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武術的更需要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和常識,比如什么情況下可以無限反擊,昆山案和于歡案讓我國司法得已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3款還特別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
1、預知有人意圖傷害自己,隨身攜帶刀及其它防身武器的不影響正當自衛的認定。
2、別人拿刀砍你的時候,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3、別人拿刀砍你,你奪下刀砍回去,砍這砍這對方跑了,你覺得不安全可以繼續追著砍。
4、只要加害方表現出行兇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經行兇進行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