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想:林徽因最愛的,應該是徐志摩。
她那么美好,善良,一定不是因為徐志摩太浪漫不適合結婚才轉身,而是因為她不愿意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不愿意傷害張幼儀,雖然徐張本來就沒有愛情。
愛一個人,是連他的缺點都會都會接納的。比如:錢鐘書,除了寫文章幾乎什么都不會,甚至還時常打壞臺燈,打碎墨水瓶,在楊絳住院的時候非但不會照顧他,還跑來告訴她:我又把臺燈弄壞了。
按理說,這樣一個近乎殘疾的人,是最不適合婚姻的,可楊絳愛他,一切就都不是問題,他弄壞了她就修好。他不會做飯她去做。
因此,林徽因一定是愛徐志摩的,只是在她的世界觀里,她不能嫁給他,因為她來晚了一步,張幼儀先她而到。她選擇了隱忍壓退自己的情感,不管徐志摩是如何的不合適,他仍然是她心中永遠的朱砂志。要不,那么多年,她的家里都掛著徐志摩失事時那架飛機的殘骸――這是怎樣的一種懷念啊,斯人已逝,這片慘骸也日日在眼中……
都說林徽因是睿智的,因為她選擇了梁思成而不是徐志摩。這也教女人們學會,如果你要嫁人,一定要嫁那個最愛你的,不一定要是你最愛的。
人世間的許多人遇見,不是太早,就是太晚,早的其中一個剛剛睡醒還沒來得及洗臉另一個就到來,晚的其中一個已經等了很久,身邊有了另一個人時,那個對的人才珊珊來遲;不得已的都要錯過……
而那些剛好遇見的,也是在對面坐了很久都沒有感覺,如果有一個人,有一種遇見,是那種你遇見我時我也剛好遇見你,你喜歡我時我也剛好喜歡你,那一定是上天的垂青了!
如果遇見了,就連路邊的馬淺草,也都成了珍貴的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