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與教學評價
通過教學活動客觀地把握學生發生了哪些變化,以便最大限度地求得教育效果,這就是教學評價的本質。教學評價一般可分為四類: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終結性評價和外在性評價。評價的積極心理功能與教育功能:
從有利于學生學習的角度看:第一,評價的首要任務監控學生的學習。第二,考試本身是一種有意義的學習經驗。第三,考試可以激發扮演激發動機的功能。第四,學生從來自外部的評價可以學到應當怎樣看待自己的學習成果。
從有利于教師的教學角度看:第一,測量與評價可以成為教師教學努力達到何種效率的一種最基本的反饋。第二,驗證課程假設,并使之精致化。第三,測量與評價有利于輔導及教學方法的個別化。
“評價”不等于“全盤量化”。從“評價”的意義或操作的角度,“評價”可以劃分為四類:第一類,實態把握;第二類,“測定”;第三類,狹義的“評價”;第四類,堅定。評價改革不能引向以為地追求量化形式,以為唯有“量化”才是“科學”。針對不同的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采用適當的評價方式,這才是真正現實教學評價的應有功能的正確態度。
二、現行評價方式的弊端及其改革
1.現行評價的弊端
第一,現行的評價方式往往以記憶與理解為中心,陷于及其狹窄的領域,而評語結果卻被視為學生整體的表征,或是當作學生整個人格價值的表征。
第二,現行的評價方式主要以紙筆測驗的分數為依據,將學生在某一期間的學習成果加以排序,確定學生之間的優劣關系,帶有綜合判定的性質。
第三,顛倒了教育目的與評價手段之間的關系。
2.評價改革的傾向
美國教育學家桑德立足于“教育人本化”的原理,提示了“今后期待變革的傾向”:
(1)從作為處罰性的測驗改變為引導持續性成長與學習的刺激。
(2)從紙筆測驗的評價改變為重點在于觀察的、采用多樣評價技法的評價。
(3)從記憶中心的評價改變為重點在于創造性與問題意識的評價。
(4)從課程終結時的考試方式的評價改變為持續地合作展開的評價。
(5)從局限于測定狹窄范圍能力的評價,改變為廣泛綜合地測定認知性、情意性、運動技能性等種種能力評價。
(6)從單純的教師評價改變為學生自己進行自我評價。
(7)高等院校從片面規定入學資格的方式,改變為同高中合作開發妥善的評價技巧的評價。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