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內審師修行與實戰
一、商業管理公司的崛起
重點講的是:地產行業中派生出來的商業管理!
說白了=就是“商鋪出租”,而不是大型商場或大型超市之類的供就鏈或銷售運營管理。
這項業務之所以單獨作為一項審計,最大的原因是,一些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積累了大量未出售商鋪(賣不掉,或者是想持有重資產,養雞生蛋)。
于是就將商鋪整合整合,成立商業管理公司,專門負責商鋪出租,慢慢地,會增加一些自主經營的商鋪和托管商鋪。
不過,核心仍舊是出租為主,就算一些大型市場,比如:家具市場、茶城、古玩城、書城之類的市場運營,其核心業務仍舊是“租賃”。
樓市下行,地產項目賺錢變難了,很多地產企業開始將目光瞄向了地產派生出來的2個穩定的現金流大牛:物業和商業。
商業管理也由原來的粗放式管理開始變得日益精細化,慢慢進入一些企業的主營業務之中。
商業管理審計,也變得日益重要!
二、只說干貨
商業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樣,有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流程,財務系統、人力資源等。
這些基本的業務,和其他行業都是通用的,本文不再細述。
只講一些商業公司具有特色性的管理問題。
全是根據個人經驗總結,挑一部分干貨講講。
三、資產完整性
很扯蛋的一件事兒,按說你有多少商鋪,有多少可出租物,應該清清楚楚才對。
但是,粗放式的商業管理,連個資產明細都沒有,這就造成了:
1.邊界不清。一間商鋪,商業公司說地產公司營銷中心在賣,營銷人員說商業公司在出租,小區都交房多年了,售樓部也撤了,而鋪子就這樣一直閑下來了。
2.地下儲藏室或地下車庫。這個也是很扯的事兒,有的說歸物業管理,有的說讓商業公司用,最后,一直空著。
另外,還有一些停車場管理,可參照規劃和實際對比,有很多未劃車位。
3.空置場地。比如,商鋪前面有一個大廣場,并沒有租給商戶,但被他們拿來經營。
商業公司運營人員會說:這個場地沒產權,誰占了是誰的?
明明是你紅線內的廣場,你就不能出租?
更多時候,是現場商管人員收了好處,但并沒有給公司帶來收益。
4.廣告位。無論是底商還是大型商場,都會有一些好的“廣告位”,這些位置并沒有簽入租賃合同內。
卻被一些商戶免費使用,甚至是外來商家的廣告,自然也可能是商管們收了好處。
5.無產權商鋪。按法律來說,有產權的你才能出租,沒有產權的房屋(樓梯間、儲藏間、無產權門樓、配套用房、重要位置的二次開發等等)很多時候沒有形成“資產”。
既不登記,也不出租,要么閑置,要么被人免費占用。
對公司來說,這些都是“隱形資產”,都是需要二次開發的。
6.鋪位號問題。因為商鋪出租涉及了合并和拆分,然后,鋪位號很多時候都是商業人員自己編制的。
要明白:鋪位號是商鋪資產的唯一標志,弄得混亂或不規劃,本身就是一項重要管理缺陷。
7.商鋪面積。估計很多說會問,商鋪面積還會有錯?還真得會!一方面:商鋪出租時,涉及到預測面積、產權面積,還有現場現劃面積,不一定按哪個面積出租;
另一方面:商鋪私自擴建或無產權房,面積更不準確。
所以,我們需要核實下:出租面積是不是少了?對比合同、平面圖、產權證和現場查看等等,通常是能查出問題的!
四、合同管理
這一項審計內容,其實和其他行業的合同管理相近,但因為商業管理不精細,而且日常審計過程中又經常發現問題,所以,單獨作為一項來說。
1.合同臺賬。未設立臺賬,或者臺賬登記信息不完整。
2.以內部政策代替合同條款。
最明顯的是,商戶因經營困難,提出免除部分“租金”、“年交改月交”、“延期交租”、“降低租金單價”或者“減免面積”,當然也有“增加租金”的。
按道理,這些都是合同變更,應該簽訂補充協議或重簽合同。
實際業務,有很多都是走一套公司內部簽批手續,沒有補充協議,也沒有讓承租人簽字確認;
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糾紛,只會參照合同執行。
3.合同條款。(1)合同內未約定:撤場時,商戶遺留物品或恢復原狀的條款;(2)未約定:撤場應提前提出撤場申請條款,為二次招租留足招商時間;(3)合同內未約定或不明確:“履約保證金”、水電押金、裝修改造押金等。
4.先出租后簽合同,或續簽合同。雖然有免租期,但也應先簽合同后進場。
曾遇到過一例糾紛:租戶交了定金就進場了,還沒簽訂合同也沒有達到進場條件。
等簽合同時價格講不攏,最后只得打官司,費時費力,又耽誤出租。
5.合同簽批。這是一個很弱智的審計問題,仿佛也只有商業公司會出現,內部簽批手續不完整,合同就蓋章簽字下發了。
還有更離譜的,只有財務人員那里才有合同,其他人的合同都不保存。
五、空鋪檢查
商業管理審計,一定要進行空鋪檢查,到現場一戶一戶看,別嫌麻煩,這道程序才是最能查出問題的。
1.空鋪仍在出租
一次巡檢時,發現有間商鋪,在資產明細上,明明是空鋪,但是卻有商家在用。
一問招商和商管(運營)人員,有的說:“不知道”。
有的說:“鋪子一直閑著,閑著也是閑著,他們臨時用用,明天就搬走!”
