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備案或擬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是否需要披露為關聯方?
(1) 已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無需填報為關聯方;
(2) 擬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登記須知》第六條第一款的要求,申請機構若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類企業、沖突業務企業、投資咨詢及金融服務企業等),法律意見書應明確說明相關子公司、分支機構和關聯方工商登記信息等基本資料、相關機構業務開展情況、相關機構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申請機構是否存在業務往來等。
如符合關聯方要求,則需在系統進行填報。如不符合關聯方要求,則無需在系統進行填報。
2、員工跟投的認定方法?員工跟投是否能存在于二級投資者中?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認定為員工跟投。
管理人分支機構(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員工可以視為管理人員工跟投,管理人子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員工不能視為管理人員工跟投。
員工跟投可以存在于二級投資者當中。
3、什么是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資產配置類基金?
(1)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2)私募股權基金指投資包括未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換債等的私募基金。
(3)創業投資基金主要向處于創業各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新三板掛牌企業視為未上市企業);(對于市場所稱“成長基金”,如果不涉及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投資的,按照創業投資基金備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按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備案。
(4)資產配置類基金指主要采用基金中的基金投資方式進行證券、股權等跨類別資產配置投資,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產應當投資于已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其他依法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
4、私募基金備案的總體要求是怎樣的?
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中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進行統一監管,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私募基金在募集和投資運作中,應嚴格遵守《基金法》《私募管理辦法》《加強私募監管的若干規定》《登記備案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
5、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是怎樣的?
《基金法》《私募管理辦法》《加強私募監管的若干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應當依法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其提交的登記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6、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的標準?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此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1)、(2)、(4)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7、《法律意見書》退回補正后,可否換律所或換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原法律意見書是否需要和補充法律意見書一起打包上傳?
申請機構可以更換律所或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如在登記過程中出現更換律所或律師等情況的,應如實、主動披露變更事項及緣由,并請變更后的律所或律師聲明對之前已發表的法律意見是否有異議,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也可按照《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一至十四條,重新出具全套法律意見書。
所有的法律意見書均需上傳至AMBERS系統,切勿刪減、漏傳之前已上傳過的任何材料。
9、私募基金一定要托管嗎?可以不托管嗎?
《備案須知》第四條,(1)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約定設置能夠切實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職責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或基金受托人委員會等制度安排的除外。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公司、合伙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應當持續監督私募投資基金與特殊目的載體的資金流,事前掌握資金劃轉路徑,事后獲取并保管資金劃轉及投資憑證。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投資憑證交付托管人。
(2)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托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10、有限合伙企業是否要來協會備案?
《基金法》、《私募管理辦法》、《登記備案辦法》、《備案須知》,私募基金應當按照基金運作模式開展“募、投、管、退”活動。在募集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進行募集推介,確認合格投資者身份,簽署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基金合同,并聘請募集監督機構監督募集資金流向,確保資金劃轉安全;在投資管理期,應按照事先約定的投資決策流程對外投資,進行投后項目跟蹤和管理,并做好投資者信息披露工作;在退出期,應以投資者利益優先為原則,選擇合適交易對手方以及退出方式,并在分配完收益后進行清算。合伙企業若以基金運作為目的設立、具有私募基金屬性、由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則應當來協會進行基金備案。
[if !supportLists]11、[endif]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經理的從業信息如何管理?
已備案的私募基金更換投資經理如何操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私募基金時,報送基金投資經理信息的,投資經理應為本機構在從業人員系統已注冊登記的人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備案且正在運作的私募基金,若涉及投資經理更換或離職的,須在依照基金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程序并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后,于AMBERS系統--私募基金產品重大事項變更界面提交申請;涉及投資經理離職的,應先在AMBERS系統提交申請通過后,再在從業人員系統辦理相關人員離職備案。
12、《投資者適當性指引》辦法中規定的什么情況下需要雙錄(錄音或錄像)?
《投資者適當性指引》第十六條,基金募集機構通過營業網點等現場方式執行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服務,調整投資者分類、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分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或者服務前對其進行風險提示的環節要錄音或者錄像。
13、員工持股平臺實繳金額有何要求?是否可以實繳為0?
《備案須知》第十條,管理人及其員工的首輪實繳出資要求可從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
但以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員工持股平臺,該合伙企業對基金的實繳金額需不低于100萬。
14、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當符合《私募管理辦法》還是《資管新規》的要求?
《資管新規》適用范圍的相關規定,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者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在合格投資者方面應當遵守《私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15、什么是專業投資者?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3)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 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4)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①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③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5)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①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②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 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1)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16、什么情形需要提供“投資者資金來源承諾及出資能力證明”?
