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有風險,購買需謹慎
? ? 保險,想必大家都不陌生。2006年7月1日國家開始推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2007年開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9年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29號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意見中指出:到2020年,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可謂迎來了它的黃金十年。從城鎮職工新農合的醫療保險,到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各種險種,這些都是保險。保險越來越熱,但對于保險,人們并非眾口一詞。有好的,有壞的,還有嫌保險麻煩難懂而不愿意涉足的。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除了國家社保以外的商業保險人們在購買保險應該注意到的風險。
? ? 第一,保險沒買對帶來的風險。這樣帶來的風險就是保險公司不賠。這個問題在2000年左右的保單經常出現。因為那時的保險大多是熟人保單,購買保險時,往往是熟人說什么就是什么,更有甚者,熟人也沒有把保險條款搞清楚,而購買者又不仔細的閱讀保險條款,這樣造成了購買者購買的保險往往不是自己想要的保險。當到保險公司理賠時,被保險公司拒賠,才知道保險沒有買對。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人們的觀念。中國人喜歡把保險和收益聯系在一起,買的保險都是以收益為主的保險,但錯誤的認為買的保險就是什么都管,豈不知,保險也分很多種,各有各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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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保險沒買全的風險。保險分主險和附加險,大多數人往往是買了主險,繳了成千上萬的錢,而區區的幾十塊,幾百塊覺得沒必要,多余,這也是買保險不能發揮保險作用的主要原因。主險主要保的大災大難,出險概率往往很低。而附加險被稱為福利保險,便宜,但出險概率往往常高,保險公司經常理賠的都是這些附加險。而大多數人只知道花了很多錢買了保險,但沒有理賠,卻不知道不理賠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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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保險沒買夠風險。這里的沒買夠,指的是保額不夠。很多人都是一九九幾年買的保險。當時人們的收入都比較低,買的保險保額都比較低。以重大疾病保險為例,那時候大家買的保險普遍保額是一萬元,可經過了二十年,又沒有增加購買新的重大疾病保險,覺得買保險有點保障就行,至于夠用不夠用就不管了。真的因為重大疾病住進了醫院,才知道那一萬元只是杯水車薪,也就是幾天的醫療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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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免責條款的風險。每個保險險種都有免責條款,也叫除外責任。就是說因為哪些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是不賠的。常規的除外責任有:投、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兩年內的自殺;酗酒;吸毒;違法犯罪;戰爭;核事故等,這些都不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除此之外,每個保險險種還有自己的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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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沒有如實告知風險。購買保險保險公司都要求投被保人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職業風險程度、個人的日常習慣等進行如實的告知,如果沒有如實告知就有可能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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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幾點是我們在購買保險時應該注意的風險,可能還不夠完備,大家看看還有什么補充的嗎?歡迎留言。真心希望“保險,讓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