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麗塔,
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我的罪惡,我的靈魂。
舌尖得由上顎向下移動三次,到第三次再輕輕貼在牙齒上
洛-麗-塔。
這是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的小說《洛麗塔》開篇,是他本書里最有名的段落,也是主人公所有情感意念的總結。
主人公亨伯特·亨伯特(簡稱亨)愛上了自己的繼女,一個只有十二歲的性感少女多洛蕾絲·黑茲(簡稱洛),這段禁忌之戀,最終讓亨走上了不歸路。
1947年的夏天,當亨無意間遇到洛的時候,他心目中一直想得到的維納斯的形象有了具體的實體,從此之后,他就知道自己的命運徹底被改變了。他娶了女孩兒的媽媽夏洛特,洛成了他的繼女,媽媽意外身故后,他終于跟洛在一起了,他以為愛情光臨了,卻不想這對洛卻是一場噩夢,洛終于想辦法離開了他。他把所有的仇恨報復在把洛帶走的人(奎)身上,自己也結果了自己。
愛上她的那一刻啊,就像飛蛾撲向火,明知是深淵,明知有死亡,卻只能奮不顧身。
洛麗塔的故事并不復雜,但作者卻用了35萬字,分為兩部,來描寫這段禁忌之戀。中間有非常多的細節描寫,包括亨的心理,游歷美國的風景描寫,事件的細節描寫和人物刻畫,都極盡細致。按照作者的說法,這些都是小說的神經。
這本書讀起來并不算輕松,因為主人公亨的人物設定是一個作家和學者,書里面有大量的引用。詩、小說、電影、戲劇、作家、希臘神話等等,常常一頁有好多注釋,讀起來挺不順暢的,以我現在的速度一個小時只能讀40頁,一本500頁的書,加起來就得用十幾個小時。不過讀完這本書,感覺啃500頁以下的長篇都不是事兒了。
洛麗塔這本書在出版的時候,一波三折,作者把寫完的手稿給朋友讀,給出版社讀,他們都大為震驚。有個出版社說書中竟然沒有好人,有個出版社說要是把洛麗塔印出來,他們就要去蹲牢房了,不過最終還是有勇敢的出版社給印了,不過1955年出版的這本書在當時還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想來也能明白,畢竟一個中年大叔愛上小蘿莉的故事的確有點違背公序良俗,挑戰人們的道德觀和社會法律,別說在1955年,性解放之前的美國接受程度不高,就算是放在今天,也算是挑戰法律和道德了。畢竟中國的法律規定跟14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關系,不管自愿與否,都算QJ,所以即使做好了心理準備,知道這是一部怎樣的小說,有些部分讀起來也會讓人覺得不太舒服。不過性描寫并不是這本小說的重點。
但一個虛構類文學作品,一直拿道德和法律的準繩去看,未免太苛刻了?!堵妍愃纺艹蔀橐槐緜魇赖慕浀?,還被大導演庫布里克搬上了大熒幕,本身就證明了其文學價值,同時他對弗洛伊德的學說,精神病心理學方面的研究,也提供了價值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