對“投資者資金來源承諾及出資能力證明”的要求?
若存在投資者資金來源存疑、投資者對基金出資金額與其出資能力匹配存疑的情形,需要提供“投資者資金來源承諾及出資能力證明”。
(1)出資能力證明應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證明或未來收入證明等文件,且滿足金融資產的預計變現價值與預計未來收入的總和可覆蓋投資者對基金的累計實繳出資。
(2)自然人投資者的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金融資產、投資類不動產/特殊動產、公司股權等非金融資產和一定時期內的薪資收入流水、分紅流水、投資收益流水及其完稅證明等文件。
(3)機構投資者的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驗資報告、最近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出資能力證明文件應加蓋相關機構簽章。
17、基金的一級投資者是有限合伙企業,基金合同、基金風險揭示書、風險調查問卷等是由一級投資者(合伙企業)簽署還是要穿透到二級投資者簽署?
由一級投資者(有限合伙企業)簽署,無需二級投資者簽署。
18、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不同份額類別的投資者收取不同的業績報酬嗎?
《備案須知》第三十二條,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采取一種業績報酬提取方法,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若是對于業績報酬設定差異化安排,需要關注合理合規性,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9、什么是FOF基金?私募證券類FOF基金、私募股權FOF基金、創業投資FOF基金、其他FOF私募投資類私募基金的定義?
FOF基金是指基金中的基金。
私募證券類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證券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私募股權類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股權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私募創投類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創業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其他私募FOF基金是指主要投向其他類私募基金、信托計劃、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資產管理計劃的私募基金。
20、關于私募基金嵌套問題,協會是否有相關規定?
協會目前對于非持牌機構私募產品的嵌套問題暫時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高度關注和從嚴管理嵌套問題,具體視基金產品情況而定。
21、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進行基金份額轉讓嗎?
若可以,受讓人是否要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基金份額轉讓后投資者人數是否有要求?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后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募集行為辦法》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22、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哪些投資顧問機構?投資顧問服務的資質條件是什么?
協會目前無特定限制。機構類型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擔任證券類產品的投資顧問。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具有投資顧問資格的第三方機構為私募基金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不得委托個人或聘請不具有投資顧問資格的第三方機構。
符合資質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是指依法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或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1)在協會登記滿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會員;
(2)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且無不良從業記錄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3)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處3年以上無不良從業記錄指最近三年無不良從業記錄。
23、投資方式為股權+債權的私募基金在投資比例上有什么要求?
《加強私募監管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將私募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活動:
(1)借(存)貸、擔保、明股實債等非私募基金投資活動,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為目的,按照合同約定為被投企業提供1年期限以內借款、擔保除外;
(2)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類信貸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活動。
私募基金有前款第(1)項規定行為的,借款或者擔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權投資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該私募基金實繳金額的2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4、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自查的要求?
(1)《投資者適當性辦法》、《投資者適當性指引》規定,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基金募集機構每半年開展一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自查。自查可以采取現場、非現場及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形成自查報告留存備查。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人員考核及培訓情況,投資者投訴處理情況,發現業務風險及時整改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涉稅盡調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實施監控機制,按年度評估辦法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相關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稅務總局書面報告。
(3)《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規定,協會鼓勵檢查對象對照年度檢查重點開展自查并向協會報送自查結果。對于自查認真且自查結果良好的檢查對象,協會可以免除對其的自律檢查。《內部控制指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排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實施中是否存在問題,并及時予以改進,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4)《廉潔從業實施細則》規定,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對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廉潔從業內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責任人嚴肅處理。責任人為中共黨員的,同時按照黨的紀律要求進行處理。
25、什么情形需要提供“管理人員工證明文件”?對“管理人員工證明文件”的要求?
投資者中存在員工跟投的,需提供“管理人員工證明文件”。管理人員工證明文件應為所有跟投員工和管理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及管理人注冊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證明。
如員工社保由第三方機構代繳的,應上傳員工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和管理人與代繳方簽署的人事委托合同,同時代繳方應為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資質的機構。
[if !supportLists]26、[endif]協會對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分道制+抽查制”辦理方式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辦理方式具體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分道制+抽查制”改革試點》要求,自2020年2月7日起,協會對持續合規運行、信用狀況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試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辦理私募基金產品備案。
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AMBERS系統提交私募基金備案申請后,將于次日在協會官網以公示該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完成該基金備案。協會將在該基金備案后抽查其合規情況。若抽查中發現該基金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情形,協會將要求管理人進行整改。針對未達到適用指標基準和相關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私募基金備案申請仍維持現有人工辦理方式。
27、私募基金可以先投資再備案嗎?
