被窩里看,看到何以琛和趙默笙因為誤會吵架分開的場景、趙默笙獨自一個去異國他鄉的場景、何以琛等趙默笙的執著、趙默笙回國后他們的相遇、然后組成一個家庭,各種場景把自己感動的一塌糊涂,手一抬一摸滿臉都是淚水。現在想想,那個時候的我們是那么的天真,那么的容易被感動。而現在各種暢銷的小說總能被拍成電視劇電影,雖說也表達出了小說的大概意思,但是影視文化畢竟是不一樣的,更多的時候還是愿意讀小說。
在何以拍成電視劇之后,那句:“如果曾經有那個人出現,那么其他人都成了將就,而我不愿意將就”便被當下許多單身男女當成了金科玉律,也許這成為了他們單身的一種借口,也許這是他們對愛情的一種要求,又或者是他們回絕別人,只為等心中那個人的話語。但是這部小說更吸引我的卻是何以琛的那句:“父母給我十年,我要默笙一輩子”。這是對一輩子愛戀的信守,是對“執子之手,與之偕老”的另一種解讀,我們向往的其實都不是轟轟烈烈的愛情,而是那平淡如水,卻不可或缺的相守相扶相持。
曾經年少讀小說的時候,可能不能理解:是怎么樣的一種篤定和執著,讓一個法律系的風云人物堅守著這一份愛情?后來何以琛事業上的成功想必也和這份愛情逃不開關系,因為他的默笙不見了,他找不到她,只能像當初她那樣,站在最顯眼的地方,讓她看到他;又是怎么樣的一種思念和愛戀,讓一個遠在異國他鄉的天真善良的女孩,只能不停的通過搜索引擎的搜索來抒發心中的想念?面對一個同樣深愛的自己的男人卻紋絲不動,渾身透露的都是理智的疏離。她只知道她要回去找她的何以琛。現在或許能夠理解那種已經成為信仰的愛情,那種等待,那種堅守,不過,幸好,時隔七年之后,你還在,我還能找到你。
幸好,最后他們都找到了彼此,重新遇見,并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