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每年的公務員考試情況都會被媒體當作新聞報道,在報道信息中,參加考試的人數、崗位要求一直成為大多數人關注的焦點。雖說我也想當公務員,哪怕是當鄉鎮公務員,但目前的我不能考取珠海市范圍內任何一個機關單位的公務員崗位,原因很簡單,我目前只是一個獲得全日制大專學歷的人,不過,一些知情人士關于學歷這點倒覺得挺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六條則規定:“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一法一規,前者相當于總體框架,后者相當于實施細則,但前者“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這話實際上是指由用人單位設定學歷要求,后者說的是一條報考的學歷基準線,兩者作為法規條文,前者體現在用人單位層面卻是“大法”,后者體現在國家層面卻是“小規”,頗有矛盾之嫌。事實上,獲得大專學歷的人90%都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如果把當今中國的公務員考試跟中國古代的科舉制聯想起來的話,拋去作弊問題不談,至少在招錄門檻上,科舉制還是比公務員考試低得多。你也許會想,隨著時代不斷發展,招錄門檻肯定會提高。此話不錯,但我想談的是當今法律與現實運作的脫節問題。既然《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標明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能夠參加公務員考試,為何獲得大專學歷的人卻幾乎不能進入考場?如果機關單位都希望聘用更好的人,那為何不干脆把學歷要求修改成“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呢?僅僅把大專的學歷要求寫在紙上卻不在現實中照此招聘的話,有失公允。
“你是什么學歷的?”坐在我對面的領導問了我一句話。
“我讀大專的。”
“很多機關單位的招聘都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我作為一個大專生能到這里工作,連我自己都覺得很少見了。”
“他們招聘應該放寬學歷條件,這樣才能選到更多真才實學的人。”他說這話令我意想不到。
“不過你到時也應該考取本科學歷。”
“我已經加入自考本科的行列了。”
上述對話是我在政府機關單位工作時跟一位領導的對話。我不確定他說的“應該放寬學歷條件來招聘”這話是他的真實感受,還是僅送給我一句順水人情式安慰話,但至少可以看出,他對招聘的學歷要求也提出了另一種看法,而他讓我考本科這話也透露出些許無奈。可以說,想到政府機關單位工作,最起碼也要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才站得住腳,當招全日制本科畢業的人成為“潮流”時,沒有多少人會在意學歷低但有真才實學的人了。或許,有真才實學的人還不一定在乎去政府工作呢,社會上總有一些人悶聲發大財,我們渾然不知而已。
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物價上漲,很多人都希望得到一份穩定、享有較高福利待遇的工作來應對生活成本上升的境況,當公務員或到政府做編外工作人員都是較好的選擇,由此我相信,我國的“公務員熱”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不會有冷卻跡象。即便是政府合同制崗位、政府購買服務類崗位(即勞務派遣工),也會有很多人應聘。因為再怎么說,政府與民營企業的同一類崗位相比,前者的薪酬一般比后者高些。政府招人首先考慮的是這個人本身要有能力,其次是希望他能長期為這個單位服務。同時,政府作為國家、地方的主導者,可以給雇員多發一點工資;而民營企業首先考慮的是用工成本及月薪“市場價”,至于員工的去留,除了重要崗位之外,一般不甚關注。重視產出效益的民營企業常給員工們帶來“加班”,上上下下的壓力都很大,所以員工的流動性較強,甚至有些人工作一個月后就辭職了。政府、民營企業對于招聘的定位不同,自然讓多數人產生到機關單位工作的想法了,特別是相當一部分從高校畢業不久的學生。雖說進機關單位工作的前期競爭壓力大,但對于部分崗位(指政府本身發出的或委托招聘的正式全職崗位),尤其是文職類崗位而言,只要符合基本條件,花點時間準備,過了筆試、面試,就得到了一份工作,沒有民營企業過多的工作經驗要求、技術技能要求,至少從報考這方面來講,起碼給了應聘者一點希望。那么,相當一部分從高校畢業不久的學生選擇報考政府的招聘崗位,“搏一搏”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
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營企業,配置數量最多的、招聘次數較多的崗位都是基層工作崗位。之前在珠海三灶一家公司擔任統計文員的我,每當在工作間隙抬起頭,看著普工們(大多數是阿姨)幾乎每日白天8小時、晚上3小時連續低頭盯著針線的身影,一方面,我感到他們的貢獻很偉大;另一方面,我為他們的忙碌感到些許心酸。基層工作人員為大眾提供了大量的物質及各類服務,然而他們常被人冠以“工作無附加值”為緣由,通過無比艱辛才獲得勉強說得過去的工資,我覺得他們不應該被人放到這一地位看待。
政府基層工作人員的待遇同民營企業一樣,都是付出多,收獲一般。雖說政府基層工作人員的待遇比民營企業同類崗位略好,但從我在政府接觸的信息來看,他們很多人基本遵循五天八小時工作制(我看到的崗位實際上是五天六點五小時工作制。上午8點半—中午12點;下午2點半—5點半為工作日工作時間),沒有加班這一說法,一些確實需要加班趕進度的崗位,加班后無加班費,頂多調休,這是有點滑稽的,也是不甚合理的。
此外,就珠海市各級政府機關單位基層工作人員招聘模式而言,很多崗位采用勞務派遣模式。即招聘單位將崗位匹配信息發給勞務派遣公司,委托他們招聘,而后由招聘單位主導筆試、面試過程(部分崗位招聘不設置筆試),人員最終選擇權、崗位待遇分配權在招聘單位手上。一連串下來,應聘成功者卻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模式就是為了以固定、偏低的用工成本來降低政府編制人員及編外合同制人員的數量,減少財政支出,且依托政府公信力吸納較多全日制本科以上的高素質人員為單位服務。
不過,作為珠海市內較多機關及國企委托招聘的珠海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他們發出的勞務派遣招聘信息中,大多帶有“某單位招聘”、“派遣到某單位工作”的字眼,我不知道是實際用人單位讓他們這樣寫的,還是他們本身就這樣寫,我覺得這種做法很不應該。凡是政府的招聘都應該做好表率,實行透明招聘,這既是增加政府公信力的砝碼,又是勞務方面的變革趨勢。
2016年10月中旬,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在招聘簡章中寫明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所以,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公民綜合素質的提高,我們已經意識到規范化招聘及保障應聘者基本權利的重要性。像那些挑起應聘者應聘念頭卻實行模糊化招聘的單位,該“三省汝身”了。
下面兩張截圖為珠海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發布的勞務派遣工招聘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