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本質論吳建民中國古代詩學原理
題文詩:
詩緣于情,情動于中.情形于言,詩詠性情,
言以通情,言不盡情,發而為詩.詩之為道,
從性情出,但見性情,不睹文字,詩道之極.
性情未發,詩為無聲,性情已發,詩為有聲.
無聲詩精,有聲詩跡,文以情至-詩中有人.
由感而見,詩情琦靡,情真意切,自然而然.
正文:
中國古代詩論家對詩歌本質的認識很早,先秦時已有“詩言志”的命題,從“志”的角度把握詩歌本質,很有理論深度。隨著詩歌創作的日益發展,詩歌的抒情性質逐步被人們所認識,西晉著名詩人陸機提出了“詩緣情”的命題。“言志”、“緣情”其內涵既有不同點,又有共同處,二者共同構成了中國古代詩歌本質論。
第一節 “詩言志”論
“詩言志”是中國古人論述詩歌本質的最早命題。清人劉毓崧說:“千古詩教之源,未有先于‘言志’者矣。”[1]這一命題貫穿近三千年的中國詩論史,所以朱自清說它是中國詩論的“開山綱領”[2]。 一、“詩言志”之產生 “詩言志”最早出自《尚書·堯典》,云: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雖然“詩言志”出自《堯典》,但它并不是堯舜時代的詩歌觀念。原因主要有,其一,從文字學角度看,甲骨文中還沒有“詩”和“志”字。殷周之際的金文中,也只有“志”而無“詩”字。因此,甲骨文產生之前的堯舜時代不可能產生“詩言志”的詩學命題。其二,從文獻學角度看,據考據學家考證,《堯典》當為戰國時代的作品,因而,“詩言志”應是戰國學者的詩論觀點。其三,從詩論產生的條件看,“詩言志”只能產生于詩歌作品相當繁榮、并被廣泛運用的時代,沒有文字的堯舜時代很難會有詩歌作品的繁榮和普遍運用,也就很難產生“詩言志”的詩學觀點。戰國之前的詩論,主要有《詩經》中的一些詩篇談詩歌創作、孔子論《詩三百》及《左傳》對詩的論述。整個《詩經》沒有出現“志”字,《詩經》有多處論詩歌創作,如“維是褊心,是以為刺”[3],“心之憂矣,我歌且謠”[4],“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5],“是用作歌,將母來諗”[6],“君子作歌,維以告哀”[7],“嘯歌傷懷,念彼碩人”[8],“王欲玉女,是用大諫”[9]。《詩經》所談的創作原因或動機,不過兩方面,即“情”和“志”。像“心之憂矣”、“將母來諗”、“維以告哀”、“嘯歌傷懷”等都是說詩歌創作出于“情”;而“是以為刺”、“歌以訊之”、“是用大諫”等創作用心則與“志”密切相關。這說明《詩經》之作,其動因在于情和志。正因為《詩經》之作有言志因素,后來才能被春秋戰國人用于政治、外交,作為賦詩言志的工具。而《詩經》雖有言志之作卻不言“志”字,這也說明“詩言志”不是堯舜時代的觀點。因為如果“詩言志”是堯舜時代的觀念,那么,此觀念不可能不在《詩經》中體現出來,《詩經》也不可能不出現“志”字。孔子是戰國前對詩歌作出重要論述的人,如他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學詩可“授之以政”、“使于四方”等.但卻未提詩與志的關系。戰國之前,提及詩與志的關系者,是《左傳》。《左傳·襄公十七年》載,鄭伯宴請晉國大臣趙孟,趙孟請子展、伯有、子西等七位鄭國大臣賦詩,“亦觀以七子之志”。其中伯有與鄭國國君有怨,借此機會賦詩發泄出來。事后,趙孟預告:“伯有將為戮矣。詩以言志,志以誣其上,以為榮賓,其能久乎?”“詩以言志”是說詩在實際運用中的功能,賦詩者可用來表達自己的情志態度。“詩以言志”的情況在春秋戰國時期十分流行,特別是在政治、外交場合,外交使者和政府官員賦詩言志,表達自己的政治見解和態度,很普遍。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對這種風氣有記載,云: 古者諸侯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知稱詩以諭其志,蓋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矣。