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工時制對加班時間、加班費計算、休息時間有何不同要求?
答:不定時工時制是沒有加班費的包括法定節日。綜合工時在月、季、年的綜合計算周期內統一按150%計算超時加班費。但法定假日仍300%。
2.平時加班執行1:1調休是否合法?員工事后能否主張1.5倍加班費?
答:綜合工時制可以,標準工時不合法,故理論上仍應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支付50%差額較為合理。
3.加班費計算基數如何確定?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能否作為基數?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加班費基數是否可行?
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的下限。日后履行勞動合同中,如果有其他每月固定發放的工資或漲薪,以所有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和或漲薪后的工資為基數。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那么加班工資按實際履行的正常工作下的應得工資為基數。浮動工資比如獎金,提成,臨時性補貼,績效工資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