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晴冷
“離婚冷靜期”真的來了,還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全國離婚率逐年增加,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離婚率高達44.1%。夫妻離婚的原因五花八門,什么樣的都有。
但有一種離婚原因是夫妻吵架后都不夠冷靜,在氣頭上決定離婚,這屬于一時負氣行為。這種離婚并非感情破裂,多為一時沖動,為了挽救這種可挽救的婚姻,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guī)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款規(guī)定給了沖動離婚的夫妻一個挽回的機會,也可以說是給這種負氣離婚開出了一劑后悔藥。這劑后悔藥,確實可以挽救一部分還有感情基礎的婚姻。
這款規(guī)定無疑是一個良好的舉措,也值得在司法實踐中推崇。
但是,今天我想說得是,什么時候也能來個“結婚冷靜期”呢?
同事家女兒結婚剛半年就離婚了。沒有第三者插足,沒有婆媳矛盾,就是因為婚后兩人都發(fā)現他們這個婚結得有些草率了,彼此不是對方的良人。趁著現在沒有孩子,經濟上也沒有多少牽扯,兩人也還年輕,互相沒有太大的傷害,及早離婚對兩個人來說都是不錯的選擇。所以兩人選擇和平離婚。
在生活中,草率結婚的概率也是很大的,和沖動離婚的概率不相上下。因為戀愛和婚姻并不是一碼事,所以感情沖動下結婚的,大齡青年為結婚而結婚的諸多婚姻,多多少少都存在著不穩(wěn)定因素。
為了維護維護婚姻和家庭的穩(wěn)定,我覺得在申請結婚注冊時,應該也來個“結婚冷靜期”,給人們一段慎重考慮和選擇的時間,一個月,三個月,甚至是半年。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一點想法。只是單純地想讓準備結婚的人多一些慎重考慮的時間,可別到結婚時想要逃婚,或者剛一結婚就后悔了,又趕著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