社會普遍流行這種風氣,所以孔子說學詩可以“授之以政”、“使于四方”,“不學詩無以言”。這種情況也表明,詩在當時是言志工具,士大夫及政府官員不可缺少。由于詩被廣泛運用,戰國學者假托舜之口而提出“詩言志”之說,是很合理的事。也就是說,“詩言志”的命題反映了春秋戰國時期詩被運用的情況,是戰國人對詩之功用的理論概括,并揭示了詩歌的本質。 二、“詩言志”之內涵 “詩言志”,即詩歌表達詩人的志向,“志”是詩的內容,詩以表達“志”為其使命,“言志”是詩之功能。所以,詩以“志”為根本,若無“志”,亦無詩。“詩言志”的核心是“志”。“志”在先秦時本來和“詩”是不分的。聞一多在《歌與詩》中指出:“‘志’與‘詩’是一個字。”如《呂氏春秋·慎大》云:“湯謂伊尹曰:‘若告我曠夏,盡如詩’。”高誘注云:“詩,志也。”詩、志可互用。《說文》也釋“志”為“詩”,云:“詩,志也。”詩即是志,那么,“志”的內涵是什么?聞一多在《歌與詩》中解釋“志”云:“‘志’從止從心,本義是停止于心上,停止在心上,亦可說是藏在心里,故《荀子·解蔽篇》曰:‘志也者,臧(藏)也。’注曰:‘在心為志’,正謂藏在心。《詩序》疏曰:‘蘊藏在心謂之志’,最是確沽。”“志”的本義是“蘊藏在心”,那么,詩的根本也就是人“蘊藏在心”里的東西,而不是外在于人心的語言文字或形式技巧。這樣,中國古人對詩歌本質的最早命題,也就抓住了詩歌最根本的東西,即詩之本質在于人心,詩是人心的表現和外化。而單純追求形式技巧、字句音節,與詩是格格不入的。“詩言志”的命題實際上是把詩和人密切地聯系了起來,離開人,也就沒有詩。這對于反對形式主義詩歌具有極大的意義。中國古代文學史上有多次形式主義詩歌思潮,如南朝宮體、初唐詩風、宋初西崑體、明初臺閣體等,都是違背詩歌本質而創作的。應該指出。“志”在先秦時期有比“詩”更廣泛的意義。聞一多在《歌與詩》中指出: “志”有三個意義:一,記憶;二,記錄;三,懷抱。
如《禮記·哀公問篇》云:“子志之心也。”此“志”即記憶。“志”作為記錄,又有文體的意義。如《周禮·春官·小史》云:“掌邦國之志。”《周禮·外史》云:“掌四方之志。”鄭玄注云:“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梼杌》。”后世的地方志、人物志,即用此意。“志”作為懷抱,與“詩言志”的“志”相通。這層意義上的“志”,主要指人的志向、志氣、思想、感情等。如《論語·公冶長》云:“子路、顏淵侍。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愿車馬衣裘與友朋共,敝之而無憾。’顏淵曰:‘愿無伐善,無施勞。’子路曰:‘愿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孔子及弟子的“志”,是各人的志向理想和人生態度。“志”亦包括感情,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云:“民亦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孔穎達《正義》云:“此六志,《周禮》謂之六情。”由于“志”具有“記憶”、“記錄”、志向、感情等多方面意義,“詩言志”的命題也就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詩表現人的志向理想,此命題包含記事、言志、抒情等多方面內涵。當然,“志”是內涵的主要方面。這種“志”包括德行、政事、治身、治國等內容,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關系著社會的盛衰、國家的興旺、政治的昏暗、風尚的優劣等。所以,“詩言志”的命題賦予詩以重大的社會歷史使命。它強調,這種詩是有助于邦國治世、改變風俗的,有重大的社會歷史責任和積極的社會效果。詩在幾千年的中國古代社會中一直受人尊重,與詩的這一使命分不開。“詩言志”的命題包含著對詩重大社會功用的肯定。此命題也表明,詩歌絕不是純粹的文字技巧游戲。所以,“詩言志”的理論意義是極其深遠的。此命題之所以貫穿近三千年的詩學歷史而理論生命不衰,原因即在于它肯定了詩與人之生命精神的關系及詩的重大社會歷史功用。 