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保證金
01
何謂“保證金”?
現實中多種情況下,都會涉及到保證金,我們今天只聊一種——刑事案件中的保證金。
刑事案件涉及到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人保或者提交保證金。
實際上,不少人可能都不知道這個保證金到底數額應該是多少。
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保證金應該是在2千元到5萬元之間,大多數時候可能只收5000元或者1萬元,只是一種象征而已。
畢竟這個費用后期還是要退還給嫌疑人的,收太多的話,退還的時候也是個麻煩事情。
所以,不少地方,公安機關甚至都不愿意接收保證金,更喜歡讓當事人提供人保,也就是保證人,以防止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法律法律規定。
02
但是在有個地方姑且叫他J市,就比較特殊,當地公安機關特別喜歡收取保證金,而且是大額保證金。
比如,前段時間的一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取保候審時,被迫交了50萬元的保證金。
目前案件早已經結束,但是保證金據說仍沒有退還的跡象。
不知道當地偵查機關在想什么。
不管如何,不管什么案件,能夠取保候審,說明這個當事人案情不太嚴重,至少判三年以下沒有問題,甚至判緩刑也是很有希望的。最終結果也確實判了緩刑,畢竟這個被告人在案件中作用不大,加上案件中的審計報告也是漏洞百出。
此種情況下,仍然讓被告人繳納50萬元的保證金,完全沒有必要,因為被告人明知自己不太可能判太重,如果違反規定不隨傳隨到,反而會加重處罰,他絕對不可能在此期間違反規定。
哪怕沒有保證金,估計都不會逃跑。
天價保證金,實在沒有必要。
03
無獨有偶。
最近又有一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也是在J市那里,只不過不在同一個檢察院法院而已。
根據現有材料,證據同樣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審計報告,漏洞百出。
部分當事人與案件關聯性極小,嚴格說來都不一定構成犯罪,不起訴應該是比較好的處理方案。
控方在做認罪認罰時,竟然破天荒地提出一個條件——提前繳納罰金100萬元,有期徒刑五年。
當事人自然不同意,按照法律規定罰金最高大不了也就50萬而已,何來百萬罰金?
最終沒有認罪認罰,一審判處被告人六年多有期徒刑,另處罰金20萬元。
即便隨便判也不過20萬而已,哪里有百萬之說呢?
如果當初被告人選擇認罪認罰,究竟是虧了?還是虧了呢?
80萬真金白銀換取一年徒刑?
值得,還是不值得?
酸甜苦辣,只有當事人心里清楚。
是否過分,想來案件參與人心里都應該有桿秤,他們心里最清楚,因為本來天地之間就有桿秤。
只不過,秤砣一直都在老百姓的心中。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