《加強私募監管的若干規定》,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到協會履行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
28、有限合伙作為基金的投資者,這個有限合伙需要滿足凈資產大于1000萬的要求嗎?
《募集行為辦法》第二十八條,該有限合伙作為機構投資者,需要滿足凈資產大于1000萬的要求。
29、有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嗎?
目前有三類備案材料清單:
(1)證券類投資基金備案所需材料清單;
(2)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備案所需材料清單;
(3)基金重大變更和清算所需材料清單。管理人可登錄協會官網查詢《關于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或通過AMBERS系統查詢,請管理人根據業務類型,參照材料清單要求提交備案材料。
30、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金額是否可以低于100萬?
《募集行為辦法》第三十二條,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資金額可以低于100萬。
31、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在哪種情形需要上傳《委托管理協議》?
GP與管理人分離的合伙型基金、受托管理的公司型基金需要上傳《委托管理協議》。
合伙型基金的委托管理協議應由本基金、GP與管理人共同簽署。
32、投資經理發生變更的,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投資經理發生變更的,需先通過AMBERS系統“產品業務變更”功能模塊提交報送,需注意變更投資經理時,原投資經理信息不要直接刪除,應通過原投資經理信息行末的“刪除”功能來填寫原投資經理離任時間,再添加新投資經理信息。變更完成后再在從業人員系統完成基金經理職務變更或離職。
33、管理人能否不收取基金的管理費?
管理費的收取應按照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收取,若不收取管理費應合理說明原因。
34、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后,考試成績有有效期嗎?
通過協會組織的相關科目考試后,在四年內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超過四年未通過機構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的,需在注冊前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后續培訓學時或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35、關于“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公司、合伙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對“特殊目的載體(SPV)”的托管要求?
需判斷該特殊目的載體是否為私募基金,如是已備案或需備案的私募基金,應當符合《備案須知》中的托管要求。
36、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是否有限制?投資者人數統計是否需要穿透核查?
《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即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如果投資者為《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的,則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37、新增投資者是否需要提交產品重大事項變更?
契約型基金若未變更合同,只需做季度更新,無需做重大變更。合伙型基金新增投資者(變更合伙人)的因涉及合伙協議變更,需提交產品重大事項變更。應在基金重大變更處申請變更事項,上傳變更決議書,所有投資者簽字確認。
38、請問夫妻其中一方做為私募基金投資者,夫妻共有財產是否能合并作為一方的出資能力證明?
如以夫妻共有財產作為出資能力證明,需證明夫妻關系,并出具證明材料,明確夫妻中另一方知悉該情況且同意以共有財產進行相關投資。
39、在AMBERS系統中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類型”有哪幾類?“機構類型”可以修改嗎?
AMBERS系統將“機構類型”分為四類,其對應的業務類型如下所示: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類FOF基金(復選);
(2)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類FOF基金(復選);
(3)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QDLP等試點機構 、其他私募投資基金、其他私募投資類FOF基金(復選);
(4)私募資產配置投資基金:私募資產配置投資基金。
“機構類型”選定后不可修改。如在申請登記期間,若需修改,請點擊“注銷賬號”后重新申請。
40、對管理人及其員工、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的認繳金額和首輪實繳金額有要求嗎?
(1)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認繳金額應不低于100萬,管理人及其員工認繳金額可低于100萬。
(2)根據《備案須知》第十條,管理人及其員工、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的首輪實繳出資要求可從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即首輪實繳金額可低于100萬。
41、基金募集機構對普通投資者回訪是什么?回訪的內容有哪些?此回訪是強制實施的嗎?
《投資者適當性指引》第十二條,基金募集機構要建立健全普通投資者回訪制度,對購買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回訪,對持有R5等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增加回訪比例和頻次。
基金募集機構對普通投資者回訪內容按照《投資者適當性指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適當性指引》中提到的回訪是強制實施的。
42、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買賣證券是否需要申報?
《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關于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的具體內容,目前法律法規以及協會的自律規則并無明確規定。
對于公募基金從業人員而言,協會的《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證券投資申報制度、證券投資申報審查制度、證券投資定期報告制度、證券最短持有期限制度等,并要求基金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在指定的證券經紀商處開立證券交易賬戶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建立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時,可以參考借鑒上述指引的具體內容。
43、請問“分道制+抽查制”改革試點后,非會員的普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是否全部審查?