三、“詩言志”之局限 “詩言志”的內涵包含著感情因素,但在實際運用中,卻更強調思想志向方面。這使它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詩言志”在生之初就有側重強調政治思想、理想志向的傾向。《左傳》趙孟說“詩以言志”,是讓鄭國七臣賦詩言志的,而他則以詩觀志,了解鄭國七臣的政治態度。趙孟和鄭國七臣都是把詩作為言志的工具,而他們所言之志,是各自的思想政治態度。這一事例正是春秋戰國時期賦詩言志風氣的一個縮影。《堯典》的作者假托舜之口而提出“詩言志”的命題,其中包含著濃重的對詩之政治思想道德的強調。因為舜帝要夔以詩“教胄子”,把貴族子弟教育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10]的人,詩是被當做政治道德教科書來用的。作為政治道德教科書的詩,所言之志也只能是以政治志向、思想道德為主。先秦人所言之“詩”,主要指《詩經》,所以,“詩言志”不但是對春秋戰國時期賦詩言志社會風氣的理論表述,也是對《詩經》的理論概括。作為對《詩經》的理論概括,“詩言志”之“志”既包含政治道德理想,又包含感情態度。所以,后世就有人用“情”來解釋“詩言志”的。如班固《漢書·藝文志》云:“《書》云:‘詩言志,歌永言’,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班固認為,“詩言志”之“志”是“哀樂之心”,當然也就是“情”。湯顯祖《董解元西廂記題辭》云:“《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志’也者,情也。”湯顯祖干脆把“志”直接理解為情。當然,這種理解有一定的片面性。作為對賦詩言志或獻詩陳志社會風氣的理論表述,詩所言之志主要是賦詩、獻詩者的思想政治態度。賦詩言志,以詩作為政治工具,從而強調詩的政治道德功用性,這是儒家的詩學態度。這種詩學態度對于詩歌創作有一定的片面性,即它忽視了詩歌的審美特征,并且淡化了感情對詩歌的重要性。這正是“詩言志”命題的理論局限性之所在。 到漢朝,漢儒們更強調“志”的理性內溉。賈誼《新書·道德》云: 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緣之以自成也。故曰:詩者,此之志者也。詩是明“德之理”的,詩人創作只能緣“德之理”“以自成”。也就是說,詩只能寫“德之理”。陸賈則把詩與道聯系起來,《新語·慎微》云: 隱之則為道,布之則為文詩。在心為志,出口為辭。 “志”隱在心中時為“道”,“出口為辭”而成為詩或文,詩、文都是“道”的表現。董仲舒曾提出“詩道志,故長于質”[11]的命題。獨尊儒術的董仲舒所說的“志”“質”,不外就是儒家的政治倫理道德。到《毛詩序》,雖然對詩的言情性質給予高度肯定,認為詩是“情動于中而形于言”的產物,但《毛詩序》的作者強調詩歌的“風教”“風化”功能,要求詩歌“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還是要求詩歌以言儒家的政治道德倫理觀念為本。因為詩歌只有以儒家的政治道德觀念為內容,才能發揮“鄉人”、“邦國”的功用。特別是《毛詩序》提出“發乎情,止乎禮義”的原財,“止乎禮義”的情,只能是符合儒家政治道德規范的“志”。所以,“詩言志”的命題在漢代,“志”的內涵變得更為狹窄,最終被漢儒們限定為儒家的“禮義”原則。這樣,“詩言志”的詩只能按照儒家的禮義去創作,“志”的“懷抱”意義就失去了,“詩言志”的局限性也就顯得更為突出。漢儒的這種詩學態度體現了儒家的詩學要求,同孔子的重詩歌功用思想是一致的。將“志”狹隘化為儒家的禮義原則,使詩變為政治倫理的傳聲筒,這實際上又違背了詩的本質。由于“詩言志”的命題被漢儒狹隘化而顯示出更大的局限性,所以,到魏晉南北朝,便出現了另一個更有生命力的詩歌本質的命題-“詩緣情”。
第二節 “詩緣情”論
