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誠〈孟子〉學習筆記380,9-6-4,萬章章句上6-4》
【"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今天是丁酉年丁未月戊午日,閏六月初八,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
上一節,孟子講到,傳位給賢人或者傳位給兒子,決定這一切的都是天命。
什么是天命呢?
孟子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什么意思呢?
天和命,本來是一回事兒,但是角度不同所以差別還是有的。天,是從天的角度來的,是理之自然;命,是從人的角度來的,是人所稟受。
怎么認識天命呢?
從比較的角度,對照著人力認識天命,這是一個有效的方法。
當然,這個方法只能供啟蒙之用,并不能解決終極之問,因為“天命”——這個問題是無解的終極之問。天是不可認識的,命是不可認識的,因為超出了人的能力范圍。正如康德所說:“為信仰留出地盤”,人的認識只能限于知性,而不能達到終極之問,那是超越于知性之外的領域,那是神的領域,是命運的領域,是天命的領域,作為開始掌握了科學的人,必須要劃出一個疆界,留給人類無法企及的終極之問。這是人之為人應有的自知之明,也是知識所以能夠成為知識、科學之所以能夠成為科學的的原因,即,劃定一個疆域,不做雷池之越。
天命和人力的區別。
1,區別于人的知識、能力和作為的天的范疇。
天命,是人力不可強為而力致的、超驗的、另一個疆域。
人力,是根據人的經營而做成的部分,當然,這部分也不能夠假借天命的名義加以描述或者規定。雖然人力無法認識天命,但人有一點是可以期望的,即人的思維是能夠向前一步,即,我們可以、也需要設定一個天命的疆界。
2,天命,不是知識、不是物,不是“客觀”,所以,不可測度,不可證明。好在我們尚可以設定,即,康德所說的“為信仰留下一個地盤”。
天,因物付物,卻不見天的作為之跡。并沒有具體的樣態、必然的規律等等,但是,給予、剝奪、離開和到來,冥冥之中自有主張。所以說,作為父親的堯舜禹,不能為自己的兒子謀劃什么,作為領袖的堯舜禹,也不能為自己的手下經營什么,所以,那最終的結果就只能叫做天命。
天與人之間具有這樣一種關系:天是不可違背、違反、違抗的,因為超出了人的能力范疇。
3,天命與人的希望的區別。
凡是能夠通過希望可以實現的,只屬于人力,不屬于天命。
困頓、通達、得到和失去,人所稟受的一切,從始至終,自有分量,這是有一定之數的旅程,并不隨著人的希望更改,所以,作為兒子不能因為老爸是天子就希望一定得到天子之位;作為培養對象的手下,也不能因為“跟對人”而期望必然地繼承大位。
那屬于天命的領域。
舜和禹當了天子,這是命;益沒有當上天子,同!樣!也!是!這!個!命!
所以,因為禹把天子之位傳給兒子,就說那是因為他的道德衰敗導致的,這不符合天命原理。
學習此節,我的志愿是:
全力以赴做人,不騙人,不害人,老實做人;
泰然稟受天命,不貪心,不外慕,祝福此生!
【學習參考書目】
《四書章句集注》朱熹著
《張居正講解<孟子>》張居正著
《讀四書大全說》王夫之著
《孟子正義》焦循著
《孟子與萬章》南懷瑾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