非會員的普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并非是全部審查。目前分道制標準是將會員機構的信用信息報告評分體系推廣到所有私募管理人,所以非會員也可能是分道制名單內的機構,只要在名單內都是抽查制。
44、投資者要向募集機構提供資產證明文件或者收入證明嗎?
《募集行為辦法》第二十七條,募集機構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后,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
45、需要給投資者設定投資冷靜期嗎?投資冷靜期應當設置多久?自何時起算?基金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可以聯系投資者嗎?
《募集行為辦法》第二十九條,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起算;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于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
私募基金投資者屬于《募集行為辦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情形的,可不適用投資冷靜期的安排。
46、風險揭示書是否有模板?對風險揭示書簽章的要求?
可登陸AMBERS系統下載使用風險揭示書模板。風險揭示書應有募集機構與投資者的完整簽章與簽署日期。投資者應按照《募集行為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風險揭示書中“投資者聲明”部分所列的13項聲明簽字簽章確認。自然人投資者應在每項聲明段尾簽名,機構投資者應在聲明首頁、尾頁蓋章,加蓋騎縫章。備案時應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風險揭示書。
管理人在AMBERS系統進行基金季度更新時,應當及時更新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風險揭示書。
47、私募投資基金“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能參考什么文件?
管理人可登錄AMBERS系統查看《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
48、基金如何在AMBERS系統提交基金清算申請?
私募基金進入清算程序時,應通過“基金清算”模塊提交基金清算申請。
(1)基金進入清算程序的。應勾選”清算開始“按鈕提交基金開始清算時的有關信息并提交審核;待基金完成清算后,再次點擊”基金清算“按鈕,補充提交本基金其他清算信息。
(2)若管理人預計清算程序可在20個工作日內完結,則無需勾選“清算開始”按鈕提交基金開始清算時的有關信息,只需待基金清算完成后直接勾選“清算結束”按鈕,提交完整清算信息。
49、產品架構圖有沒有相關的模板?對非證券類產品提交的“產品架構圖”的要求?
產品架構圖有相關的模板,請登錄AMBERS系統下載產品架構圖模板。
內容需包含本基金投資者(向上穿透到頂)、管理人、GP(如有)、托管人(如有)與投資標的(向下穿透到底)及基金獲取投資標的的交易對手方(如有)等要素,同時列明每一層的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權、債權與可轉債投資)及投資比例等信息。產品架構圖需加蓋管理人公章。
50、《投資者適當性指引》和《募集行為辦法》中的回訪是一樣的嗎?
兩者是不一樣的,《募集行為辦法》所稱“回訪”是指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滿后的回訪,《投資者適當性指引》所稱“回訪”是指基金募集機構對購買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普通投資者持續性的定期回訪。
51、首次填報投資管理人員的投資業績應如何進行?
投資管理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從業崗位應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或投資經理。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內容應當經所任職機構審核。或由其所任職機構填報,填報內容應真實、準確、有效。登錄從業從業人員系統,個人填報路徑:個人賬號——>投資經歷信息管理——>填報投資經歷。登錄從業人員系統首頁下載用戶操作手冊查看更多操作步驟:
https://human.amac.org.cn/web/login.html
52、管理費是否可以不從基金中計提,直接向LP收取?
《基金法》第五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建議管理人從基金財產中收取管理費。
53、“是否通過SPV進行投資”如何理解?通過SPV進行投資,協會有什么要求?
是指私募投資基金是否通過公司、合伙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
《備案須知》第四條,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公司、合伙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應當持續監督私募投資基金與特殊目的載體的資金流,事前掌握資金劃轉路徑,事后獲取并保管資金劃轉及投資憑證。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投資憑證交付托管人。
54、境外投資者是否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
境外投資者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下,可以作為私募基金投資者,協會暫無其他相關限制規定,建議根據工商層面和外匯管理局有關要求投資。
55、公司型或者合伙型的基金清算后,是否需等待工商注銷后再來協會做基金清算?
公司型或者合伙型基金是否需要注銷工商載體后再提交清算申請,目前協會暫不作要求。需要明確的是,基金清算后不得以本基金名義進行基金投資活動。
56、“差異化管理費費率的劃分標準”有哪些?