從詩歌的內容和表現功能看,志和情都是詩歌的表現對象,也都是詩歌的內容。任何時代的詩歌,都有言志之作,也都有緣情之作。情和志都是人的精神意識,都屬于詩的表現范圍。因而,“詩言志”和“詩緣情”都是表述詩歌本質的合理命題。但比較而言,“詩緣情”比“詩言志”更接近詩歌的本質。因為情是詩人對自然人生的感慨,豐富、復雜,更具有審美的性質,適合以詩的形式進行藝術的表現。志是主體對外界某一目標的追求,帶有一定的功利性。在中國古代三千年的詩歌發展中,情比志得到了更充分的表現,情在古代詩歌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古代抒情詩的數量遠遠超過了言志詩。由于“詩緣情”更接近詩歌本質,因而,此命題提出后,受到人們的普遍贊同。 “詩緣情”出自陸機的《文賦》:“詩緣情而綺靡。”實際上,“詩緣情”的思想萌芽在先秦已產生。孔子說詩可以“興,觀,群,怨”,其“興”和“怨”就涉及到詩人的感情。如前所敘,“詩言志”的“志”也包括感情因素。屈原的《九章》也表述了詩的抒情性質,如《悲回風》云:“悲回風之搖蕙兮,心冤結而內傷。”《惜誦》云:“惜誦以致愍兮,發憤以抒情。”屈原詩中所說的詩的抒情性,都是自己的切身感慨,但沒有表現出多大的理論自覺。到漢代,詩的抒情性質被人們進一步所認識,漢人對詩歌抒情性的論述更加明確和充分。如司馬遷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說屈原是“憂愁幽思而作《離騷》”。班固《漢書·藝文志》提出“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并認為樂府詩的特點在于“感于哀樂,緣事而發”。《毛詩序》從詩學理論角度明確提出了詩歌的抒情性質,指出,詩歌是“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并提出“吟詠情性,以諷其上”;“發乎情,民之性也”等命題。盡管《毛詩序》也極其強調“志”對詩的本質意義,并要求詩情要“止乎禮義”,但《毛詩序》畢竟明確地提出了詩的“吟詠情性”特質。這在中國古代詩論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推進了人們對詩歌抒情性質的認識,是對古代詩論的一個重要貢獻。魏晉南北朝是詩歌抒情性明顯發展的時期,以“情”論詩是這時期詩論的一個明顯特點。在前人關于詩歌抒情性質論述的基礎上,陸機提出了“詩緣情”的命題。 “詩緣情”的內涵是強調“情”是詩的本質,詩是情的表現。“情動于中而形于言”,有情才有詩,情是詩之根本。這一命題揭示了“抒情”乃是詩歌的獨特規律。古代詩論家從不同角度論述了“情”對于詩的本質意義:從創作角度看,“情”是詩的創作本源。白居易《策林六十九》云:“大凡人之感于事,則必動于情,然后興于嗟嘆,發于吟詠,而形于歌詩矣。”唐代高仲武《中興間氣集》云:“詩人之作,本諸于心,必有所感而形于言……”歐陽修認為詩歌創作是“內有憂思感憤之郁積,其興于怨刺,以道羈臣寡婦之所嘆,而寫人情之難言……”[12]。戴元表《珣上人刪詩序》云:“惟夫詩則一由性情以生。”此類論述很多,古人認為,詩歌創作離不開情,情是詩歌創作的本源。從作品角度看,詩是情的表現,情是詩的表現對象和內容。嚴羽《滄浪詩話》說:“詩者,吟詠情性也。”何良俊《四友齋叢說》云:“詩以性情為主,《三百篇》亦只是性情。”錢謙益《牧齋有學集·陸敕先生詩稿序》云:“詩者,情之發于聲音者也。”古人還認為,情只有以詩才能得以表現,或者說詩是表現感情的最好形式。明代顧曲散人《太霞曲語》云:“文之善達性情者,無如詩。”徐鉉《肖庶子詩序》云:“人之所以靈者,情也。情之所通者,言也。其或情之深,思之遠,有積乎中,不可以言盡者,則發為詩。”詩歌這種文體比較短小,字數句數往往有限,以此記物敘事寫人,不如小說戲曲散文,而用于抒發詩人某種內在感情,則比較合適。古人以詩抒情時,其情往往是某一時刻、某一方面的感情,或思鄉、或念人、或愛情之喜悅、或失戀之悲傷等,詩歌為表現這樣的感情提供了一個十分恰當的形式。從詩歌性質看,古人認為詩的性質即在于“情”。劉勰《文心雕龍·明詩》云:“詩者,持也,持人性情。”袁枚《隨園詩話》云:“詩者,性情也。”方東樹《昭昧詹言》云:“詩之為學,性情而已。”謝榛《四溟詩話》云:“情者,詩之胚。”此類論述亦很多。有的詩論家還上升到詩之道、詩之理的詩歌哲學角度,肯定情對詩的本質意義。如皎然《詩式》云:“但見性情,不睹文字,蓋詩道之極也。”