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的人才知道自由的意義,尤其是在今天讀罷「烏合之眾」之后,再看所謂的xaq事件,一下子感到觸目驚心。曾經的自己也一定在某個無意識的群體中欺壓過某個無辜受害者。因為平時的微小不滿和不平衡、看不起等等原因開始發泄。在網絡這個匿名群體中,情緒的激化會更加明顯。另一方面完全不知情的人受群體的感染和吸引,即使與自己的利益完全無關,即使其行為在單獨面對時無法經受住道德和邏輯的檢驗,即使受害者已經經受了遠超其承受能力的輿論壓力,這個網絡的匿名群體在有新的暗示出現之前也不會有任何改變,甚至很多人還會沉浸在群體營造的虛偽的道德成就感之中無法自拔,直到受害者現身說法博取同情或者官方媒體發聲譴責才會有逆轉。這時主要的作案者們即網絡暴民們立即作鳥獸散,甚至反過來譴責自己曾經的精神領袖們,其在道德立場上是永遠無懈可擊的。
我絕不愿意做不自覺借刀殺人的工具,但在保有自主性的同時也同時意味著放棄群體的利益與好處。群體的信息交流和統治結構技巧的體驗與鍛煉---群體作為一個實體在犧牲個體獨立性的同時也擁有了所用個體的全部能力---才智,信息,樂觀幽默等等一切廣受憧憬的美好品質。這對人類的生存至關重要。人類在作為個體時是極為軟弱無力的,但一旦形成組織和群體就勢不可擋,擁有了改變世界的勇氣和力量。這是人類獨一無二的優秀經驗,也是深深銘刻人類的基因之中的。離群索居的人其激素分泌往往發生異常,相當于主動加速結束無價值的生命。總之群體是必須加以研究并且必須加入的作為人類的象征。
那么問題就在于個人和群體的合適的分界線究竟在哪里呢?這個經典的問題看起來目前還沒有定論。所謂的北大清華的自由與紀律之爭,Android和蘋果的開放與封閉之爭共產主義和民主自由的代議制政體的爭端大抵都是如此。個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信仰的偏向(但有立場):雖然如此,但是實事求是的講,目前在我所處的時代和環境,犧牲個人獨立性以換取強大的集體力量的做法是總體占優的。群體雖然屢屢犯錯,但是總體而言利大于弊;民主自由個人獨立雖然在理論上有多樣、穩健、理智、長久的適應性等優點,但是在實踐中卻往往體現為混亂(沒有統治性的領導力量,群雄并起,參差不齊)、在關鍵事項上的虛弱(比如北大人的專業水平、Android的性能瓶頸,主因其實是力量和注意力的不集中,而這往往意味著關鍵性能的不足)和民粹主義、嘩眾取寵等等原始群體的通病---不論如何宣揚個人主義和獨立自由,群體總是需要且存在的。
那么是不是給個人以自由度就毫無意義呢?自以為不然。自由民的意義其實是針對使人不自由的群體即統治者而存在的。給私人和公民社會以空間對當權的統治者毫無疑問是一種制衡。統治者和領導者總是需要的,但是「絕對的權利意味著絕對的腐敗」。那么,究竟是領導者的虛弱導致了自由散漫和自由主義的空氣,還是自由主義的思潮削弱了集權者的領導力和統治權威與合法性呢?我無法對此做出定論,我更傾向于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的。但是不論因果,結果是一致且明確的,就是權力的分散和平民化。
于是問題就變成了權力應當歸屬于誰,以及領導者的必要性。這個問題就留待后來的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