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并沒有寫過真正的“日記”,從十二、三歲開始第一次用塑料皮的筆記本正式記錄自己的私密生活時,就是“有事早奏,無事退朝”的風格,想寫的時候,一天寫兩、三次一寫十幾頁有之,不想寫的時候,三、五天一個字也沒有也是常事。并不像蔣公那般嚴謹,每日都記,生病寫不成時,還要給日記本請病假。
對我這種非典型的內向人來說,寫日記最大的好處是情緒和思考都得到一個發泄的出口,我常想,我到現在還沒瘋沒傻沒抑郁,大概要感謝記日記的習慣。附帶的好處是,寫得多了,好像文筆也就練出來了一些。
但寫日記也有一大壞處。這東西說起來應該是最私密的,但因為它的私密性,就容易成為別人的目標。畢竟大多數正常人寫日記并沒有抱著雷鋒那樣的念頭,等著日記被人發現,因此,日記里總難免有些丑事和異類奇思怪想。一旦日記被人翻出來,那后果很令人煩惱。被人剝光了衣服很恥辱,被人剝光了大腦皮層以及虛偽的外衣,就不僅僅是恥辱而已。
日記的另一大壞處是可能傷及池魚。當年最火的日記,也是推動了博客在中文網絡蓬勃發展的日記,是木子美寫的。好些池魚被炸得肚皮翻白。記得木子美的博客頗有一些文學性,結果大火特火的,是那幾篇性愛日記。木子美倒沒有道德羈絆,可憐那些魚。
我猜想,絕大多數日記可能都曾被人偷窺過,差別只是日記本人知不知情。我年幼無知時,在日記的扉頁上寫過類似“偷看別人的日記是不道德的行為”這種話,但沒有用。畢竟互聯網時代以前的中國人是不認可隱私的,“保留個人隱私”這一述求本身就可以被視為道德缺陷。
后來有很長時間,我只寫育兒日記,每天記錄沒頭腦成長中的吃喝拉撒睡,人畜無害,還能博親朋好友一笑;
日記如果是寫給別人看的,那“文學色彩”可就濃了,或者,換言之,“虛構色彩”。
小屁孩的吃喝拉撒睡人畜無害吧?但當了娘都知道那小東西從來不是省油燈,乖的時候是天使,不乖的時候是狗屎,寫什么不寫什么就是個問題,畢竟還有七大姑八大姨看著呢,不能亂寫。好不容易選好材,怎么寫是第二個問題。這難度技巧,跟給老婆照相差不多。
曬出來的娃,個個Q彈可愛,出來曬的娘,個個一臉幸福,但曬娃這種高智商高情商的活兒,并非人人擅長,一不小心,輕則曬翻了友誼的小船,重則曬出育兒血淚、家庭矛盾。
在互聯網人人寫作的時代,網絡日志有太多的選擇形式,微博微信QQ空間推特非死不可……都是一種“日記”,圖書并茂,其實是很好的,但又幾乎都有著強烈的“虛構”成分。
如果習慣了這種公眾的表達,重新回到最原始的那種文字的、私密的日記,就無味得多了。原始的日記成了一種雞肋,寫還是不寫?這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