黃宗羲《陳葦庵年伯詩序》云;“蓋詩之為道,從性情而出。”王若虛《滹南詩話》云:“哀樂之真,發乎性情,此詩之正理也。”詩歌之道就在性情。所以,“情”是詩之真正本質。文天祥對詩的這種本質有很好的說明,《羅主簿一鄂詩序》云: 詩所以發性情之和也。性情未發,詩為無聲;性情既發,詩為有聲。閟無于聲,詩之精;宣于有聲,詩之跡。這是說,詩的本質就是情。“情未發,詩為無聲”。即心中之情就是“詩”,是“無聲”之詩。“無聲”之情才是詩之“精”。“情既發,詩為有聲”,情形諸語言文字,而為有聲之詩,這種有聲之詩不過是“詩之跡”。所以,詩之根本,在于心中之情。由于“詩緣情”比“詩言志”更切近詩歌本質,因而,自陸機提出此命題后,便為人們所普遍接受。其后詩論家論詩之本質特征,多是從“情”的角度展開,雖也有“詩言志”論者,但其勢難與言情論者抗衡了。不但詩歌本質離不開情,詩之美也離不開情。古代詩論家對于詩歌的審美特征提出過許多重要范疇,如“意境”、“韻味”、“神韻”、“興趣”、“情景”、“性靈”等,這些范疇的核心都是“情”,離開情,詩歌根本談不上有“意境”、“韻味”、“神韻”、“性靈”等。所以,詩歌美的根本,在于詩人感情的美。沒有情,就沒有詩之美。詩歌單靠語言形式文字技巧,不會有感動人心的藝術力量。雖然“詩緣情”更符合詩歌本質,但不能否定“詩言志”的合理性。“詩言志”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詩歌的本質特征。因為詩歌確實是可以言志的,而且無論古今詩歌,都有無數的言志之作。“志”一般指人的思想、志向、理想、抱負等,其中也包含一定的感情。先秦時提出這一命題,有其合理性。因為當時社會上普遍流行“賦詩言志”的風氣,詩被廣泛用于政治、外交場合,詩被作為“言志”的工具。當時中國的詩歌還處于初創期,《詩經》中雖有不少抒情之作,但表現人的思想志向愿望要求的詩,或說“言志”的詩,數量很多。何休說《詩經》之作是“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歌其食”、“歌其事”,也就是以詩表達人的生存要求,這樣的詩,具有濃重的“言志”性質。所以,先秦時產生“詩言志”的命題是很自然的。隨著詩歌創作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人,“情”在詩歌中地位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人們認識,人們對詩歌抒情性質的認識越來越明確。因而,陸機提出“詩緣情”的命題,是詩歌發展的必然結果,標志著人們對詩歌本質認識的深化。 “詩言志”與“詩緣情”的區別就在于“情”和“志”的區別。情和志都是詩歌的表現內容,二者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方面。其相同處是,二者都是人的精神存在,都屬于人的觀念意識范疇,二者有交叉相合處,情、志有時不分。孔穎達說:“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13]特別是當感情與一定的道德、理想相聯系時,情與志通常是一體不分的。如愛國之情也就是愛國之志;恤民之情也就是濟民之志等,這些情包含濃重的政治道德觀念意識。 情與志又不可等同,二者又有區別。情是由一定事物引起的主觀體驗,是一個心理學概念,有的感情與志向、理想、思想沒有多少聯系,如愛情、友情、親屬之情、思鄉之情以及對自然風光的喜愛之情等。而志指人的志向、志氣、理想、抱負,與人的思想或世界觀聯系較密切。志往往是主體對外界某一自標的追求或占有,具有明顯的功利性和目的性。情的范圍比志更廣闊、細膩、豐富、復雜,凡有審美意義的感情都可在詩中表現,而有的志則不適合以詩表現,如一個人志在發財,若以詩言此發財之志,恐怕此詩不會有什么價值。因而,情為詩歌創作開辟了更廣闊的天地。這也表明“詩緣情”比“詩言志”更深刻地揭示了詩歌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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