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讀到周國平《異性之間的友誼有性的吸引才純潔》這篇文章,分享后,一朋友發問:很多人愛而不婚反而是真愛?對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
? ? ? ? 首先雖然愛和結婚都是與另一個人有關,但它們的屬性不同。愛是純屬個人的事,只有自然屬性,沒有社會屬性,沒有任何法律、機構、個人能夠規定什么人才能愛什么人,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產生愛,不符合條件產生的愛就不合法,不承認。結婚卻基本屬于社會性的,要遵循當地的法律、風俗,否則就是違法,會受到法律制裁,或因不符當地習俗而被認為是傷風敗俗而受到道德的懲罰。愛是人的天性,是與生俱來的,結婚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是人類為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諧而人為地制定的出來的規定。
愛和結婚雖然有聯系,但不一定只能是一個統一體。愛是情感的產物,結婚是理性的產物,愛是無法禁止的,也是不被保護的,結婚則可以被禁止,也可以被保護,只要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結的婚,就會被法律保護。
正因為兩者的屬性不同,判別它們的真偽就不能互為因果。真愛實質上只是兩個人的事,與他人無關,結婚表面上是兩個人的事,實質上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它是一件與很多人有關的事,受到兩個人之外很多的外因約束,真愛的人有時因社會條件的限制,選擇不結婚比選擇結婚更能愛護對方。真愛是獨立存在的,不依附于結婚。而結婚也可能是為了世俗目的,而不是因愛而婚。心靈才是愛的棲息地,結婚只是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