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制內,有一個“常務”的職務,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大大小小的黨政機關中卻普遍存在。比如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常務副區長、常務副部長、常務副局長等等。
常務,顧名思義就是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副職,是指由上級組織明確任命,主持一個單位或一個地區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一般情況下,常務領導比常規領導權力要大一些。比如常務委員比一般委員權力要大,常務副縣長比一般副縣長要大。政府班子中的常務副職通常分管主要部門、綜合部門和宏觀經濟部門,如政府辦、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統計、應急、稅務等,擁有僅次于主要領導的權力,是政府的“二把手”。
當前,在黨政機關中設立常務職務的,主要是在高配的部門。如果某個黨委或政府部門的一把手是“高配”的,即一把手本人的行政級別高于所在部門的行政級別,那就意味著一把手除了管理本部門事務外,還要管理其他部門的事務。此時,為了減輕一把手的工作負擔,上級就可能安排一個常務副職來協助一把手工作,分管本部門的日常工作。
所謂日常工作,主要是本部門的日常業務,慣例工作以及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情。比如本部門的日常運轉、隊伍管理,一般性業務、平時考核等。但是,一些比較重要的事務,特別是所謂的“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是必須向一把手匯報,并且經過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
按照中央黨政機關高配部門的設置,地方一般在黨委紀委監委、宣傳部,組織部,統戰部、政法委、政府和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均設立了常務副職。因為紀委監委、宣傳部,組織部、統戰部、政法委一般都是由黨委常委兼任一把手的,而公安局的一把手往往是由政府的副職兼任。法院、檢察院一把手高套上一級班子的領導。所以這些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都設立了常務副職。但近年來有擴大化的趨勢,一些部門單位在一把手之后通常設立副書記、副廳(局)長,簡稱“雙副”,變成實際上的常務副職。
常務副職平時主持日常工作,在主要領導空缺或離開期間代行主要領導職權。常務副職的職責特點,突出的表現為一種非均衡性,即負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負責任,卻不是正職。屬于副職,卻又對其他副職行使一定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的權利。 常務副職雖然在本部門不屬于正職,但是在組織部管理當中是等同于部委辦局正職,且在提拔當中,往往優越于其他正職領導。
其實,常務副職在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56條規定中的各級職務中,原本就沒有“常務副省(市、縣、區)長”之類的職務。因此在正式的黨委或者政府的任職文件上以及很多政府官網上,一般也沒有“常務副省長(市、縣、區)”這樣的頭銜,只能稱之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較為妥當。
但在實際工作中,有時為了簡便,就直接稱呼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為常務副職。因為地方政府或者某些部門管轄的事務太多,需要有一個專門的負責主持日常工作或者協調重要的工作。這充分體現了我國行政運行的靈活性和實用性。
常務副職要主持好日常工作事務,往往需要較強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配合意識、推動意識和服務意識,需要具備較高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技巧,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具有戰略思維和高效的執行能力,才能勝任常務的職責。
正因為經過常務副職的歷練,使很多常務副職具有優秀的政治素質,超強的綜合行政能力,才華出眾,堪當大任。常務副職的仕途發展較好,一般會得到提拔使用。特別在換屆當中,很多政府的常務直接升任政府首長或者重用為黨委副書記,紀委監委、組織部、宣傳部常務副職提拔的也不少。所以常務往往是提拔的預備級,上一級領導的成長營,前程錦繡,不可限量。
身居常務,務好日常,今日常務,指日去副!體制內的公務員,常年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履職盡責、無私奉獻,某種意義上也是實實在在的“常務”。歲月靜好,正是由許許多多的“常務”們在負重前行。衷心地祝愿大家務好本職、務好日常、務出美好、務別2023、務向嶄新的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