(1)“投資期限”:指基金根據運行時間的不同差異化收取管理費,例如:第1年管理費為2%,第二年為1.5%,第三年為1%等。
(2)“投資金額”:指基金根據投資者出資金額的不同差異化收取管理費,例如:出資額在100萬到500萬之間的,管理費為2%,出資額在500萬到1000萬之間的,管理費為1.5%。
(3)“投資者類別”:指基金根據投資者類型的不同差異化收取管理費,例如:“A類份額投資者”管理費為2%,“B類份額投資者”管理費為1.5%。
(4)“投資階段”:指基金根據項目投資階段的不同差異化收取管理費,例如:“投資期”管理費為2%,“退出期”管理費為1.5%。
(5)其他。
57、國有企業能否擔任合伙型基金的GP?
《合伙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具體情況請機構咨詢工商登記部門。
58、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離職,如何在系統中進行操作?基金從業人員離職是否需要在從業人員系統、資產管理業務綜合管理平臺備案?
在AMBERS系統高管變更界面提交原高管離職申請并提供離職證明,協會審核通過后,再在從業人員管理系統進行離職錄入。關于AMBERS系統高管變更操作,視頻課件鏈接位于:
http://peixun.amac.org.cn/index.php?a=classIntro&m=Index&cid=224。關于從業人員管理系統操作使用,視頻課件鏈接位于:
http://peixun.amac.org.cn/index.php?a=classIntro&m=Index&cid=118。
59、基金募集機構開展適當性管理自查的頻率是什么?基金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哪些方法開展適當性自查?適當性自查的內容是什么?
《投資者適當性指引》第十五條,基金募集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
自查可以采取現場、非現場及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形成自查報告留存備查。
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人員考核及培訓情況,投資者投訴處理情況,發現業務風險及時整改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60、[業績報酬]填報是否有指引文件? “基金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有哪些?
AMBERS系統中有業績報酬填報指南。
(1)設定業績基準:按超過設定收益率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業績報酬。
(2)基金資產高水位法: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每個業績報酬計提日創造新高時,提取超過歷史業績報酬計提日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最高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作為業績報酬,并從基金整體資產中扣除。
(3)單客戶高水位法:針對每個投資者單筆參與份額,在業績報酬計提日對每筆份額的單位凈值超過歷史計提日最高凈值部分,根據一定的比例計提業績報酬。
(4)其他計提基準。
61、早期成立的私募基金是否可以在不滿足《備案須知》第十一條要求的情況下擴募?
《備案須知》關于過渡期的安排,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不從事《備案須知》第二條中不符合“基金”本質活動的,新增募集規模時,不用滿足《備案須知》第十一條的擴募條件。
62、私募基金管理人為資管產品擔任投資顧問時,是否還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備案手續?
(1)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作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私募資管產品(如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專戶、 券商資管產品和期貨資管產品)的投資顧問,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直接到協會備案產品即可,私募基金管理人無需在AMBERS系統備案產品;
(2)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作為信托計劃、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QFII以及其他資管產品的投資顧問時,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可在AMBERS系統備案產品。
63、私募基金備案通過后,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可以修改嗎?
私募基金備案通過后,基金類型不可修改,產品類型可以修改。
64、對“實繳出資證明與基金成立日證明”的要求?
(1)本基金有托管的,需上傳托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通知書;
(2)本基金無托管的,需上傳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投資者將投資款打入基金賬戶的銀行回單等第三方證明。其中,募集規模證明為銀行回單的,收款賬戶應與基金名稱一致,付款賬戶名稱應與投資者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管理人應出函說明原因;
(3)基金備案通過前發生投資者基金份額轉讓的,應上傳轉讓各方簽署的份額轉讓協議。
65、私募基金變更基金管理人,在AMBERS系統提交變更申請要提供哪些文件?
對報備時間有要求嗎?
基金涉及管理人變更的,需上傳:
(1)新簽署的備案承諾函;
(2)新簽署的基金合同;
(3)變更決議文件;
(4)本基金變更管理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說明函等。
(5)基金管理人變更涉及新舊管理人或新舊GP基金份額轉讓的,還需上傳新舊管理人或新舊GP的基金份額轉讓協議以及基金最新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圖。
產品相關事項變更在實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備。
66、對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原件及word版本)的內容要求?簽章要求?
(1)根據《合同指引》及《備案須知》簽署基金合同。
(2)word版本的內容須與實際簽署蓋章版內容保持一致。
(3)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應當明確約定,在管理人客觀上喪失繼續管理私募投資基金的能力時,基金財產安全保障、維持基金運營或清算的應急處置預案和糾紛解決機制。
(4)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應當明確約定基金合同終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
(5)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如無托管,應在合伙協議/公司章程中約定其他保障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并向投資者披露基本賬戶信息。
(6)如基金涉及關聯交易,應在私募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中約定有效實施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機制。
(7)如基金投向房地產領域,應在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中約定遵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相關規定。
基金合同應有各方完整簽章及簽署日期,基金合同(word版本)應上傳清潔版本,請勿上傳修訂版、批注版等過程版本文件。
67、如何更新投資管理人員的投資業績信息?
