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的節日到來之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記者在《解答》中看到,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獲得日工資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資報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表示,如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新華網4月24日)
這是一個與勞動節直接相關的最好消息,它的根本意義,在于再一次申張了廣大勞動者的價值付出。而在勞動節前息發布這樣的好消息,也給這條消息本身添加了另一種色彩,那就是什么節日映什么景,勞動者權益方面的事,當然最適合這個節日發布,有了這樣的消息,勞動節就活起來了,而不再是什么“小長假”“黃金周”之類牽強附會的標簽字。
但是,勞動法早已存在很久,人們在方方面面都知道勞動法的名稱,但卻很難看到勞動法中關于“未休年假可獲300%工資報酬”落地的普遍現實版,因而,不僅在“未休年假可獲300%工資報酬”這個問上,同時也在各種加班工資的問題上,“三倍報酬”的概念竟然早成了“已經忘卻的紀念”,因為,它只能存在于勞動法的字面上,只能存在于相關呼吁的新聞報道中,而除此之外,“三倍報酬”的概念基本就都處于無盡的休眠期,在人們的感覺中,它就是勞動法某個方面的標注性紀念而已。
近些年來,關于“三倍報酬”問題,相關部門也沒少出來說話,但每一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問題是明擺著的,但誰都解決不了,本是法定明碼標價的事,卻似乎變成了討價還價的呻吟,這讓勞動者們對勞動法就是想不出辦法,而長此以往,勞動者的“三倍報酬”也就成了霧里看花水中撈月的戲說浮景,而相關部門一方面在不停地噴著好聽的段子,另一方面也在不停地涮弄著廣大勞動者,把勞動者們當成了沸鍋里的羊肉片,想怎么涮就怎么涮,總而言之,涮你沒商量,涮你不用講火候。
而這次,在勞動者的節日到來之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其中明確回答,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獲得日工資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資報酬。這是一個新消息,但并不是因為內容方面新,因為這樣的內容每年都會出自相關部門之口,可以說,它并不新鮮;而之所以說又說它是新消息,那完全是因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這一開口主體,而有了這樣的主體,老內容也就有了發新芽的可能,因為勞動法的問題,終究還需法律機構的回答。
然而,勞動者的權益問題,不僅是個法律問題,還更是個行動的問題。如果僅僅是停留于口頭上,那么法律機構已經做出的肯定回答,就會變成最大的不確定尷尬,因為法律機構理所當然地就是最終的解讀人,而如果勞動法在經過法律機構的解答之后,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行動結果,那么,勞動者們就真的只有無奈的沉默了,但它會給整部勞動法帶來至深至徹的尊嚴危機。
因此,在勞動節即將到來之際,相關部門如果真的關愛勞動者,其實很簡單,那就是要真心信奉“愛就一個字,只需說一次”的終極大法,打開勞動法,剩下的就用行動表示。否則,在勞動節即將到來之際,“未休年假可獲300%工資報酬”這樣的好消息,在勞動者心里就會變成一句話:300%工資報酬,想說愛你不是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