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經典的哲學話題,如果你給出的答案僅僅是簡單的“有聲音”或者“沒有聲音”,那這就說明你思考得還不夠。
首先,讓我們先設想森林里一棵樹倒下了,旁邊有個人。那在這種情況下,這棵樹無疑是發出了聲音的,而且那個人還聽見了。
但是,如果那個人是聾子呢?
這時,我們直覺性的答案是,樹倒下依然發出了聲音,只是沒有人聽見而已。為什么呢?因為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有一個聽力正常的人站在旁邊,就一定能聽到樹倒下的聲音。
這個時候我們就能發現本體論和認識論的區別。有沒有聲音是一回事,而有沒有人聽到這個聲音又是另一回事。此時我們已經把聲音定義為一種獨立于認識主體(人)而存在的東西。用物理學的話說,聲音就是聲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機械波,可以在空氣、水、金屬等介質中傳播。
但人類能感知到的聲波頻率是有限的,低于20赫茲和超出2萬赫茲的聲波,人類都無法感知了。但這些波還算聲音嗎?一些動物能感知到這些頻率的聲波,人類也能通過儀器探測到這些頻率的波,但它們究竟算不算聲音?
此時的猶豫,正好說明了人類語言中的許多概念都是以人類為中心的。聲音是人能聽見的聲波,可見光是人能看見的光波。而這些頻率的波本身沒有任何特殊的,僅僅是因為它們能被人類感知到,而人類又恰好是這個星球上唯一發展出復雜語言體系的高等智慧生物。所以人類可以壟斷“光”、“聲音”等概念的定義權。不過隨著科學的發展,人類也已經認識到了自己最初對概念的定義是很不嚴謹的。科學是通過讓人類認識到自己的無知從而幫助人類進步的。
除了把“聲音”定義為一種物理現象外,我們還有一種定義“聲音”這個概念的思路,那就是把“聲音”定義為神經現象。(其實是定義為意識現象,不過現在大部分哲學家和科學家都認為意識現象由神經現象引起。)
聲音不是特定頻率的波,因為神經性耳鳴的患者可以在空氣中沒有特定頻率的波依然聽到聲音。還有不少幻聽現象同樣可以說明,人類聽沒聽到聲音和有沒有聲波出現并非一一對應。此時,聲音是一種依賴人類而存在的東西。
但這種定義會有許多困難要面對。比如其他具備神經系統的動物能聽到聲音嗎?如果聲音應該定義為一種神經現象,那究竟該定義成人類特有的神經現象,還是一類許多動物共有的神經現象呢?此外,當人類并不處在正常的意識狀態時,還能聽到聲音嗎?醉酒時、熟睡時、休克時、未注意時,空氣波推動了耳膜、聽毛細胞引起了聽覺神經的沖動,這些神經現象照常發生了,但人類在不同意識狀態時卻不一定能聽到那個聲音,這是否說明將聲音定義為神經現象是一種錯誤的思路?
無人森林里倒下一棵樹,是否會發出聲音?如果聲音是一種波,而無論是否有感知者存在,波始終存在。那這棵樹的確發出了聲音,只是沒有任何人或者動物聽到而已。但如果聲音是一種意識現象或者神經現象,那這棵樹是否發出聲音取決于聲波是否成功引起了感知者的注意。如果把感知者限于人類的范疇,那既然森林里沒有人,那這棵樹就沒有發出聲音。
那么,“聲音”究竟是什么呢?
繼續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