從業人員系統只能填報歷史投資管理經歷,即入職當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之前的投資管理經歷。首次填報時,AMBERS系統中與該人員有關的私募投資管理經歷將自動同步至從業人員系統,標藍展示,投資管理人員需對標藍數據上傳投資經歷及投資管理業績證明文件,協會校核通過后,投資管理年限數據第T+1日同步至AMBERS系統。標藍數據在人員系統僅支持上傳證明文件,不支持上傳或修改投資經歷及業績信息。填報完的投資管理經歷協會校核通過后,此后AMBERS系統中再有與該投資管理人員有關的產品管理記錄將保持同步至從業人員系統,相關投資管理年限默認認可,該人員的投資管理年限將自動累加,投資管理人員在入職下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前無需在從業人員系統再次更新。
如需要對AMBERS系統同步至從業人員系統的數據修改,需至AMBERS系統做新增、刪除或修改。如需確認AMBERS系統備案信息,請至如下網址查看:
https://ambers.amac.org.cn/cas/login?service=https://ambers.amac.org.cn/web/。登陸從業人員系統首頁下載用戶操作手冊查看更多操作步驟:
https://human.amac.org.cn/web/login.html。
68、合伙型基金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由誰擔任?
《合同指引3號》,合伙協議應約定由普通合伙人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69、【結構化信息&杠桿信息】填報是否有說明文件?“是否為結構化產品”處如何勾選?
AMBERS系統中有結構化信息&杠桿信息填報說明。
(1)本基金投資者不只一類,且各類投資者基金財產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或出資比例計算,而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另行約定的本選項應選擇“是”。
(2)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且不參與收益分配或不獲得高于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的,本項應選擇“管理人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
(3)本基金各類投資者基金財產收益分配方式相同,僅在費率(如管理費等)、開放期等方面有不同安排的基金,本選項應選擇“否”。
(4)本基金投資者按份額比例承擔風險、享受收益,基金合同沒有另行約定投資者類別的,本項應選擇“否”。
70、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請投資顧問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私募資管計劃備案規范2號》的要求,委托具有投資顧問資格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具體包括不限于以下要求:
(1)應當制定投資顧問的遴選機制與流程、風險管控機制、利益沖突防范機制,相關制度流程應當經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權機構審議通過后存檔備查。未建立健全上述制度流程的,不得聘請投資顧問為私募基金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2)應當對擬聘請的投資顧問進行盡職調查,要求其提供符合《私募資管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的資質證明文件,并在設立私募基金時將盡職調查報告、資質證明文件等材料向協會進行備案。擬聘請的投資顧問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應當已加入協會,成為普通會員或觀察會員。
(3)應當嚴格按照《私募資管暫行規定》及內部制度流程選聘投資顧問,簽訂委托協議,披露投資顧問相關信息,清晰約定彼此權利義務。委托協議應當向協會進行備案。
(4)應當妥善保管投資顧問出具的投資建議及相關文件,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違規銷毀。
71、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是多久?
評估結果能否適用于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產品的認購?
《募集行為辦法》第十八條,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該評估結果使用于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產品的認購,即向同一個投資者銷售同一管理人管理其他的私募基金,可以無需重新再做風險問卷調查。
72、產品重大事項變更“變更決議文件”上傳什么?
變更決議文件包括持有人大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合伙人會議決議等關于本基金重大變更情況的決議文件。由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等單獨決定變更的事項,應上傳相關變更公告、投資顧問委員會決議等文件。基金合同內容本身沒有發生變更,但因為之前補錄產品信息有缺失,系統要求完善合同信息之后才能提交申請的,變更決議文件上傳有關說明即可。
7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的產品是否必需進行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進行備案嗎?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作為信托計劃、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時可以來協會備案,但不強制要求,備案時確認身份為投資顧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作為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專戶、基金子公司專戶、期貨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顧問時,由相關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填寫備案信息,投資顧問不必備案。
《登記須知》第十一條第(一)款,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暫不受理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74、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合伙企業的LP擔任嗎?
《合同指引3號》,有限合伙人(LP)不得擔任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
75、哪些投資者可不適用投資前回訪的安排?
