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天一刑滿釋放,我挖一下他案子的墳,幫大家梳理一下,并無針對的意思。
簡介
李天一強奸案是指李雙江之子李冠豐(舊名李天一)被曝其在2013年2月17日晚伙同獄友涉嫌輪奸的案件。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對于未成年嫌疑人的規定,媒體一般以“李某某”進行報道此事件。
事件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此事發布官方回應:“2013年2月19日,警方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后,警方于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現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據稱李冠豐(李天一)已于2013年2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輪奸刑事拘留。[3]
2013年2月17日晚,該案發生的第一個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五道口站附近成府路35號東源大廈B1樓GLOBAL酒吧。午夜時分,該名楊姓女子與李冠豐、魏某等5人飲酒。凌晨3時36分左右,該女子與5人以及酒吧領班張光耀離開酒吧,至凌晨4時21分左右進入金鼎軒飯店吃夜宵。凌晨5點多,一行人欲進入海淀區的京國奧賓館開房;20分鐘后,一行人離開京國奧賓館。5時58分,一行人進入湖北大廈酒店大堂。7時29分左右,一行人離開湖北大廈。
2013年2月19日,該女子向北京市海淀區警方報案。該女子報案時聲稱自己喝酒醉了之后,后來遭到5人的言語恐嚇、暴力毆打,被強行帶上小車到“湖北大廈”賓館開房,其房間是550元一晚的高級標準間,該女子被5人輪奸。
警方接到報案之后,迅速采取行動調查取證逮捕犯罪嫌疑人。2013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區警方穿著便衣在順景溫泉酒店停車場圍堵李冠豐等人的豪車,最終逮捕李冠豐等5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3月7日,中國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發布一條“央視快訊”:李天一因涉嫌強奸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2013年3月8日,新華網記者從北京市檢方獲悉,李雙江之子李某等人因涉嫌輪奸已被批捕,李某確定為未成年人。
2013年6月底,李冠豐的代理律師薛振源辭職,知情人曝光:“案情錯綜復雜,律師感到很燙手。李冠豐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夢鴿(李冠豐母親)要求為兒子辯護的難度比較高。”“夢鴿要求薛振源寫一公告,稱李冠豐沒有參與涉嫌強奸案這個事情;薛振源不愿寫,壓力很大。”
2013年7月28日下午,夢鴿申請公開審理此案,以回應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種種看法。
2013年8月28日,李冠豐強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連審兩天,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宣布庭審將不會公開。[12]庭審期間夢鴿親自到場,李雙江則不到場。
2013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李冠豐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人李冠豐的上訴,維持原判
辯護律師
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是夢鴿聘請的辯護律師。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聲明指出,李冠豐是未成年人,社會輿論不能對李冠豐進行審判,案件進程保密,不實報道將追究法律責任。
訴訟情況
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檢方: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冠豐律師:陳樞、王冉。
被告人魏某律師:李在珂
被告人某某律師:趙運恒
其他被告人辯護律師:媒體沒有報道,檢方和法院也沒有透露
受害人代理人:田參軍律師
質疑
年齡問題
刑法專家張蘊章認為,假若李冠豐年齡是17歲,他將受到最高刑罰處罰是10年有期徒刑;假若李冠豐是成年人,最低的刑法處罰是10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于李冠豐的年齡,有網友在微博上提出質疑,因為網上傳言2006年初李雙江、夢鴿參加魯豫《魯豫有約》時說當時是14歲,2013年時李冠豐應已成年。但隨后即有網友從《魯豫有約》官方網站的視頻記錄、舞臺布置、李雙江所著的07版軍裝等證據推斷出該集節目播出的時間不可能是2006年、而是2011年,恰恰說明2013年李冠豐尚未成年。
2013年3月,香港《南華早報》再度曝光李冠豐的信息,根據李冠豐的畢業照和他的2名同學的證詞,指出李冠豐的年齡是19歲;2名同學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沒有公布姓名。3月13日,學校稱畢業照上的“李天一”和輪奸案的“李天一”是同名同姓的不同人物,現在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但是記者沒有聯系上該學生。
犯罪同伙
最初李冠豐輪奸案曝光時,新聞媒體指出其同伙是昔日的獄友,但是后來被否定。協同李冠豐一同作案的同伙一直是謎,官方沒有公布姓名。
駕駛證問題
李冠豐打人事件和此次輪奸女子事件,李冠豐都有駕駛名牌豪車,但是李冠豐并沒有駕駛證。
釋疑
該事件在2013年2月22日被新浪微博實名認證的“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網友“王豐–SCMP”曝光,之后被新聞媒體追加報道。
此前,新聞媒體曝光時稱與李冠豐伙同作案的4人是李冠豐被勞教時的獄友;但是在2月23日被證實,4人并非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也不是李冠豐的獄友。
此前,新聞媒體曝光受害人楊某是未成年女子;后證實該女子已經成年,非北京人。
家屬態度
李冠豐母親夢鴿2月23日接受《華西都市報》采訪時表示“兒子犯下了大錯,該怎么處理我們就怎么處理,根據法律事實來判決這個事。但是,兒子還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體和大眾的寬容,將來他的人生有一個新的生存空間”,夢鴿并沒有提及受害女子。2013年8月30日,夢鴿通過網絡直播,對兒子性侵一名女子之事向公眾道歉。
前科
2011年9月,網友爆料李冠豐率人輪奸其家庭教師、新航道英語教師李景華,后李冠豐母親夢鴿出面給其班級各科目老師打電話拉關系壓下,此事不了了之,此事被李家否認,但是爆料人之一的宋祖德用人格擔保稱此事絕對屬實。
社會輿論
辯護
《人民日報》專文《李雙江屢因兒子之過形象受損,委屈誰解》指出“作為知名歌唱家和聲樂教育家,晚年屢因兒子之過向受害者公開致歉、形象受損,委屈誰解?”
著名女主持人楊瀾在新浪微博說:“勞教一年對一個因為沖動打人的未成年人來說是否懲罰過重?被貼上標簽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真替李老師感到痛心!”
質疑
騰訊網專文《“李冠豐被刑拘”難逃慈父多敗兒之陷阱》指出李冠豐是“李冠豐這樣囂張跋扈的官二代”,而李雙江是“他也最終走不出‘慈父多敗兒’之迷局”。
中國青年網專文《李冠豐涉輪奸誰該反思》指出“李雙江需要反思一個父親的責任,社會也該共同反思未成年人的教育。”
網易專文《李雙江的紅歌為何難以挽救李衙內》提出疑問“李雙江夫婦唱的紅歌也無法教育他們自己。如果可以,他們怎么會輕易讓自己未成年的沒有駕照的孩子去違法駕駛車輛呢?如果可以,他們又怎么會縱容孩子到奸淫少女的地步?”
中共創黨元老李大釗的孫子李宏塔談及李冠豐輪奸案時說:“我們老了,思想麻木了。遠的不講,包括黨內自己,脫離群眾以后,造成的官僚、腐敗,很多東西都是負面的影響。自身都不完整,下面自然會帶出來一系列的問題,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案件偵查完結后,有媒體在報道中使用“輪流與女孩發生性關系”描述案件,被網友認為是刻意避開“輪奸”一詞,又有媒體報道稱“輪流發生性關系”是中國“法律文書及法治新聞報道中的普通規范用語”。如寧波北侖法院一判決書即有使用。該詞組短期內迅速成為了網絡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