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明初大臣,官至戶部侍郎。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爆發于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屬于官吏貪污案件。
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合謀貪污。
貪污行為包括:
一、郭桓私分了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也就是說這些地方的錢糧朱元璋沒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 ? 二、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糧,具體數字是這樣的,當年浙西的錢糧是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交給了朱元璋二百多萬石,其余的他自己私吞了;
? ? 三、郭桓等人在征收賦稅的時候,巧立名目,創造性地征收多種賦稅,包括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庫子錢、蒲簍錢、竹簍錢、神佛錢等。
經過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數官員都成為了郭桓的同黨!
? ? 他們包括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據《刑法志》記載,當時六部除了上面所列高級官員外,所有侍郎以下官員都被殺掉了。
這也就是說當時的六部,每個部除了尚書一人、侍郎兩人,所有的辦事官員都被殺掉了。
這是中央官員,還有地方的經辦官員,糧食是由省里送來的,往下查,就是各個府縣,府縣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謂的富戶、糧長。這些人也大多被殺掉。
此案一共殺掉了三萬余人,可以說是所到之處,一掃而空了。
史學家們經過分析,認為郭桓案存在兩大疑點:
一、貪污的數目應該有一定問題。
最后算出總賬是,郭桓和同黨一共貪污了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
而明朝一年的收入也只有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郭桓不過一個侍郎,何來包天大膽敢如此妄為,貪污的數量居然趕得上明朝一年的收入?
我覺得吧,說不定人家想的是,貪多貪少都是貪,被發現后的結局都是死,還不如干票大的。何況那么多同黨,分到每人手里也沒多少了。
二、貪污這種事情,參與的人越少越好,既安全,分的也多。
郭桓不過是個戶部侍郎,要貪污糧食怎么會和禮部、刑部、兵部、工部、吏部的人一起合作,莫非他是覺得知道他貪污的人太少。
說不定他就是覺得自己官不大不小的,多拉些人下水,好相互打掩護呢。