私募基金投資者屬于《募集行為辦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情形的,可不適用投資前回訪的安排。
76、對基金合同的終止、解除與基金清算的要求?
《備案須知》第二十八條,基金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基金合同終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對于協會不予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告知投資者,及時解除或終止基金合同,并對私募投資基金財產清算,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在私募投資基金到期日起的3個月內仍未通過AMBERS系統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的展期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的,在完成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之前,協會將暫停辦理該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
77、管理人是否可以以自有資金跟投私募基金?
管理人可以以自有資金進行跟投,以自有資金跟投的應當嚴格遵循《加強私募監管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以及《備案須知》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78、投資者是有限合伙的,填報二級投資者的認繳金額、基金份額時,是填寫對該有限合伙的還是對該支基金的?
投資者是有限合伙的,二級投資者的認繳金額、基金份額填寫應針對該有限合伙。
79、產品變更管理人(如原管理人被協會注銷,失聯等類似情況)需要哪些材料?
產品變更管理人(如原管理人被協會注銷,失聯等類似情況)應該需要以下材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新管理人情況說明及承諾函;
(2)持有人大會決議;
(3)托管人同意函;
(4)新的基金合同;
(5)新管理人承諾函:承諾在變更成為基金管理人后,只對基金進行項目回收清算,即不新增基金投資者、投資項目及投資規模,并承諾不變相新開展資金業務。
80、對私募股權(創投)類平行基金投資的要求?
《備案須知》第三十六條,在已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尚未完成認繳規模70%的投資(包括為支付基金稅費的合理預留)之前,除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之外,管理人不得設立與前述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階段均實質相同的新基金。
81、申請登記成為外商獨資或合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對境外股東有什么要求?
申請機構申請登記成為外商獨資或合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除需滿足上述要求外,《問題解答(十)》對其境外股東的資質做了特別規定:
(一)該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
(二)該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的境外股東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批準或者許可的金融機構,且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三)該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境外股東最近三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和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82、基金成立日期、基金到期日如何填寫?
(1)基金成立日期指私募基金成立日期,本基金組織形式為契約型的,基金成立日應填寫托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通知書中的資金到賬日期;組織形式為合伙型或公司型的,應填寫基金合同簽署日期或投資者對本基金首輪實繳款到位時間。
(2)基金到期日指私募基金的到期日,指與投資者約定的基金終止運作的日期。基金合同、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中設置了延長期的基金,只填寫常規到期日,不包含延長期。
83、契約型/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所對應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制定可以具體參考什么文件?
基金合同制定可以參考《合同指引》。
契約型基金可參考《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
公司型基金可參考《合同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
合伙型基金可參考《合同指引3號(合伙協議必備條款指引)》。
84、采用電子合同的,是否需要再簽署紙質風險揭示書、風險問卷?
《備案材料清單》,如果已經采用電子方式簽署了風險揭示書、風險問卷,則不再需要簽署紙質版
85、對基金杠桿的要求?對分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要求?
《備案須知》第十八條,私募投資基金杠桿倍數不得超過監管部門規定的杠桿倍數要求。開放式私募投資基金不得進行份額分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分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內設置極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級安排進行利益輸送、變相開展“配資”等違法違規業務,不得違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86、機構如何在AMBERS系統主動注銷賬號?
主動注銷賬號分兩種情形,其一是管理人登記未通過:可在系統內點擊“注銷賬號”按鈕,注銷賬戶后,您當前賬戶下的所有信息將被刪除,若需要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業務,請重新注冊賬號。
其二是管理人登記已通過:若貴機構不再從事私募業務,點擊“注銷登記”按鈕,申請注銷私募管理人登記。此項操作需要上傳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原件掃描件、變更申請單及責任聲明,并在變更申請單中清晰說明機構不再從事私募業務(上傳文件內指定的地方請務必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字)。
如果機構尚有“正在運作”的基金產品,應確保所有產品“清盤”后再提交“注銷登記”(特別提示:如已加入協會成為會員,則流程為:需先注銷產品-退會-注銷)。
注意:登記注銷后6個月內機構將不能在協會重新登記。
87、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監督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的要求?
募集行為發生于2016年7月15日后的,即自《募集行為辦法》施行以來,發生的私募基金募集行為,備案時需上傳“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監督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當募集機構與募集監督機構不是同一機構時,應上傳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監督協議;當募集機構與募集監督機構為同一機構時,應上傳防火墻制度及防范利益沖突制度。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監督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的內容要求,請參照《募集行為辦法》第十三條。
88、“是否僅投資單一標的”如何理解?若是僅投資單一標的,單一投資標的編碼填寫什么?