也有說:“正準備簽合同,他們剛從原來的經營場搬出來,沒地方,需要臨時占用!”
也有說:“是公司某某的關系戶,一直在用,領導說先不管!”
而實際上,都他媽的經營多少年了,從沒有掏過租金,至于有沒有人從中落好處,還得進一步審計。
2.被其他商戶占用
空鋪并沒有商戶經營,但也沒上鎖或者其他人有鑰匙,就被附近商戶當成倉庫在用。
也有被物業公司占用,往往物業和商業同屬一家公司。
有時,也會被當成自己的倉庫使用,而不是出租。
3.原商戶減鋪后繼續使用
一些大戶,因為經營困難,需要縮減面積。
比如,曾經一個酒店,一層二層三層全是他的,因為經營困難,將三層退租了。
現場檢查時,三層仍舊在使用,仍舊可以入住。
我們查查水電使用情況或突擊檢查的情況下,就能發現問題。
4.沒有招商廣告或信息
雖然在一些空鋪大門上貼著“此鋪出租”,非常難看。
但是,你連出租信息都不公示,是幾個意思?
就算不在商鋪大門上張貼,你在商業區或其他位置總得打打廣告吧?
建議:用統一的公示牌,弄一套好看的標識系統。
5.空鋪垃圾和雜物
好多空鋪在商戶撤場后,留下一堆建筑垃圾;
也有遺留的沒用的桌椅板凳;
更難看的是,商鋪墻面頂棚被敲得亂七八糟,還滿地雜物。
無論新商戶是不是得重新裝修,你都需要保持干凈啊!這么亂客戶來了會相中嗎?
6.商業公司沒有鑰匙
檢查中,出現過很多想不到的事兒!
明明,商家已經撤場很長時間了,但是商業公司卻沒有這個鋪子的鑰匙,一問才知道,鑰匙還在商戶那里。
你說扯不扯?
7.商業撤場后,物品仍舊存放
最好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商家撤場時,可移動的東西撤走,不可移動東西的不準撤除,并無償歸商業公司所有。
這樣更有利于二次招商。
有些合同會簽訂“恢復原狀”!有點兒過于扯蛋了,你的原狀是毛坯啊?怎么恢復?
但是,很多時候,商家撤場后,所有物品都沒搬走!
這時,你問商業人員,他們會說:“這些東西商家不要了。”
但是,里面明明有電腦、空調、貴重擺件啊?
這時,就要細查了:這些東西到底歸不歸我公司?丟了算誰的?還是一直被他們當倉庫使?
8.門沒上鎖,沒斷水斷電
現場檢查時,一定要看商鋪有沒有鎖門,尤其是消防通道。
理論上,消防通道一定要保留,但是,如果全空了,還需不需要留著通道?
我們要考慮會不會有人上去?如果空鋪里出現殺人、販毒或其他非法事件,責任算誰的?
更可氣的是,好多空鋪里面的水電還通著。
這點一定要細查:現場檢查,和水電抄表檢查。
如果出現非法經營,或者火災,或者水漫金山,損失會很大!
六、撤場和收鋪
1.流程控制:有沒有設置收鋪流程?有沒有收鋪的管理表單?參與人完整不?
2.收鋪驗收: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包括:地墻門窗,也包括水電氣暖和消防設施。
更重要的是一些內部結構和水電改造,一定要留下改造圖。
3.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結清:不結清不能搬離。
4.上鎖、斷水、斷電:必須保證鎖是自己的,鑰匙只是自己有,水電必須斷掉,這些東西都要寫入收鋪驗收的手續里。責任人簽字確認。
5.遺留物品協議:如果商戶有些東西或裝修物,可以被下家使用,也利于二次招商,那就不需要搬遷和拆除。
此時,需要重新簽訂一份物品遺留協議:
貴重物品不得留存;
我方掌握商鋪出入權,商戶如需搬遷需提前申請或協商,不得私自出入;
物品丟失我方不賠付,理論上已經歸我方所有;
如二次招商用不到,需要提前搬離或我方無償清理。
下家如需支付轉讓費,可由撤場商戶與下家協商,我方不參與。
七、租金標準
1.“招商”一定要與“運營”分開,不要同一批人既負責招商又負責運營(現場管理),很容易出問題。
2.租金標準的確定,一定要有內部簽批手續,要有調研信息,不能由招商人員決定。
3.不要迷信“金角銀邊”,商鋪的好壞完全看“人流動線”,如果規劃不好人流動線,地圖上看著再好位置的商鋪,也經營不好。
4.戰略性商家或自帶流量的業態或品牌,不要計較租金。
他們是商業活動的“資源”,租金可以低,甚至零租金,各種政策一定要一路綠燈。
因為,人家的價值,是讓其他商戶交租金。
5.審計時,一定要對比分析,同樣地段,同樣的價值的商鋪,租金會差好多。
對比一下,你會發現,有很多“關系戶”存在。
這也是舞弊線索之一。
八、欠租和清鋪
市場環境不好,就會出現一批欠租商家,但怎樣減少欠租現象,是一項重要內部控制手段。
1.分清“欠租”和“負租”
欠租是該交租金了沒有交,比如:你需要在本年12月1號前,交齊明年租金。
你在12月2日交租金,那么,在12月1日,你就是欠租,是沒按合同要求付租金。
如果你在次年的2月1號交租金,那么,整個1月份,商戶就處于負租狀態,因為1月份的租金一直沒收到。
我們一定要控制“負租”現象,我們可以免租,可以減租,但一定不允許出現“負租”!
