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有關知識:聽證,以及文件的備案
查封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預防危險的發生或擴大、預防證據損毀滅失,作出強制措施,行政機關來不及舉行聽證會,所以,《行政強制法》中并沒有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聽證制度。? ? ? ? (2)法院認為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應當在裁判生效后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備案。涉及國務院部門、省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司法建議還應當分別層報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出庭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2018年《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出庭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一)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的;(二)對扣押財產的品種或者數量有異議的;(三)對檢驗的物品取樣或者保管有異議的;(四)對行政執法人員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的;
告知加上申請才應當舉行聽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63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這樣表面上看來C選項似乎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揣摩法條含義會發現,并不是所有的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均需要聽證,只有在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才應當組織聽證,如果當事人不申請聽證,則行政機關不需要組織聽證會。通俗地說,當事人都不愿來參加聽證會,開會還有什么意義呢?所以,我們課上把處罰的聽證啟動模式概括為“告知+申請=聽證”,當事人的申請,是組織聽證會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
法考知識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獎金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并不包括縣政府對招商引資支付的獎勵金。
部門規章制定的依據為“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其中,國務院的決定和命令即為國務院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規是法官裁判的依據,規章是法官裁判的參照,其他規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參考。
在我國內水、領海領域發生的案件管轄法院
在我國內水、領海發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陸地的法院管轄,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也可管轄。本題中,甲某在途徑大海市時錄制淫穢視頻,在大山市將視頻上傳網絡,大海市和大山市屬于犯罪地可以管轄。甲某在大河市登陸,大河市也可以管轄。雖然甲某從大江市出發,但題目未明確大江市是甲某的居住地。
幾種證據
傳聞證據僅適用于證人證言,指證人所陳述的非親身經歷的事實,以及證人未出庭作證時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張,原則上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根據。本題中,記錄盜竊過程的錄像屬于視聽資料或者電子數據,與傳聞證據無關,A項錯誤。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本身的證據。根據目前的指紋提取技術,偵查人員將門把手上的指紋提取后,門把手上原來的指紋不復存在,可見提取的指紋沒有經過轉換或者復制,屬于原始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證明案發經過的證據。本題中,黑膠片影碟系被盜物品,屬于物證。該影碟無法完整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的經過,屬于間接證據,本題中,魯某提供的被盜物品清單,首先,不能理解為書證。書證是指用反映的思想或者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一般產生于案發過程中或者案發前后,但一般不產生于訴訟過程中。魯某將被盜物品制成清單,在偵查過程中提交公安機關,該清單只能作為偵查機關的辦案參考材料,不能作為書證使用;其次,不能理解為物證。物證是以外部屬性或者存在狀態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魯某被盜的黑膠片影碟屬于物證,但清單并非被盜物品本身,不是物證;最后,不能理解為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陳述是指被害人對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過程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魯某出具的清單僅記載了被盜物品,沒有對犯罪過程的描述,不屬于被害人陳述。綜上,該清單只能作為辦案的參考材料,不是證據,更無法評價為實物證據或者言詞證據。
辯護律師有權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無需經過偵查機關的批準。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的,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對被監視居住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在監視居住期間,犯罪嫌疑人應當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處的,監視居住應當在其住處執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才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本案中,張某涉嫌組織賣淫,不是“國恐”案件,如果張某有固定住處,應當在張某的住處執行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若案件在當地有重大影響,慎重起見,檢察院審查批捕時可以采取公開審查方式,當面聽取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院批捕時間可長可短,關鍵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檢察院批捕時間為7日。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檢察院批捕時間可以是15日至20日。
人民陪審員
法院應將裁判文書副本及時送交參加該案審判的陪審員。陪審員參加7人合議庭,雖不參與法律問題的表決,但可以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為了能夠充分、有效參加審判活動。
陪審員有權在開庭前查閱案卷。在我國,陪審員即為“準法官”。和法官相比,陪審員有兩項權能的限制,一是不能擔任審判長,二是在7人合議庭中不參與法律問題的表決。除此之外,陪審員和法官權力相同。因此,陪審員作為審判人員,在庭審中可以直接向證人發問,不需要經過審判長許可。
集中審理原則和親歷性特征
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當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但是,如果出現法定情形,譬如合議庭成員因故不能再繼續參加審理、發生自然災害等,庭審可以中斷,但在恢復庭審條件后,應當重新開始審理。可見,不中斷庭審及中斷后重新審理都是集中審理原則的內涵。刑事庭審結束后、評議前,部分合議庭成員不能繼續履行審判職責,只能更換合議庭組成人員,此時為了保證審判的連續性,貫徹集中審理原則,庭審應當重新開始,刑事庭審結束后、評議前,部分合議庭成員不能繼續履行審判職責,只需更換該不能繼續履職的合議庭組成人員即可,無需全部替換。
親歷性是指,裁判者應當自始至終親歷庭審現場,親自聽取控辯雙方當事人的口頭陳述、舉證、質證、辯論,親自詢問證人、鑒定人等,并最終在親歷庭審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形成心證從而作出判決。刑事庭審結束后、評議前,部分合議庭成員不能繼續履行審判職責,只能更換合議庭組成人員。但是,更換后的審判人員沒有參加過之前已經發生的審判活動,即對之前的審理活動喪失親歷性。因此,為了保證親歷性,更換合議庭組成人員后,庭審需要重新開始,刑事庭審結束后、評議前,部分合議庭成員不能繼續履行審判職責,只能更換合議庭組成人員。由于沒有評議,對案件沒有形成統一的裁判意見,加之更換后的審判人員對之前發生的審判活動喪失親歷性,因此庭審只能重新開始,之前的審理程序歸于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