基金擬直接投資單一底層標的企業或通過私募基金、資管計劃、SPV等方式穿透后投向單一標的企業的,本字段應勾選“是”,并填寫單一底層標的企業的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89、私募基金管理人關聯方已經登記為管理人但尚未發產品,管理人與關聯方發產品的順序有什么要求?
《登記須知》第六條第二款的要求,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機構應在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展業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備案后,再提交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
90、申請機構在申請登記過程中,發生重大股權結構變更(如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要如何處理?
申請機構在申請登記過程中,發生重大股權結構變更如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請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就上述內容發表法律意見,根據協會反饋的其他意見一并整改,并根據實際股權結構情況更新系統信息填報。
91、已通過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變更辦公地址,在AMBERS系統如何修改?
注冊地址變更需要在AMBERS系統提交重大事項變更進行更新,辦公地址進行信息更新即可。
92、對基金清算的分配方式是否有要求?能否以非現金分配?
分配方式包括現金分配和非現金分配,請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執行。
93、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聘用從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的基金經理嗎?
《問題解答四》、《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9〕3號)中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含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離職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94、如何填報投資管理人員的投資業績?填報的內容是什么?是否有模板?
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受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持牌機構或已在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任職,具備證券、期貨自營賬戶或受托賬戶投資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包括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投資總監,以及經機構授權承擔投資決策職能的其他人員。
為維護行業公信力,防范可能發生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投資管理人員除應填報完備的基本信息外,還應在從業人員系統填報包括主要社會關系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投資業績信息即產品/賬戶名稱、產品/賬戶類型、產品/賬戶代碼、產品投資類型、投資管理起始日、投資管理終止日、估值日、單位凈值、累計凈值、分紅(元/份)、累計凈值增長率(%)等信息。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管理人員業績表模板可從從業人員系統下載。
95、請問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在AMBERS系統需要怎么辦理?
基金由原管理人A變更管理人B,請管理人A發起產品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變更,管理人B接收,再至協會審核。
96、如果涉及電子合同,如何在系統上傳?
在【托管及外包服務機構】頁簽內,[是否有外包機構]選擇“是”,服務類型選擇“信息技術系統服務--銷售系統(含基金電子合同服務平臺)”。勾選后,在【相關上傳附件】頁簽內,[電子服務協議]端口上傳電子合同。
97、產品備案時上傳的“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是否可以用協會發布《投資者適當性指引》通知下的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參考模板,而不是《募集行為辦法》通知下的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
兩者均為格式示例,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需包含模板中的內容,但不限于模板內容。
98、基金從業人員不參加后續培訓有什么后果嗎?
從業人員未按時完成后續職業培訓的,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則在當年度對相關人員采取“書面警示”、“要求強制參加培訓”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識并對外公示;連續三年未達到后續培訓要求的,將采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紀律處分。
99、協會對公司型與合伙型基金前置工商登記和投資者確權要求是怎樣的?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圖”的內容要求?
(1)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設立或發生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或《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
(2)截至本基金備案申請最新提交日期,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發生登記事項變更的,若已完成工商變更,應上傳變更后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圖;若未完成工商變更,除上傳工商公示信息截圖外,還應上傳包含變更信息的工商變更受理函。如確無工商變更受理函,應提交工商變更承諾函。
(3)工商公示信息截圖需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行事務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合伙期限或營業期限、主要經營場所或住所、經營范圍及全體合伙人或股東信息等相關信息,其中合伙人或股東信息應與投資者明細、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信息保持一致。
100、如何理解“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的規定?是否可以用“約定收益率”、“業績比較基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等表述代替“預期收益率”?
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即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等宣傳用語誤導、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約定收益率”與“預期收益率”內涵基本一致,不應當使用此類表述。管理人或募集機構可以使用“業績比較基準”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但使用時應當與其合理內涵一致,不得將上述概念用于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預期收益,使投資者產生剛性兌付預期。
規定不得“向投資者宣傳預期收益率”,目的在于打破剛性兌付預期,禁止相關宣傳用語誤導投資者,使其相信能夠在未來獲得受保證的固定收益。法規執行過程中將采取“實質重于形式”的判斷原則,如管理人采用“約定收益率、未來收益率”等與“預期收益率”內涵基本一致的表述,不符合法規要求。管理人可以約定“業績比較基準”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但相關概念的使用應當與其合理內涵相一致。例如,“業績比較基準”應當用于說明相對收益投資策略,“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則應當用于約定管理費計提標準,不得變相用于宣傳“預期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