2.清鋪
如果租戶不交租金,又不撤場。
這時,就需要執行強制清鋪措施:重新上鎖、清理物品等手段。
如果搞不好,麻煩很大。
曾經遇到過一件事兒,公司全員出動,把商家人員趕走,物品清理。
然后,被人家投訴“黑社會”,并上訴賠償“損失”,然后就是無休止地打官司和投訴。
一方面,我們在合同內應約定,不交租金后可清鋪,物品歸屬等等。
另一方面,清鋪前,應提前送達撤場通知,讓法務介入,甚至協調政府機構參與。
3.違約金和履約保證金
合同內一定要約定這些東西。
出現負租不可怕,只要履約保證金能覆蓋租金就行,一旦覆蓋不了,租金收取就困難了。
從個人感情來看:很多商戶確實是經營困難才不交租的,能免租還是免租吧,不要落井下石。
4.催收程序
對于我們審計來說,要看商業人員有沒有執行催收程序,各公司有不同要求,就不細說了:催款函、扣保證金、訴訟、停水停電等等。
當然,有時為了收租,為給商戶一些租金減免政策,此時,就要看這些政策有沒有簽批,往往也能查出不少東西。
九、時間節點
1.二次招租信息的內部流轉,比如:現場運營人員一定要將商戶退場信息,轉交給招商人員。
這個時間一定要早于撤場時間;不要等商戶走了,才開始準備招租,這會造成更長空租;
2.催收租金時間,要早于應交時間,應交租時間要早于上次租金到時間;
3.撤場申請時間,一定要早于租期到期時間,最好能夠滿足“二次招租”所需時間;
4.續租時間,要早就合同到期時間;
這些時間點,可以審計下,能發現一部分管理問題。
十、稅務風險
關于財務審計和其他行業的公司都差不多,但只有“房產稅”這一項和其他公司的差別較大,我們審計人員也要重視。
1.房產稅問題
如果房屋所有權是開發公司,出租管理歸商業公司。
租賃合同中,要衡量租金是開發公司收還是商業公司收?因為這對房產稅的影響很大。
做好稅務籌劃:比如,可以讓開發公司將商鋪租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再轉租,也就將收益的一部分轉嫁給了商業公司。
那么開發公司的房產稅可以少交一些,12%可不是小數目。
當然,也得考慮商業公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得看他們有沒有充足的可抵扣成本?
所以,我們審計人員得會計算,才能提出合理建議!
還有就是,可以將租金拆成“租金收入”和“管理費收入”,甚至物業費收入;適當減少租金收入,從而減少房產稅支出。
這些都應在“合理”的稅務籌劃范圍之內,不過太過分,比如:租金10元,管理費你收30元/月/平,本末倒置,清等著稅務局找你事兒啊?
2.無產權用房
曾經,公司開除了一位商管員工,人家投訴公司把很多無產權房出租,收的租金沒有開票和交稅,然后,公司被罰了一大筆錢。
所以,還是提醒:哪怕沒產權,最好也要開票交稅,因為,以后稅控會越來越嚴格,雖然沒產權也是違法,但起碼稅局不找你麻煩!
當然,你也可以進行風險轉嫁,比如:以個人名義出租!
對于稅務籌劃,雖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是,還是規規矩矩最安全!
十一、共享收益式出租
商鋪出租,一般是你給我錢,我給你鋪子用。
但也有其它模式,比如:你不用給我租金(或只有極低的保底租金),但你得按收入或利潤的一定比例給錢。
也稱為零租金模式。
大型的賣場、超市、商場經常會用這種模式吸引小攤販,小租位,多采用集中收銀制度。
對于商業公司來說,隨著商鋪收益的下降,固定租金收取越來越困難,這種模式也會越來越多!
這時,就會出現一個風險點:商戶隱藏收入或轉移收入的現象。
常見的:更換收款碼或故意混亂收入數據,從而減少“租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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